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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易传卷之三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道之衰也,而物至于相噬以求合,教化则已晚矣,故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所以为《噬嗑》者,四也,否则为《颐》矣。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
噬嗑之时,噬非其类而居其间者也。阳欲噬阴以合乎阳,阴欲噬阳以合乎阴,故曰“刚柔分,动而明”也。
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谓五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居《噬嗑》之时,六爻未有不以噬为事者也。自二与五,反覆相噬,犹能戒以相存也。惟初与上,内噬三阴而莫或噬之,贪得而不戒,故始于小过,终于大咎。圣人于此两者,寄小人之始终;于彼四者,明相噬之得丧。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以阴居阴,至柔而不刚者也,故初九噬之若噬肤然,至于灭鼻而不知止也。夫灭鼻而不知止者,非初之利也。非初之利,则二无咎矣。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肉”“干胏”“干肉”,皆难噬者也。凡《易》以阴居阳,则不纯乎柔,中有刚矣,故六三、六五皆有难噬之象。夫势之必不能拒也,则君子以不拒为大,六二是也。六三之于九四,力不能敌,而怀毒以待之,则已陋矣,故曰“小吝”。出于见噬而不能堪也,故非其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若以阴居阴,则无复有毒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
取其坚而可畏。
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
取其居中而贵。
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九四居二阴之间,六五居二阳之间,皆处争地而致交噬者也。夫不能以德相怀,而以相噬为志者,惟常有敌以致其噬,则可以少安。苟敌亡矣,噬将无所施,不几于自噬乎?由此观之,无德而相噬者,以有敌为福矣。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六五“噬干肉,得黄金”,九四之难噬,是六三、六五之得也;六五之难噬,是九四、上九之得也。得之为言,犹曰赖此以存云尔。“利艰贞吉”,“贞厉无咎”,皆未可以安居而享福也。惟有德者为能安居而享福,夫岂赖有敌而后存邪?故曰“夫光”也。“得当”者,当于二阳之间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灭趾”者,止其行而已。不行犹可以无咎,灭耳则废其聪矣,无及也,故凶。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刚不得柔以济之,则不能亨;柔不附刚,则不能有所往。故柔之文刚,刚者所以亨也;刚之文柔,小者所以利往也。乾之为离,坤之为艮,阴阳之势数也。“文明以止”,离、艮之德也。势数推之天,其德以为人。《易》有刚柔往来上下相易之说,而其最著者《贲》之《彖》也。故学者沿是争推其所从变,曰《泰》变为《贲》,此大惑也。一卦之变为六十三,岂独为《贲》也哉?学者徒知《泰》之为《贲》,又乌知《贲》之不为《泰》乎?凡《易》之所谓“刚柔相易”者,皆本诸乾、坤也。乾施一阳于坤,以化其一阴,而生三子,皆一阳而二阴。凡三子之卦,有言“刚来”者,明此本坤也,而乾来化之。坤施一阴于乾,以化其一阳,而生三女,皆一阴而二阳。凡三女之卦,有言“柔来”者,明此本乾也,而坤来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则无是言也。凡六:《蛊》之《彖》曰“刚上而柔下”,《贲》之《彖》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咸》之《彖》曰“柔上而刚下”,《恒》之《彖》曰“刚上而柔下”,《损》之《彖》曰“损下益上”,《益》之《彖》曰“损上益下”。此六者,适遇而取之也。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独取其六,何也?曰:圣人之所取以为卦,亦多术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变,或取其刚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违行,讼”之类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类是也;取其变,“颐中有物曰噬嗑”之类是也;取其刚柔之相易,《贲》之类是也。夫刚柔之相易,其所取以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则言,不取者则不言也,又可以尽怪之欤?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明庶政,明也。无敢折狱,止也。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文刚”者,六二也。初九、九三,见文者也。自六二言之,则初九其趾,九三其须也。初九之应在四,六二之文,初九之所不受也。车者所以养趾,为行文也。初九为趾,则六二之所以文初九者为车矣。初九自洁以答六四之好,故义不乘其车而徒行也。
六二,贲其须。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六二施阴于二阳之间,初九有应而不受,九三无应而内之。无应而内之者,正也,是以仰“贲其须”。须者,附上而与之兴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初九之正配,四也,而九三近之。九三之正配,二也,而初九近之。见近而不贞,则失其正。故九三不贞于二,而贰于四,则其配亦见陵于初九矣。初九亦然。何则?无以相贲也。自九三言之,贲我者二也,濡我者四也,我可以两获焉,然而以永贞于二为吉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六四当可疑之位者,以近三也。六二以其贲贲初九,而初九全其洁,皤然也。初九之所以全其洁者,凡以为四也,四可不以洁答之乎?是以洁其车马,翼然而往从之。以三为寇,而莫之媾也。此四者,危疑之间,交争之际也。然卒免于侵陵之祸者,以四之无不贞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丘园者,僻陋无人之地也。五无应于下,而上九之所贲也,故曰“贲于丘园”。而上九亦无应者也。夫两穷而无归,则薄礼可以相縻而长久也。是以虽吝而有终,可不谓吉乎?彼苟有以相喜,则吝而吉可也。戋戋,小也。
