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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易传卷之六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丰者,极盛之时也。天下既平,其势必至于极盛,故曰“王假之”。“勿忧宜日中”者,不忧其不至,而忧其已至也;宜日之中,而不宜其既中也。既盈而亏,天地鬼神之所不免也,而圣人何以处此?曰:“丰”者,至足之辞也。足则余,余则溢。圣人处之以不足,而安所求余,故圣人无丰。丰非圣人之事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则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凡人知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为吉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发暗,其德也,故三离皆上适于震。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而九四非其配,故曰“配主”。“旬”之为言,犹曰周浃云尔。尚,配也。九四以阳居阴,不安于暗者也。方其患蔽而求发,则虽两刚可以相受,故曰“往有尚”,言其与配同也。及其暗去而明全,离之功既周浃矣,则当去之。既浃而不去,则有相疑之灾。九四之为人,可与共忧患而不可与同安乐者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蔀,覆也,蔽之全者也。见斗,暗之甚也。沛,旆也,蔽之不全者也。沬,小明也,明暗杂者也。六五之谓“蔀”,上六之谓“沛”,何也?二者皆阴也,而六五处中,居暗以求明;上六处高,强明以自用。六二之适五也,适于全蔽而甚暗者也。夫蔽全则患蔽也深,暗甚则求明也力。六五之暗,不发则已,发之则明矣,故曰“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以阴适阴,其始未有不疑者也。六二虽阴,而所以为离明之所自出也,故始疑而终信也。若夫九三之适上六,则适于明暗杂者也。用人则不能,自用则不足,故不可以大事也。君子不畏其蔽而畏其杂,以为无时而可发也。为之用乎?则不可,不为之用乎?则不敢,故“折其右肱”,以示必不可用而后免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夷,等夷也。初九之谓“夷主”,不得其配而得其类也。“幽不明”者,以言其暗之甚而不杂。“吉行”者,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六五以阴居阳,有章者也,而能来六二之明,故曰“来章”。借明于人而誉归于己,君子予之。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上六翔于天际,自以为明之至也,而其暗则足以蔽其身而已,故曰“丰其屋,蔀其家”。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为之用,岂真无人哉?畏我而自藏也。“三岁不觌”,其自以为明者穷矣,故凶。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阴据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阳寓于其间,所以为旅也。小者为主,而大者为旅。为主者以得中而顺乎刚为亨,故曰“小亨”;为旅者以居贞而不取为吉,故曰“旅贞吉”。“止而丽乎明”,则居贞而不取之谓也。“贞吉”者指三阳,非二阴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羁旅之世,物无正主,近则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阴阳相邻,而初独孑然处六二之下,其细以甚,故曰“旅琐琐”也。斯,隶也。六二近于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穷而无依,隶于六二,役于九三。三焚二次,并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为次也,因三之资以隶初六,故曰“得童仆,贞”。初六虽四之应,而四为三所隔,终无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隶于二,怀二而并有之,则初亦我之童仆矣。九三以刚居上,见得而忘义,焚二以取初,则一举而两失之矣。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资斧,所以除荆棘、治次舍也。九四刚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斧而无地者也,故处而心不快。
九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居二阳之间,可以德怀,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两雉,理无兼获,得四则失上矣。若不志于取,亡矢而不射,则夫二阳者,皆可以其功誉而爵命之,非独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上九巢于六五之上,皆以刚临柔。六二、六五皆无应而在我下,其势必与我。上九、九三知其无应而必我与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为不义一也。而三止于“贞厉”,上至于“号咷”之凶者,六五《旅》之主也。《离》之《彖》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谓牛矣。易五以丧牛,终莫之闻者,骄亢之罪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
