- 读书 >
- 苏东坡全集 - 曾枣庄、舒大刚编 >
- 苏氏易传
苏氏易传卷之一
上经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贞。
初九,潜龙勿用。
乾之所以取于龙者,以其能飞能潜也。飞者其正也,不得其正而能潜,非天下之至健,其孰能之?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飞者龙之正行也,天者龙之正处也。见龙在田,明其可安而非正也。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九三非龙德欤?曰:否,进乎龙矣。此上下之际,祸福之交,成败之决也。徒曰“龙”者不足以尽之,故曰“君子”。夫初之所以能潜,二之所以能见,四之所以能跃,五之所以能飞,皆有待于三焉。甚矣,三之难处也!使三不能处此,则乾丧其所以为乾矣。天下莫大之福、不测之祸,皆萃于我而求决焉。其济不济,间不容发。是以终日乾乾,至于夕而犹惕然,虽危而无咎也。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下之上、上之下,其为“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者,均也。而至于九四独跃而不惕者,何哉?曰:九四既进而不可复反者也。退则入于祸,故教之跃。其所以异于五者,犹有疑而已。三与四皆祸福杂,故有以处之,然后无咎。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今之飞者,昔之潜者也,而谁非大人欤?日见大人者,皆将有求也。惟其处安居正,而后可以求得。九二者龙之安,九五者龙之正也。
上九,亢龙有悔。
夫处此者,岂无无悔之道哉?故言有者,皆非必然者也。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见群龙,明六爻皆然也。蔡墨云:其“《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古之论卦者以定,论爻者以变。《姤》者,初九之变也,《同人》者,九二之变也,《大有》者,九五之变也,《夬》者,上九之变也,各指其一,而《坤》则六爻皆变,吾是以知用九之通六爻也。用六亦然。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此论元也。元之为德,不可见也。其可见者,万物资始而已。天之德不可胜言也,惟是为能统之。此所以为元也。
云行雨施,品物流行。
此所以为亨也。
大明终始,六位时成。
此所以为利也。生而成之,乾之终始也。成物之谓利矣。
时乘六龙以御天。
“飞”“潜”“见”“跃”,各适其时以用我刚健之德也。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此所以为贞也。
保合大和,乃利贞。
通言之也。贞,正也。方其变化,各之于情,无所不至。反而循之,各直其性以至于命,此所以为贞也。世之论性命者多矣,因是请试言其粗。曰:古之言性者,如告瞽者以其所不识也。瞽者未尝有见也,欲告之以是物,患其不识也,则又以一物状之。夫以一物状之,则又一物也,非是物矣。彼惟无见,故告之以一物而不识,又可以多物眩之乎?古之君子,患性之难见也,故以可见者言性。夫以可见者言性,皆性之似也。君子日修其善,以消其不善,不善者日消,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小人日修其不善,以消其善,善者日消,亦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夫不可得而消者,尧、舜不能加焉,桀、纣不能亡焉。是岂非性也哉?君子之至于是,用是为道,则去圣不远矣。虽然,有至是者,有用是者,则其为道常二。犹器之用于手,不如手之自用,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性至于是,则谓之命。命,令也。君之令曰命,天之令曰命,性之至者亦曰命。性之至者非命也,无以名之,而寄之命也。死生祸福,莫非命者。虽有圣智,莫知其所以然而然。君子之于道,至于一而不二,如手之自用,则亦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矣。此所以寄之命也。情者,性之动也。溯而上,至于命;沿而下,至于情,无非性者。性之与情,非有善恶之别也。方其散而有为,则谓之情耳。命之与性,非有天人之辨也。至其一而无我,则谓之命耳。其于《易》也,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情以为利,性以为贞。其言也互见之,故人莫之明也。《易》曰:“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夫刚健中正、纯粹而精者,此《乾》之大全也,卦也。及其散而有为,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则爻也。故曰:“六爻发挥,旁通情也。”以爻为情,则卦之为性也明矣。“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以各正性命为贞,则情之为利也亦明矣。又曰:“利贞者,性情也。”言其变而之乎情,反而直其性也。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至于此,则无为而物自安矣。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夫天岂以刚故能健哉?以不息故健也。流水不腐,用器不蛊,故君子庄敬日强,安肆日偷。强则日长,偷则日消。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