上九,白贲,无咎。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夫柔之文刚也,往附于刚,以贲从人者也;刚之文柔也,柔来附之,以人从贲者也。以贲从人,则贲存乎人;以人从贲,则贲存乎己,此上九之所以得志也。阳行其志而阴听命,惟其所贲,故曰“白贲”。受贲莫若白。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
见可而后动。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身安而民与之,则剥者自衰,不与之校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阳在上,故君子以上三爻为己。载己者,床也,故下为床。阴之长,犹水之溢也,故曰“蔑”。辨,足之上也,床与足之间,故曰辨。君子之于小人,不疾其有丘山之恶,而幸其有毫发之善。“剥床以足”,且及其辨矣,犹未直以为凶也,曰蔑贞而后凶。小人之于正也,绝灭无余,而后凶可必也。若犹有余,则君子自其余而怀之矣,故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小人之为恶也,有人与之,然后自信以果。方其未有与也,则其愧而未果之际也。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王弼曰:“群阴剥阳,己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上下各有二阴,应阳则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剥床以肤,始及己矣。虽欲怀之,而不可得矣,故直曰“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观》之世,几于《剥》矣,而言不及小人者,其主阳也。六五,《剥》之主,凡剥者皆其类也。圣人不能使之无宠于其类,故择其害之浅者许之。四以下,贯鱼之象也。自上及下,施宠均也。夫宠均则势分,势分则害浅矣。以宫人之宠宠之,不及以政也。不及以政,岂惟自安?亦以安之,故“无不利”。圣人之教人也,容其或有,而去其太甚,庶几从之。如责之以必无,则彼有不从而已矣。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果未有不见食者也。硕而不见食,必不可食者也。智者去之,愚者眷焉。上九之失民久矣,五阴之势,足以轹而取之。然且独存于上者,彼特存我以为名尔。与之合则存,不与之合则亡。君子以为是不可食之果也,而亟去之。彼得志于上,必食其下,故君子去其上而出其下,可以得民。载于下谓之“舆”,庇于上谓之“庐”。庐者,既剥之余也,岂可复用哉?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
自《坤》为《复》谓之“入”,自《复》为《乾》谓之“出”。疾,病也。
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坤与初九为七。
“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见其意之所向谓之心,见其诚然谓之情。凡物之将亡而复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阳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长也,甫一而有余,此岂人力也哉?《传》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坏也。“违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复》者,变易之际也。圣人居变易之际,静以待其定,不可以有为也,故以至日闭关明之,下至于“商旅不行”,上至于“后不省方”。
初九,不远复,无祇悔,元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复归,亡其所有而复得,谓之“复”。必尝去也,而后有归;必尝亡也,而后有得。无去则无归,无亡则无得,是故圣人无复。初九未尝见其有过也,然而始有复矣。孔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六二,休复,吉。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阴居阴,不争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复者得信,谓之休复。
六三,频复,厉,无咎。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以阴居阳,力不得抗,而中不愿,故频于初九之复也。外顺而内不平者,危则无咎。频,蹙也。
六四,中行独复。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独与初应。
六五,敦复无悔。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忧患未至而虑之,则无悔。六五,阴之方盛也,而内自度其终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独复”而附益之,以自托焉。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乘极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复也。谓之“迷复”“灾眚”者,示天之罚也。初九之复,天也,众莫不予,而己独迷焉。用之于敌,则灾其国;用之于国,则灾其身。极盛必衰,骤胜故败。在其终也,国败君凶,至于十年而不复者,明其用民之过,而师竞之甚也。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谓初九。
动而健,刚中而应,
谓九五。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无妄者,天下相从于正也。正者,我也。天下从之者,天也。圣人能必正,不能使天下必从,故以无妄为天命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无故而为恶者,天之所甚疾也。世之妄也,则其不正者容有不得已焉。无妄之世,正则安,不正则危。弃安即危,非人情,故不正者,必有天灾。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