君子和而不同,以巽继巽,小人之道也。无施而可,故用于申命而已。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所以为巽者,初与四也。二、五虽据用事之地,而权不在焉,故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言必用初与四而后得志也。权虽在初与四,而非用事之地,故曰“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言必顺二、五而后亨也。“利有攸往”,为二、五用也。“利见大人”,见九五也。有其权而无其位,非九五之大人,孰能容之?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申,重也。两风相因,是谓“随风”,“申命”之象也。古之为令者,必反覆申明之,然后事必行。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初六有其权而无其位,九二、九三之所病,故疑而进退也。小人而权在焉,则《易》谓之“武人”。武人负其力而不贞于君,志乱也。及其治也,则以贞于其君为利。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二以阳居阴,能下人者也。知权在初六,故巽于床下,下之而求用也。初六,武人也。方且进退,我则下之而求其用,故求者纷然而用者不力。譬之用史巫,将以求福于神,神之降福未可知,而史巫先享其利也,故吉而后无咎。纷然而求人者,非吉之道也,其所以吉者,居得其中,用事之地也。
九三,频巽,吝。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九三以阳居阳,而非用事之地也。知权之在初六也,下之则心不服,制之则力不能,故频蹙以待之。《复》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为复也,故“频复”。《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为巽也,故“频巽”。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六四有其权而无其位者,与初六均也。盖亦居可疑之地矣。而有九五以为之主,坦然以正待之,故“悔亡”。九五不求,而六四自求用,故其用也力。譬之于田,田者尽力以获禽,而利归于君。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君子不劳而获三品,其与史巫之功亦远矣。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履正中之位,进不频蹙以忌四,退不过巽以下之,盖贞而已矣。此四所以心服而为之用也,是以“吉”且“悔亡”而“无不利”。“无不利”者,四与五皆利也。九五之德如此,故有后庚之终吉。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九二以阳居阴,上九处巽之极,故皆“巽于床下”。而上九阳亢于上,非能下人者也。九二之巽,将以用初六,而上九之巽,将以图六四也。有用斧之意焉,特以处于无位之地,故丧其斧也。以上下言之则正,以势言之则凶。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小惠不足以劝民。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兑,吉。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谓之“和兑”;信于其类,谓之“孚兑”。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说于小人,将以有所济,非以为利也。初九以远之而无嫌,至九二则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于初九者而后悔亡。文予而实不予,所以信于初九也。
六三,来兑,凶。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兑》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传》曰:“美疢不如恶石。”九四介于其间,以刚辅五而议二阴者也,故曰“商兑未宁”。“介疾有喜”,言疾去而后有喜也。疾去而后有喜,则《易》之所谓“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六三、上六,皆《兑》之小人,以阴为质,以说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处于二阳之间,以求说为兑者,故曰“来兑”,言初与二不招而自来也。其心易知,其为害浅,故二阳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于外,不累于物,此小人之托于无求以为兑者也,故曰“引兑”,言九五引之而后至也。其心难知,其为害深,故“九五孚于剥”。《剥》者,五阴而消一阳也。上六之害,何至于此?曰:九五以正当之位而孚于难知之小人,其至于剥,岂足怪哉?虽然,其心盖不知而贤之,非说其小人之实也。使知其实,则去之矣,故有厉而不凶。然则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难进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兑,则其道光矣。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世之方治也,如大川安流而就下,及其乱也,溃溢四出而不可止。水非乐为此,盖必有逆其性者,泛溢而不已。逆之者必衰,其性必复。水将自择其所安而归焉。古之善治者,未尝与民争,而听其自择,然后从而导之。涣之为言,天下流离涣散而不安其居,此宜经营四方之不暇。而其《彖》曰“王假有庙”,其《象》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庙”,何也?曰:犯难而争民者,民之所疾也;处危而不偷者,众之所恃也。先王居涣散之中,安然不争,而自为长久之计。宗庙既立,享帝之位定,而天下之心始有所系矣。“刚来而不穷”者,九二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六四也。涣之得民,惟是二者,此所以亨也。然犹未免乎涣。“王假有庙”,谓五也。王至于有庙,而后可以涉大川,于是涣始有所归矣。有所归而后有川,有川而后可涉。乘木,乘舟也。舟之所行,川之所在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初六,用拯马壮,吉。《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在险中,得初六而安,故曰“用拯马壮,吉”。《明夷》之六二,有马不以自乘,而以拯上六之伤;《涣》之初六,有马不以自乘,而以拯九二之险,故《象》皆以为顺,言其忠顺之至也。
九二,涣奔其杌,悔亡。
《象》曰:“涣奔其杌”,得愿也。