王弼曰:“居上不骄,在下不忧,反复皆道也。”
“或跃在渊”,进无咎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
阴阳和而物生曰嘉。
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礼非亨则偏滞而不合,义非利则惨洌而不和。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
王弼曰:“不为世所易。”
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尧、舜之所不能加,桀、纣之所不能亡,是谓诚。凡可以闲而去者,无非邪也。邪者尽去,则其不可去者自存矣。是谓“闲邪存其诚”。不然,则言行之信谨,盖未足以化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修辞者,行之必可言也。修辞而不立诚,虽有业不居矣。
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
至之为言,往也。终之为言,止也。乾之进退之决在三,故可往而往,其几;可止而止,其义。
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
燥湿不与水火期,而水火即之。龙虎非有求于风云,而风云应之。圣人非有意于物,而物莫不欲见之。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明龙之在天也。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
王弼曰:“下无阴也。”
贤人在下位而无辅,
夫贤人者,下之而后为用。
是以动而有悔也。”“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
时之所舍,故得安于田。
“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飞龙在天”,上治也。“亢龙有悔”,穷之灾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王弼曰:“夫能全用刚直,放远善柔,非天下至治,未之能也。”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
以言行化物,故曰“文明”。
“终日乾乾”,与时偕行。“或跃在渊”,乾道乃革。“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龙有悔”,与时偕极。乾元用九,乃见天则。
天以无首为则。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
君子度可成则行,未尝无得也。故其行也,日有所见,日可见之行也。
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或者,未必然之辞也。其跃也未可必,故以“或”言之,非以“或”为“惑”也。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
龙变化而自用者也,马驯服而用于人者也。为人用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不贞则陷于邪,故利牝马之贞。
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坤之为道,可以为人用,而不可以自用;可以为和,而不可以为倡。故君子利有攸往,往求用也。先则迷而失道,后则顺而得主,此所以为利也。西与南则兑也离也,以及于巽,吾朋也;东与北则震也坎也,以及于乾与艮,非吾朋也。两阴不能相用,故必离类绝朋而求主于东北。夫所以离朋而求主者,非为邪也,故曰安贞吉。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坤未必无君德,其所居之势,宜为臣者也。《书》曰:“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
初六,履霜,坚冰至。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始于微而终于著者,阴阳均也。而独于此戒之者,阴之为物,弱而易入,故易以陷人。郑子产曰:“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以六居二,可谓柔矣。夫直方大者,何从而得之?曰六二,顺之至也。君子之顺,岂有他哉?循理无私而已。故其动也为直,居中而推其直为方。既直且方,非大而何?夫顺生直,直生方,方生大。君子非有意为之也,循理无私而三者自生焉,故曰“不习无不利”。夫有所习而利,则利止于所习者矣。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
三有阳德,苟用其阳,则非所以为坤也,故有章而含之。坤之患,弱而不可以正也,有章则可以为正矣。然以其可正而遂专之,则亦非所以为坤也。故从事而不造事,无成而代有终。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夫处上下之交者,皆非安地也。乾安于上,以未至于上为危,故九三有夕惕之忧;坤安于下,以始至于上为难,故六四有括囊之慎。阴之进而至于三,犹可贞也,至于四则殆矣。故自括结以求无咎无誉。咎与誉,人之所不能免也。出乎咎,必入乎誉;脱乎誉,必罹乎咎。咎所以致罪,而誉所以致疑也。甚矣,无咎无誉之难也!
