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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易传卷之九
说卦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介绍以传命谓之“赞”。天地鬼神不能与人接也,故以蓍龟为之介绍。
参天两地而倚数,
天数五,地数五,其曰“三”“两”,何也?自一至五,天数三,地数二,明数之止于五也。自五以往,非数也,皆相因而成者也,故曰“倚数”。以是知“大衍之数五十”,孔子论之已悉,岂容有异说哉?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何为顺?何为逆?曰:道德之变,如江河之日趋于下也。沿其末流,至于生蓍倚数,立卦生爻,而万物之情备矣。圣人以为立于其末,则不能识其全而尽其变,是以溯而上之,反从其初。道者其所行也,德者其行而有成者也,理者道德之所以然,而义者所以然之说也。君子欲行道德,而不知其所以然之说,则役于其名而为之尔。夫苟役于其名而不安其实,则小大相害,前后相陵,而道德不和顺矣。譬如以机发木偶,手举而足发,口动而鼻随也。此岂若人之自用其身,动者自动,止者自止,曷尝调之而后和,理之而后顺哉?是以君子贵性与命也。欲至于性命,必自其所以然者溯而上之。夫所以食者,为饥也;所以饥者,为渴也,岂自外入哉?人之于饮食,不待学而能者,其所以然者明也,盍徐而察之?饥渴之所从出,岂不有未尝饥渴者存乎?于是性可得而见也。有性者,有见者,孰能一是二者,则至于命矣。此之谓“逆”。圣人既得性命之理,则顺而下之,以极其变。率一物而两之,以开生生之门,所谓“因贰以齐民行”者也。故兼三才,设六位,以行于八卦之中。天地山泽,雷风水火,纷然相错,尽八物之变,而邪正吉凶、悔吝忧虞、进退得失之情,不可胜穷也。此之谓“顺”。断竹为籥,窍而吹之,唱和往来之变,清浊缓急之节,师旷不能尽也。反而求之,有五音十二律而已。五音十二律之初,有哮然者而已。哮然者之初,有寂然者而已。古之作乐者,其必立于寂然者之中乎?是以自性命而言之,则以顺为往,以逆为来,故曰“数往者顺,知来者逆”。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据其末而反求其本者也,故“《易》逆数也”。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于是方以四时言也。八卦之用于四时也,震、巽、坎、离各以其物,故曰雷、曰风、曰雨、曰日,而不言其德也。天、地、山、泽各以其德,故曰乾、曰坤、曰艮、曰兑,而不言其物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古有是说也。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
此孔子从而释之也。曰是万物之盛衰于四时之间者也,皆其自然,莫或使之,而谓之“帝”者,万物之中有妙于物者焉,此其神也,而谓之“帝”云尔。震,木也;兑,金也;离,火也;坎,水也,故各位于其方。巽亦木也,故从震而位于东南。乾亦金也,故从兑而位于西北。坤与艮皆土也,坤位于西南,季夏之位也;艮位于东北,盖从坎也。艮则曷为从坎?季夏土,十一月水,其律皆黄钟。《传》曰:“夫水,土衍而民用也。”古之达者,其有以知此矣。坤不言其方,何也?所谓致养者取于地,非独取于季夏也。二“言”,衍文也,当云“说乎兑”“成乎艮”。古者“兑”“说”通,无从“言”者。或从而加之,故遂以为“说言”,而离“诚”以为二也。《记》曰:“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内躁而外静,内柔而外刚,盖有之矣。至于死生终始之际,其情必得。艮,终始万物者也,亦不容伪也。
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此各以其物言也,而不及乾、坤者,乾、坤不可物。六子之功显,而乾、坤之德存乎其中。艮亦不言其物,何也?艮之物,山,山之用,坤兼之矣,故艮亦不得以物言也。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循万物之理,无往而不自得,谓之“顺”。执柔而不争,无往而不见纳,谓之“入”。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凡八卦之所为,至于俚俗杂乱,无所不有,其说固不可尽知,盖用于占筮者而已,意不止于此,将使人以类求之欤!不然,则有亡逸不全者矣。“《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得见于此也。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
义有不尽于名者,《履》为礼、《蛊》为事、《临》为大、《解》为缓之类是也。故曰“蒙者蒙也”,“屯者屯也”,“比者比也”,“剥者剥也”,皆义尽于名者也。
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大畜》《小畜》,皆取于畜而已,《大过》《小过》,皆取于过而已,不复论其大小也。故《序卦》之论《易》,或直取其名而不本其卦者多矣,若赋《诗》断章然,不可以一理求也。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以喜随人者,溺于燕安者也,故至于蛊,蛊则有事矣。
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直情而行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苟则易合,易则相渎,相渎则易以离。贲则难合,难合则相敬,相敬则能久。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饰极则文胜而实衰,故剥。
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
“有无妄”者,不能必之,以皆无妄之辞也。
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养而不用,其极必动,动而不已,其极必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夫妇者,《咸》与《恒》也;则男女者,《坎》与《离》也。“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明《咸》《恒》之所以次《坎》《离》也。六子皆男女,而独取于《坎》《离》,何也?《艮》《兑》为少,非少无以相感。《震》《巽》为长,非长无以能久。是故少者为《咸》,长者为《恒》,而以其中者为男女之正。