得初六而安,是谓杌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涣之世,民无常主。六三有应于上,志在外者也,而近于九二,二者必争焉,故“涣其躬”,无所适从,惟有道者是予而后安。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上九之有六三者,以应也;九五之有六四,九二之有初六者,以近也,皆有以群之。涣而至于群,天下始有可收之渐。其德大者,其所群也大;其德小者,其所群也小。小者合于大,大者合于一,是谓“涣其群”也。近五而得位,则四之所群者最大也。因君以得民,有民以自封殖,是谓“丘”也。夷,平也,民之荡荡焉,未有所适从者也。彼方不知其所从,而我则为丘以聚之,岂夷者之所思哉?民之所思,思夫有德而争民者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汗,取其周浃而不反也。宗庙既立,享帝之位定而大号令出焉。其曰“涣王居”,何也?《彖》曰:“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涣然之中,不知其孰为主,孰为臣,至于有庙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故曰“涣王居”,言涣之中有王居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上九求六三,必与九二争而伤焉。“涣其血”,不争也。九二刚来而不穷,不可与争者也。虽不争而处争之地,犹未免也。故去而远出,然后无咎。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刚柔分”者,兑下而坎上也。“刚得中”者,谓二、五也。此所以为“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谓六三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谓九二也。兑施节于坎,故曰“说以行险”。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数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为民物之节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节者,事之会也。君子见吉凶之几,发而中其会,谓之节。《诗·东方未明》,刺无节也。其诗曰“不能晨夜,不夙则莫”,言无节者不识事之会,或失则早,或失则莫也。“泽上有水,节”,以泽节水者也。虚则纳之,满则流之,其权在泽。初九、九二、六三,泽也,节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节于人者也。节之于初九则太早,节之于六三则太莫,故九二者施节之时,当发之会也。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六三是也。是祸福之交,成败之决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咨嗟而节之,以为不可不节也。九二之节,节于未满。节之者乐,见节者甘焉。六三之节,节于既溢。节之者嗟,见节者苦焉。苦节,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终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已也。嗟者,不得已之见于外者也。
六四,安节,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二施节于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于极,然后节之,其节也必争。九二施节于不争之中,此九五之所乐也,故曰“甘节”。乐则流,甘则坏,故以往适上六,阴阳相配,甘苦相济为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易》有凶而无咎者,《大过》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则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节者在坎,而见节者之在兑也。六三施苦节于我,出于不得已则无咎,以是为正则凶矣,而我悔亡。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羽虫之孚也,必柔内而刚外。然则《颐》曷为不《中孚》也?曰:内无阳不生,故必柔内而刚外,且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刚得中则正而一,柔在内则静而久,此羽虫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说,辅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信之及民,容有伪。其及豚鱼,不容有伪也。至于豚鱼皆吉,则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易》至于巽在上而云“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涣》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兑,乘天下之至顺,而行于人之所说,必无心者也。“舟虚”者,无心之谓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天道不容伪。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化邦之时,不可以用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应也,而近于五,为五所挛,所谓“它”也。六四不专于应,而有心于五,其色不安,此必变者也。初九及其未变而戒之,不轻往应,则远于争矣,故吉。