六五,黄裳元吉。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黄而非裳,则君也。裳而非黄,则臣尔,非贤臣也。六五,阴之盛而有阳德焉,故称裳以明其臣,称黄以明其德。夫文生于相错,若阴阳之专一,岂有文哉?六五以阴而有阳德,故曰“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至于此,则非阴之所能安矣。阴虽欲不战而不可得,故曰“其道穷也”。
用六,利永贞。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易》以大小言阴阳。坤之顺,进以小也;其贞,终以大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
夫物非刚者能刚,惟柔者能刚耳。畜而不发,及其极也,发之必决,故曰“沉潜刚克”。
至静而德方,
夫物圆则好动,故至静所以为方也。
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惟其顺也,故能济其刚。如其不顺,则辨之久矣。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小人惟多愧也,故居则畏,动则疑。君子必自敬也,故内直。推其直于物,故外方。直在其内,方在其外,隐然如名师良友之在吾侧也。是以独立而不孤,夫何疑之有?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方其变化,虽草木犹蕃。及其闭也,虽贤人亦隐。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黄,中之色也。通是理,然后有是色也。君子之得位,如人之有四体,为己用也,有手而不能执,有足而不能驰,神不宅其体也。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嫌也,疑也,皆似之谓也。阴盛似阳,必战。方其盛也,似无阳焉,故虽阴而称龙。然犹未离其阴阳之类也,故称血以明其杂。若阴已变而为阳,则无复玄黄之杂矣。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因世之屯,而务往以求功,功可得矣。而争功者滋多,天下之乱愈甚,故“勿用有攸往”。虽然,我则不往矣,而天下之欲往焉者皆是也,故“利建侯”。天下有侯,人各归安其主,虽有往者,夫谁与为乱?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屯》有四阴,屯之义也,其二阴,以无应为屯;其二阴以有应而不得相从为屯,故曰“刚柔始交而难生”。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方其作也,充满溃乱,使物不知其所从。若将害之,霁而后见其功也。天之造物也,岂物物而造之?盖草略茫昧而已。圣人之求民也,岂人人而求之?亦付之诸侯而已。然以为安而易之则不可。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初九,盘桓,利居贞,利建侯。
《象》曰:虽盘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初九以贵下贱,有君之德而无其位,故盘桓居贞,以待其自至。惟其无位,故有从者,有不从者。夫不从者,彼各有所为贞也。初九不争以成其贞,故利建侯,以明不专利而争民也。民不从吾,而从吾所建,犹从吾耳。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志欲从五,而内忌于初,故屯邅不进也。夫初九,屯之君也,非寇也。六二之贞于五也,知有五而已。苟异于五者,则吾寇矣,吾焉知其德哉?是故以初为寇,曰吾非与寇为婚媾者也。然且不争而成其贞,则初九之德至矣。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势可以得民,从而君之者,初九是也;因其有民,从而建之,使牧其民者,九五是也。苟不可得而强求焉,非徒不得而已,后必有患。六三非阳也,而居于阳,无其德而有求民之心,将以求上六之阴,譬犹无虞而以即鹿,鹿不可得,而徒有入林之劳,故曰君子几,不如舍之。几,殆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方未知所从也,而初来求婚,从之,吉可知矣。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屯无正主,惟下之者为得民。九五居上而专于应,则其泽施于二而已。夫大者患不广博,小者患不贞一,故专于应,为二则吉,为五则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三非其应,而五不足归也。不知五之不足归,惑于近而不早自附于初九,故穷而至于泣血也。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蒙者有蔽于物而已,其中固自有正也。蔽虽甚,终不能没其正。将战于内,以求自达。因其欲达而一发之,迎其正心,彼将沛然而自得焉。苟不待其欲达而强发之,一发不达,以至于再三,虽有得,非其正矣。故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彼将内患其蔽,即我而求达,我何为求之?夫患蔽不深,则求达不力;求达不力,则正心不胜;正心不胜,则我虽告之,彼无自入焉。故“初筮告”者,因其欲达而一发之也。“再三渎,渎则不告”者,发之不待其欲达,而至于再三也。“蒙亨,以亨行”者,言其一通而不复塞也。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复塞者,岂非时其中之欲达而一发之乎?故曰“时中也”。圣人之于蒙也,时其可发而发之,不可则置之,所以养其正心而待其自胜也。此圣人之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求发也。育德者,不发以养正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所以发蒙者,用于未发,既发则无用。既发而用者,渎蒙也。桎梏者,用于未刑,既刑则说。既刑而不说者,渎刑也。发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渎,故于初云尔。