妄者,物所不与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勉也。对,济也。《传》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天下既已无妄矣,则先王勉济斯时,容养万物而已。
初九,无妄,往吉。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所以为《无妄》者,震也。所以为震者,初九也。《无妄》之权在初九,故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善为天下者,不求其必然。求其必然,乃至于尽丧。无妄者,驱人而内之正也。君子之于正,亦全其大而已矣。全其大有道,不必乎其小,而其大斯全矣。古之为过正之行者,皆内不足而外慕者也。夫内足者,恃内而略外,不足者反之。阴之居阴,安其分者也,六二是也。而其居阳也,不安其分而外慕者也,六三是也。阳之居阳,致其用者也,九五是也。而其居阴也,内足而藏其用者也,九四是也。六二安其分,是故不敢为过正之行。曰“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夫必其所耕而后获,必其所菑而后畬,则是拣发而栉,数米而炊,择地而蹈之。充其操者,蚓而后可,将有所往,动则踬矣。故曰:于义可获,不必其所耕也;于道可畬,不必其所菑也。不害其为正,而可以通天下之情,故“利有攸往”。所恶于不耕而获者,恶富之为害也。如取之不失其正,虽欲富可得乎?故曰:“不耕获,未富也。”六三不安其分而外慕其名,自知其不足而求详于无妄,故曰:“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或者系其牛于此,而为行道者之得之也。行者固不可知矣,而欲责得于邑人,宜其有无辜而遇祸者,此无妄之所以为灾也。失其牛于此,而欲必求之于此,此其意未始不以为无妄也。然反至于大妄,则求详之过也。九五以五用九,极其用矣。用极则忧废,故戒之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无妄之世而有疾焉,是大正之世而未免乎小不正也。天下之有小不正,是养其大正也,乌可药哉?以无妄为药,是以至正而毒天下,天下其谁安之?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九四内足而藏其用,诎其至刚而用之以柔,故曰“可贞无咎”。可以其贞正物而无咎者,惟四也。其《象》曰“固有之”,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无妄之世有大妄者,六三也,而上九应之。六三外慕于正而窃取其名,三以苟免可也,至于上九,穷且败矣。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刚健”者,乾也。“笃实”者,艮也。“辉光”者,二物之相磨而神明见也。乾不得艮,则素健而已矣;艮不得乾,则徒止而已矣。以止厉健,以健作止,而德之变不可胜穷也。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大者,正也,谓上九也,故谓之贤。贤者见畜于上九,所以为大畜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乾之健,艮之止,其德天也,犹金之能割,火之能热也。物之相服者,必以其天。鱼不畏网而畏鹈鹕,畏其天也。故乾在艮下,未有不止而为之用也。物之在乾上者,常有忌乾之心,而乾常有不服之意,《需》之上六,《小畜》之上九是也。忌者,生于不足以服人尔。不足以服人而又忌之,则人之不服也滋甚。今夫艮自知有以畜乾,故不忌其健而许其进。乾知艮之有以畜我而不忌,故受其畜而为之用。“不家食”者,以艮为主也。“利涉大川”者,用乾之功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孔子论《乾》九二之德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是以知乾之健,患在于不学,汉高帝是也。故《大畜》之君子,将以用乾,亦先厚其学。
初九,有厉,利已。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小畜》之畜乾也,顺而畜之,故始顺而终反目;《大畜》之畜乾也,厉而畜之,故始利而终亨。君子之爱人以德,小人之爱人以姑息。见德而愠,见姑息而喜,则过矣。初九欲进之意无已也。至于六四,过厉而止。六四之厉,我所谓德也。使我知戒而终身不犯于灾者,六四也。
九二,舆说。
《象》曰:“舆说”,中无尤也。
《小畜》之“说”,不得已也,故“夫妻反目”。《大畜》之“说”,其心愿之,故“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日闲舆卫,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三乾并进,故曰“良马逐”。马不忧其不良,而忧其轻车易道以至泛轶也,故“利艰贞”。九三,乾之殿也,故相与饬戒,闲习其车徒,则“利有攸往”。上,上九也。上利在不忌,三利在必戒。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童牛,初九也。牿,角械也。童牛无所用牿,然且不敢废者,自其童而牿之,迨其壮,虽不牿可也。此爱其牛之至也。豮豕,羠豕也,九二之谓也。有牙而不鸷者,羠豕也,不鸷则可畜矣。《大畜》之畜乾也,始厉而终亨。初九,阳之微者也,而遂牿之,故至于九二,虽有牙而可畜也。其始牿之,其渐可畜,其终虽进之天衢可也。童而牿之,爱以德也,故“有喜”。不恶其牙而畜之,将求其用也,故“有庆”。凡物有以相德曰“喜”,施德获报曰“庆”,孔子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上九,何天之衢,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天衢者,上之所履而不与下共者也。德有以守之,虽以予人,而莫敢受。苟无其德,虽吾不予,天将有取之者。上九之德,足以自固,是以无忌于乾而大进之。其曰“何天之衢”者,何天之衢,有而不汝进也。夫惟以天衢进之,而乾大服矣。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食”,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尔,初九也。我,六四也。龟者不食而寿,无待于物者也。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所贵于阳者,贵其养人也。如养于人,则不足贵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从下为颠,过击曰拂。经,历也。丘,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则九四为“由豫”。《颐》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则上九为“由颐”。六五有养人之位,而无养人之德,则丘颐也。夫由、丘二者,皆匪相安者也。丘以其位,由以其德,两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养于上九也,皆历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说,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过五也,皆击五而后过。非有怨于五也,以悦其所求养者也。由颐者,利之所在也。丘颐者,位之所在也。见利而蔑其位,君子以为不义也。故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六二可以下从初九而求养也。然且不从,而过击五以求养于上九。无故而陵其主,故“征凶”。征凶者,明颠颐之吉也。二,阴也,五亦阴也,故称“类”也。