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此中孚也,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中孚者,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九五无应而求人者也,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以刚履柔,伏于二阴之下,端悫无求,而物自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鹤鸣而子和者,天也,未有能使之者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有爵者求我之辞也,彼求我而我不求之之谓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三履非其位,虽应在上九,而上九非下我者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之,求之必过五,五无应而寇我,故曰“得敌”也。得敌而躁,躁而失常,故“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初九以应而从我,九五以近而挛我。一阴而当二阳之求,盛之至也,故曰“月几望”。月几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舍五而从初,如有二马而亡其一,然后无咎。类,五也。四与五皆巽也,故得称类。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有孚”者,六四也。自五言之,则以得四为无咎。非应而求从,必挛而后固,特以其位当,是以无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翰音,飞且鸣者也。凡羽虫之飞且鸣者,其飞不长,雉鸡之类是也。处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飞而求显,鸣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阴而子和,上九飞鸣而登天,其道盖相反也。惟不下从阴,得阳之正,故曰“贞凶”。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过者,君弱而臣强之世也。“小者过而亨”,则大者失位而否矣。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彖》之所谓“利贞”,则《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过者,臣强而专。小事,虽专之可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有鸟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鸟之制在翼。鸟之飞也,上穷而忘返,其身远矣,而独遗其音。臣之僭也,必孤其君,远其民,使其君如飞鸟之上穷,使其民闻君之声不见其形也,而后得志,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小过之世,其臣则逆,而其民顺,故“不宜上,宜下”。上则无民而主孤,下则近民而君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小过之君弱,是以臣子痛自贬以张君父也。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大过》之“栋”,《小过》之“飞鸟”,皆以为一卦之象。而其于爻也,皆寄之于初、上者,本末之地也。《春秋传》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飞鸟见“以”于翼,欲左而左,欲右而右,莫如之何也,故“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卦合而言之,《小过》者,臣强之世也。爻别而观之,六五当强臣。六二以阴居阴,臣强而不僭者也。《大过》以夫妻为君臣,而《小过》寄之祖与妣者,《大过》君骄,故自君父言之,而《小过》臣强,故为臣子之辞,其义一也。曰不幸而过其祖矣,而犹遇其妣,妣未有不助祖者也;不幸而不及其君矣,而犹遇其臣,臣未有不忠于其君者也。故小过之世,君弱而不能为政,臣得专之者,惟六二也。然而于祖曰“过”,于君曰“不及”者,以见臣之不可过其君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小过》阳失位而不中,故其君在三、四。三之所臣者,初与二也。四之所臣者,五与上也。《春秋》臣弑其君,或曰弑,或曰戕。弑者其所从来有渐,而戕者一朝一夕之故也。六二,强臣也,而未之过;九三刚而不中,莫能容也,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言六二弗过,而九三疑之,故或从而戕其君。谓之“戕”者,以明二本无意于逆,吝在三也。九四以阳居阴,可谓无咎矣,然而失位自卑。臣虽弗过,我则开之。遇,逢也,臣未僭而逢其恶,故曰“遇”。“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言九四失位而往从五,危而非正,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者,其势不可复下之辞也。六五之权,足以为密云,而终不为雨,次于西郊而不行,岂真不能哉?其谋深也。强臣之欲为变也,忧在内,是故见利而不为,见益而不取,蕴畜以自厚,持满而不发者,凡皆以遂其深谋也。当是时也,必有穴其间而为之用者,故戒之曰“公弋取彼在穴”。君子之居此,苟无意于为盗,莫若取其在穴者以自明于天下,而天下信之矣。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至于是则亢而不可复返也,故曰“弗遇过之”,言君虽不逢其恶,而臣自僭也。“离”,遭也。君失其正而臣得之,其所从来远矣。而忧患集于我,非我失政而遭其凶者,天祸也。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凡阴阳各安其所,则静而不用。将发其用,必有以蕴之者。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达,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阴皆乘阳,阳欲进而不遂,此阳之所以奋其力也。火致其怒,虽险必达;阳奋其力,虽难必遂,此所以为既济也。故曰“既济亨,小者亨也”,言小者皆在上而亨,大者皆在下而否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坎上而离下,刚柔正也。阴皆居阴,阳皆居阳,位当也。“刚柔正而位当”,则小者不可复进,以贞为利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柔皆乘刚,非正也。以济则可,既济则当变而反其正,以此终焉。止而不变,则乱矣。