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童蒙若无能为也,然而容之则足以为助,拒之则所丧多矣。明之不可以无蒙,犹子之不可以无妇。子而无妇,不能家矣。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王弼曰:“童蒙之时,阴求于阳。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于女,行不顺矣。”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实,阳也。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强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以刚自高而下临弱,故至于用击也。发蒙不得其道,而至于用击,过矣,故有以戒之。王弼曰:“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谓九五也。乾之欲进,凡为坎者皆不乐也,是故四与之抗,伤而后避。上六知不可抗,而敬以求免。夫敬以求免,犹有疑也。物之不相疑者,亦不以敬相摄矣。至于五则不然,知乾之不吾害,知己之足以御之,是以内之而不疑。故曰:“有孚,光亨,贞吉。”光者,物之神也,盖出于形器之表矣。故《易》凡言“光”“光大”者,皆其见远知大者也。其言“未光”“未光大”者,则隘且陋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见险而不废其进,斯有功矣。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乾之刚,为可畏也。坎之险,为不可易也。乾之于坎,远之则无咎,近之则致寇。坎之于乾,敬之则吉,抗之则伤。二者皆能相坏也。惟得广大乐易之君子,则可以兼怀而两有之,故曰“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尚远于坎,故称郊。处下不忘进者,乾之常也。远之不惰,近之不躁,是为不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广衍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渐近则为沙,逼近则为泥。于沙则有言,于泥则致寇,坎之为害也如此。然于有言也,告之以“终吉”;于其致寇也,告之以“敬慎不败”,则乾以见险而不废其进为吉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需于血”者,抗之而伤也。“出自穴”者,不胜而避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敌至而不忌,非有余者不能。夫以酒食为需,去备以相待者,非二阴之所能办也。故九五以此待乾,乾必心服而为之用。此所以正而获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乾已克四而达于五矣,其势不可复抗,故入穴以自固。谓之“不速之客”者,明非所愿也。以不愿之意,而固守以待之,可得为安乎?其所以得免于咎者,特以敬之而已。故不如五之当位,而犹愈于四之大失也。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
初六信于九四,六三信于上九,而九二塞之,故曰“有孚窒”。而九四、上九亦不能置而不争,此讼之所以作也,故曰“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九二知惧,则犹可以免,故曰“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言其来则息讼而归矣。终之则凶。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谓九五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夫使川为渊者,讼之过也。天下之难,未有不起于争,今又欲以争济之,是使相激为深而已。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王弼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夫无讼在于谋始。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故有德司契,而讼自息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处二阴之间,欲兼有之,初不予而强争焉。初六有应于四,不永事二而之四,以为从强求之二,不若从有应之四也。二虽有言,而其辩则明,故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若事二,则相从于讼无已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初六、六三,本非九二之所当有也。二以其近而强有之,以为邑人力征而心不服,我克则来,不克遂往,以我卜也。故九二不克讼而归,则初六、六三皆弃而违之。失众知惧,犹可少安,故“无眚”。眚,灾也。其曰“逋其邑人三百户”者,犹曰亡其邑人三百户云尔。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六三与上九为应,二与四欲得之,而强施德焉。夫六三之应于上九者,天命之所当有也,非为其有德于我也。虽二与四之德,不能夺之矣。是以“食旧德”,以从其配。食者,食而忘之,不报之谓也,犹曰“食言”云尔。与二阳近而不报其德,故厉而后吉。“或从王事无成”者,有讨于其旧,从之,可也,成之,过矣。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四命之所当得者,初六而已。近于三而强求之,故亦不克讼。然而有初之应,退而就其命之所当得者,自改而安于贞,则犹可以不失其有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处中得位而无私于应,故讼者莫不取曲直焉。此所以为“元吉”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六三,上九之配也,二与四尝有之矣。