六三,拂颐,征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颐”者,“拂经于丘颐”也,六二已详言之矣。因前之辞,故略,其实一也。拂颐之为不义,二与三均也。然二有初可从,而三不得不从上也,故曰“贞凶”。虽贞于其配,而于义为凶。“由颐”之兴,“丘颐”之废,可坐而待也。其势不过十年,盍待其定而从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于十年之内,则大悖之道也。夫击其主而悦其配,虽其配亦不义也,故“无攸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为上,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初九之刚,其始若虎之耽耽而不可驯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六四之所施,可谓“光”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过也。愠而起争之,则亡矣。故以顺而从上,居贞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难,故曰“不可以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莫不由之以得养者,故曰“由颐”。有其德而无其位,故厉而后吉。无位而得众者,必以身犯难,然后众与之也。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二、五者,用事之地也。阳自内出,据用事之地而摈阴于外,谓之“大过,大者过也”。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者过也。“过”之为言,偏盛而不均之谓也。故大过者,君骄而无臣之世也。《易》之所贵者,贵乎阳之能御阴,不贵乎阳之陵阴而蔑之也。人徒知夫阴之过乎阳之为祸也,岂知夫阳之过乎阴之不为福也哉?立阴以养阳也,立臣以卫君也。阴衰则阳失其养,臣弱则君弃其卫。故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四阳者,“栋”也;初、上者,“栋”之所寄也。弱而见摈,则不任寄矣。此栋之所以桡也。栋桡将压焉。故《大过》之世,利有事而忌安居。君侈已甚而国无忧患,则上益张而下不堪,其祸可待也。故“利有攸往”,所利于往者,利其有事也。有事则有患,有患则急人。患至而人急,则君臣之势可以少均。故曰:“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大过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初六宜不惧,上六宜遁。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白茅,初六也,所“藉”者九二也。茅之为物,贱而不足收也。然吾有所甚爱之器,必以藉之,非爱茅也,爱吾器也。初之于二,强弱之势固相绝矣,其存亡不足以为损益。然二所以得安养于上者,以有初之藉也。弃茅而不收,则器措诸地;弃初而不录,则二亲其劳矣。故孔子曰:“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卦合而言之,则《大过》者君骄之世也;爻别而观之,则九五当骄,而九二以阳居阴,不骄者也。盛极将枯,而九二独能下收初六以自助,则生稊者也。老夫,九二也。女妻,初六也。凡人之情,夫老而妻少,则妻倨而夫恭。妻倨而夫恭,则臣难进而君下之之谓也,故“无不利”。《大过》之世,患在亢而无与,故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卦合而言之,则“本末弱,栋桡”者也;爻别而观之,则上六当栋桡,初六弱而能立以遇九二,不桡者也。初、上非栋也,栋之所寄而已。所寄在彼,而隆桡见于此。初六不桡于下,则九四栋隆。上六不足以相辅,则九三之栋桡,以其应也。九四专于其应则吉,有他则吝矣。栋之隆也,非初之福,而四享其利。及其桡也,上亦不与,而三受其名。故《大过》之世,智者以为阳宜下阴,而愚者以为阴宜下阳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而不能久矣。稊者,颠而复孽,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九五以阳居阳,汰侈已甚,而上六乘之,力不能正,只以速祸,故曰“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老妇,上六也。士夫,九五也。夫壮而妻老,君压其臣之象也。故教之以“无咎无誉”,以求免于斯世。咎所以致罪,誉所以致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坎下坎上 习坎,
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
险故流,流故不盈。
行险而不失其信。