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既济者,难平而安乐之世也,忧患常生于此。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济者皆自内适外,故《既济》《未济》,皆以初为尾,以上为首。曳者,欲行而未进之象也。初九方行于险,未毕济者也,故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安乐之世,人不思乱,而小人开之。开之有端,必始于争。争则动,动则无所不至。君子居之以至静,授之以广大。虽有好乱乐祸之人欲开其端,而人莫之予,盖未尝不旋踵而败也。《既济》爻爻皆有应,六二、六四居二阳之间,在可疑之地,寇之所谋。而六二居中,九五之配也。或者欲间之,故窃其茀。茀者,妇之蔽也。妇丧其茀,其夫必怒而求之。求未必得,而妇先见疑,近其妇者先见诘。怨怒并生,而忧患之至,不可以胜防矣。故凡窃吾茀者,利在于吾之逐之也。吾恬而不逐,上下晏然,非盗者各安其位,而盗者败矣,故曰“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未济方其未出于难也,上下一心。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风,虽厉民以犯难可也。及其既济,已出于难,则上之用其民也,易以致怨;而下之为其上用也,易以致疑。故《未济》之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而《既济》之九三以是为惫也。《未济》之主在六五,而九四为之臣,有震主之威者也。其威不用之于主,而用之于伐鬼方。虽三年之久,未见其克。不克也,而犹赏之以大国者,以难未平也。若出于难,则臣必用其威于主,而主亦疑其臣矣。《既济》之九三,以九五为主,臣主皆强,故曰“高宗伐鬼方”,以见三之为五用也。虽以高宗之贤,三年而后克之者,《既济》之世,民安于无事而不可用也。《未济》之赏以大国也,岂尝问其君子小人哉?有功斯国之矣。而《既济》则“小人勿用”,盖已疑其臣矣。
六四,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当作“濡”。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四居二阳之间而不相得,故备且戒如是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东西者,彼我之辞也。祭未有不杀牛者,而云杀牛不如禴祭,何也?曰:禴祭,时祭也,国之常事,而杀牛者非时,特杀而祭以求福者也。小人以为禴祭常事,不足以致福,故以非时杀牛而求之,而不知时祭之福,不求而大来也。人之情,在难则厌事,而无难之世,常不能安有其福。故圣人以为既济之主,在于守常安法而已。求功名于法度之外,则《易》之所谓杀牛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既济》之上六,毕济之时也,而以阴居上,未免于危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谓六五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未济》阳皆乘阴,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为也。“汔”,涸也。坎在离上,则水溢而火怒于下,必进之象也,是以虽溢而可以济。坎在离下,则水涸而火安于上,不进之象也,是以虽涸而不可以济。君子见其远者大者,小人见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见水之涸,以为可济也,是为“小狐汔济”。而九二,君子也。以为不可曳其轮而不进,则小狐安能独济哉!是谓“未出中”也。二阴轻进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虽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见易而轻犯之,遇难而退,虽有知者,不能善其后,故曰“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济》与《归妹》也,故皆“无攸利”。而《归妹》之“征凶”者,刚柔不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乐于进取,则君子慎静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会。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水火相射,极乃致用,故济必待其极。汔济,非其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未济,非不济也,有所待之辞也。盖将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难。大难既平,而小者随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见水之涸,幸其易济而骤用之,后有大川,则其用废矣,故曰“征凶”。见涸而济者,初与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苟不用于鬼方,则无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
贞于主而用于敌,所以“悔亡”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光出于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广大者也。下有九二,其应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邻也。险难未平,三者皆刚,莫能相用,将求用于我之不暇,非谋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则三者为之尽力,而我无为。此“贞吉无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节,事之会也。是,是时也。至于是而不济,终不济也,故未济之可以济者,惟是也。险难未平,六五信我,将以用我也。我则饮酒而已,何也?将安以待其会也,故“无咎”。上九之谓“首”。“濡其首”者,可济之时也。若不赴其节,饮酒于可济之时,则信我者失是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