不克讼而归于上九,上九之得之也,仇之鞶带,夺诸其人之身而己服之,于人情有赧焉,故终朝三褫之。既服之矣,则又褫之,愧而不安之甚也。二与四,讼不胜者也,然且终于无眚与吉也。上九,讼而胜者也,然且有三褫之辱,何也?曰:此止讼之道也。夫使胜者自多其胜,以夸其能;不胜者自耻其不胜,以遂其恶,则讼之祸,吾不知其所止矣。故胜者褫服,不胜者安贞无眚,止讼之道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丈人,《诗》所谓“老成人”也。夫能以众正,有功而无后患者,其惟丈人乎?故《彖》曰:“吉,又何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用师犹以药石治病,故曰“毒天下”。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兵不可一日无,然不可观也。祭公谋父曰:“先王耀德而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故“地中有水,师”,言兵当如水行于地中而人不知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师出不可以不律也,否则虽臧亦凶。夫以律者,正胜也;不以律者,奇胜也。能以奇胜,可谓臧矣。然其利近,其祸远,其获小,其丧大,师休之日,乃见之矣,故曰“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夫师出不先得主于中,虽有功,患随之矣。九二有应于五,是以吉而无复有咎。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赏有功而万邦怀之,则其所赏皆以正胜者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九二体刚而居柔,体刚则威,居柔则顺,是以无专权之疑,而有锡命之宠。六三体柔而居刚,体柔则威不足,居刚则势可疑,是以不得专其师,而为或者之众主之也,故凶而无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得位而无应,无应则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无咎’。行师之法,欲左皆高,故左次。”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夫以阴柔为师之主,不患其好胜而轻敌也,患其弱而多疑尔,故告之曰:禽暴汝田,执之有辞矣,何咎之有?既使长子帅师,又使弟子与众主之,此多疑之故也。臣待命而行,可谓正矣。然将在军则不可,故曰“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夫师,始终之际,圣人之所甚重也。师出则严其律,师休则正其功,小人无自入焉。小人之所由入者,常自不以律始。惟不以律,然后能以奇胜。夫能以奇胜者,其人岂可与居安哉!师休之日,将录其一胜之功而以为诸侯大夫,则乱自是始矣。圣人之师,其始不求苟胜,故其终可以正功。曰:是君子之功邪?小人之功邪?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比吉,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而比非其人,今虽吉,后必有咎。故曰“原筮”,筮所从也。原,再也。再筮,慎之至也。元,始也。始既已从之矣,后虽欲变,其可得乎?故曰“元永贞”。始既已从之,则终身为之贞。知将终身贞之,故再筮而后从。孰为可从者?非五欤?故曰“以刚中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不宁方来”,谓五阴也。五阴不能自安,而求安于五。
“后夫凶”,其道穷也。
穷而后求比,其谁亲之?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五阴皆求比于五,初六最处其下,而上无应,急于比者也。夫急于求人者,必尽其诚,故莫如初六之有信也。五以其急于求人也而忽之,则来者懈矣,故必比之,然后无咎。是有信者,其初甚微且约也,其小盈缶而已。然而因是可以致来者,故曰“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致他者,初六之功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以应为比,故自内。于二可谓“贞吉”“不自失”者,于五则陋矣。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近者皆阴而远无应,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上谓五也。非应而比,故曰“外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王弼曰:“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惟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三驱之礼,禽逆来趋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无首,犹言无素也。穷而后比,是无素也。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谓六四也,六四之谓小矣。五阳皆为六四之所畜,是以大而畜于小也。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未畜而亨,则巽之所以畜乾者,顺之而已。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乾之为物,难乎其畜之者也。畜之非其人,则乾不为之用。虽不为之用,而眷眷焉,不决去之,卒受其病者,小畜是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夫阳施于阴则为雨,乾非不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然其为物也,健而急于用,故进而尝试焉。既已为密云矣,能为密云而不能为雨,岂真不能哉?不欲雨也。雨者,乾之有为之功也,不可以轻用。