万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因物以为形而已。世以有常形者为信,而以无常形者为不信,然而方者可斫以为圜,曲者可矫以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为信也如此。今夫水虽无常形而因物以为形者,可以前定也,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惟无常形,是以遇物而无伤。惟莫之伤也,故行险而不失其信。由此观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所遇有难易,然而未尝不志于行者,是水之心也。物之窒我者有尽,而是心无已,则终必胜之。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胜物者,维不以力争而以心通也。不以力争,故柔外;以心通,故刚中。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方圜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故无所往而不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朝廷之仪,上下之分,虽有强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险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为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六爻皆以险为心者也。夫苟以险为心,则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无适而非寇也。惟相与同患,其势有以相待,然后相得而不叛。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与同处患而不可与同处安。九二、九五,二险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四,其蔽也。夫有事于敌,则蔽者先受其害,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四,皆相与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处内外之极,最远于敌而不被其祸,以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挟其险以待其上,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凶焉。君子之习险,将以出险也。习险而入险,为寇而已。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险,九五也。小,六三也。九二以险临五,五亦以险待之,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谓其德足以怀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险中,相待而后全故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来者坎也,往者亦坎也。均之二坎,来则得生,往则得敌,遇险于外而休息于内也,故曰“险且枕”。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无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与为固而已。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樽酒簋贰,用缶”,薄礼也。“纳约自牖”,简陋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欢,同患者不约而信。四非五无与为主,五非四无与为蔽。馈之以薄礼,行之以简陋,而终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际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犹言适足也。九五可谓大矣,有敌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纳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输之,故不盈适所以使之既平也。
上六,系用徽,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夫有敌而深自屈以致人者,敌平则汰矣,故九五非有德之主也。无德以致人,则其所致者,皆有求于我者也。上六维无求于五,故徽以系之,丛棘以固之。上六之所恃者,险尔,险穷则亡,故“三岁不得,凶”也。
离下离上 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丽二、五,是柔丽中正也。物之相丽者,不正则易合而难久,正则难合而终必固,故曰“利贞,亨”。欲知其所畜,视其主。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无其主,虽畜之不为用。故以柔为主,则所畜者惟牝牛为吉。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则一炬可以传千万。明得其所寄,则一耳目可以尽天下。天下之续吾明者众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为事,而火之性,炎上者也,故下常附上,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刚者,宁倨而无谄;以刚附柔者,宁敬而无渎。渎其所以附,则自弃者也,故初履声错然敬二,以辟相渎之咎。
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黄,中也。阴不动而阳来附之,故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火得其所附则传,不得其所附则穷。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阴阳之相资也。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传而遇其穷,如日之昃,如人之耋也。君子之至此,命也。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不然,咨嗟而不宁,则凶之道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三无所附,九四人莫附之,皆穷者也。然九三之穷,则咨嗟而已。九四见五之可欲,而不度其义之不可得,故其来突如,其炎焚如。其五拒而不纳,故穷而无所容。夫四之欲得五,是与上九争也。而上九,离之王公也,是以死而众弃之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王公,上九也。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贰也。六五不贰于四,则上九勤之矣,故吉。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类者,九四也。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