用之于非其人,则丧其所以为乾矣。乾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是以迟疑而重发之。欲之于巽而未决,故次于我之西郊,君子是以知乾之终病也。既已为云矣,则是欲雨之道也,能终不雨乎?既已次于郊矣,则是欲往之势也,能终不往乎?云而不雨,将安归哉?故卦以为不雨,而爻不免于雨者,势也。君子之于非其人也,望而去之,况与之为云乎?既已为云矣,又可反乎?乾知巽之不足与雨矣,而犹往从之,故曰“密云不雨,尚往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夫畜己而非其人,则君子不可以有为,独可以雍容讲道,如子夏之在魏、子思之在鲁可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九二,牵复,吉。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阳之畜乾也,厉而畜之。厉而畜之者,非以害之也,将盈其气而作之尔。阴之畜乾也,顺而畜之。顺而畜之者,非以利之也,将即其安而縻之尔。故《大畜》将以用乾,而《小畜》将以制之。乾进而求用则可,进而受制则不可,故《大畜》之乾,以之艮为吉;《小畜》之乾,以之巽为凶。乾之欲去于巽,必自其交之未深也,去之则易。“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进而尝之,知其不可,反循故道而复其所,则无咎。九二交深于初九矣,故其复也,必自引而后脱,盖已难矣,然犹可以不自失也。至于九三,其交益深而不可复,则脱辐而与之处。与之处可也,然乾终不能自革其健,而与巽久处而无尤也,故终于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凡巽皆阴也,六四固阴矣。九五、上九,其质则阳,其志则阴也。以阴畜乾,乾知其不可也易;以质阳而志阴者畜乾,乾知其不可也难。何则?不知其志而见其类也。“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六四之所孚者,初九也。初九欲去之,六四欲畜而留之。阴阳不相能,故伤而去,惧而出也。以其伤且惧,是以知阴之畜乾,其欲害乾之意见于外也如此。以其为害也浅,而乾去之速,故无咎。若夫九五之畜乾也则不然,所孚者既已去我矣,我且挽援而留之,若中心诚好之然。此乾之所以眷眷而不悟,自引而后脱。二者皆欲畜乾而制之,顾力不能,是以六四与上合志,而九五以其富附其邻,并力以畜之。邻,上九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小畜之世,宜不雨者也。九三之于上九,其势不得不雨者,以密云之不可反,而舍上九,则无与雨也。既已与之雨,则为其人矣,可不为之处乎?乾非德不止。九五、上九,质阳而志阴,故能尚德以载乾。尚德者,非真有德之谓也。九五、上九知乾之难畜,故积德而共载之。此阳也,而谓之妇,明其实阴也。以上畜下,故贞。乾不心服,故厉。以阴胜阳,故月几望。君子之征,自其交之未合,则无咎。既已与之雨矣,而去之,则彼疑我矣。疑则害之,故凶。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所以为履者,以三能履二也。有是物者,不能自用,而无者为之用也。乾有九二,乾不能用,而使六三用之。九二者,虎也。虎何为用于六三而莫之咥?以六三之应乎乾也。故曰“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应乎乾者,犹可以用二,而乾亲用之,不可,何哉?曰:乾,刚也,九二,亦刚也。两刚不能相下则有争,有争则乾病矣。故乾不亲用,而授之以六三。六三以不挍之柔,而居至寡之地,故九二乐为之用也。九二为三用,而三为五用,是何以异于五之亲用二哉?五未尝病,而有用二之功,故曰“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夫三与五合,则三不见咥而五不病;五与三离,则五至于危而三见咥。卦统而论之,故言其合之吉;爻别而观之,故见其离之凶。此所以不同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履》,六爻皆上履下也。所履不同,故所以履之者亦异。初九独无所履,则其所以为履之道者,行其素所愿而已。君子之道,所以多变而不同者,以物至之不齐也。如不与物遇,则君子行愿而已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九二之用大矣,不见于二,而见于三。三之所以能视者,假吾目也;所以能履者,附吾足也。有目不自以为明,有足不自以为行者,使六三得坦途而安履之,岂非才全德厚、隐约而不愠者欤?故曰“幽人贞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眇者之视,跛者之履,岂其自能哉?必将有待于人而后能。故言跛、眇者,以明六三之无能而待于二也。二,虎也。所以为吾用而不吾咥者,凡以为乾也。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不量其跛而自与其行,以虎为畏己而去乾以自用。虎见六三而不见乾焉,斯咥之矣。九二有之而不居,故为幽人。六三无之而自矜,故为武人。武人见人之畏己,而不知人之畏其君,是以有为君之志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愬愬,惧也。九二之刚,用于六三,故三虽阴,而九二之虎在焉,则三亦虎矣。虽然,非诚虎也。三为乾用,而二辅之,四履其上,可无惧乎?及其去乾以自用,而九二叛之,则向之所以为虎者亡矣,故始惧终吉。以九四之终吉,知六三之衰也。六三之衰,则九四之志得行矣。
九五,夬履,贞厉。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九二之刚,不可以刚胜也,惟六三为能用之。九五不付之于三,而自以其刚决物,以此为履,危道也。夫三与五之相离也,岂独三之祸哉?虽五亦不能无危。其所以犹得为正者,以其位君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三与五,其始合而成功,其后离而为凶。至于上九,历见之矣。故视其所履,考其祸福之祥,知二者之不可一日相离也。而复其旧,则元吉旋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