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以柔进也。
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人穷则反本,疾痛则呼父母,故伤则反于家。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施决于壅己者,故有所遇也。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聚而无主则乱,故必有相推而上之者。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不革则秽。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渐”,女归吉也。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君子之信也,物信之而己不有,故时行时止,未尝必也。有其信而必行之,则过矣。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权以济物,有时而过也。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未济,所以为无穷也。以《杂卦》观之,六十四卦皆两两相从,非覆则变也。变者八:《乾》《坤》也,《颐》《大过》也,《坎》《离》也,《中孚》《小过》也。覆变具者八:《泰》《否》也,《随》《蛊》也,《渐》《归妹》也,《既济》《未济》也。其余四十八皆覆也。卦本以覆相从,不得已而从变也。何为其不得已也?变者八,皆不可覆者也。《杂卦》皆相反,《序卦》皆相因,此理也而有二。变者八,覆变具者八,覆者四十八,此数也而有三。然则六十四卦之叙果何义也?曰理二,曰数三,五者无不可,此其所以为易也。步历而历协,吹律而律应,考之人事而人事契,循乎天理而行,无往而不相值也。且非独此五者而已,将世之所有,莫不咸在。是故从孔子之言,则既有二说矣。曰:“物不可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又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方其为男女,则所谓“陷”与“丽”者不取也。自是以往,吾岂敢一之哉?
杂卦传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有亲则“乐”,动众则“忧”。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以我临物,故曰“与”。物来观我,故曰“求”。
《屯》见而不失其居,
“君子以经纶”,故曰“见”。“盘桓利居贞”,故曰“不失其居”。
《蒙》杂而著。
“蒙以养正”,蒙正未分,故曰“杂”。童蒙求我,我求人以自明,故曰“著”。杂则不见,著则不居。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以艮畜乾而可者,时也。以乾行震而不可者,灾也。六三“行人得牛,邑人之灾”,又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萃》聚而《升》不来也,
《易》以上为“往”,下为“来”。“泽上于地,萃”,聚于下也。“地中生木,升”,升于上也。
《谦》轻而《豫》怠也。
轻者锐于有为,怠者安于无事。折节以下人,必锐于有为者也。知乐而不忧,必安于无事者也。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噬嗑》自二至五,皆以相噬为事,躁于食者也。《贲》自初至四,皆贲而不受污,安于无色者也。
《兑》见而《巽》伏也。
柔在外则见,在内则伏。
《随》无故也,《蛊》则饰也。
《随》以随时为安,故其《象》曰“君子以向晦入宴息”。《蛊》以偷安为危,故其《象》曰“君子以振民育德”。故,事也。饰,修也。
《剥》,烂也;《复》,反也。
“烂”者,非一日之故,而不可反者也。
《晋》,昼也;《明夷》,诛也。
“昼日三接”,故曰“昼”;“得其大首”,故曰“诛”。
《井》通而《困》相遇也。
《井》居其所而人即之,《困》欲行而遇刚掩也。
《咸》,速也;《恒》,久也。《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大壮》则止,《遁》则退也。
《大壮》小人止,而《遁》则君子退。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
“亲”则于众有所择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
阴在外,据用事之地,故为《小过》;阴在内,不据用事之地,故为《中孚》。
《丰》,多故也;亲寡《旅》也。
《丰》以盛大而多忧。《旅》以寡弱而相亲。
《离》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小畜》之卦不雨,其爻雨。《履》之卦不咥人,其爻咥人。皆以一阴而遇五阳,故曰“寡”。六四居阴,而六三居阳,有为君之志,故曰“不处”。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天水相迫,故“不进”。相违,故“不亲”。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杂卦》自《乾》《坤》以至《需》《讼》,皆以两两相从,而明相反之义。自《大过》以下,则非相从之次,盖传者失之也。凡八卦,今改正之曰:“《颐》养正也,《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渐》女归待男行也,《归妹》女之终也。《既济》定也,《未济》男之穷也。”其说曰:初、上者,本末之地也,以阳居之则正,以阴居之则颠,故曰“《颐》养正也,《大过》颠也”。艮下巽上为《渐》,男下女,非其正也,故曰“《渐》女归待男行也”。兑下震上为《归妹》,男女之正也,当以是终,故曰“《归妹》女之终也”。离下坎上为《既济》,男女之正也,故曰“《既济》定也”。坎下离上为《未济》,男失其位,穷之道也,故曰“《未济》男之穷也”。如此而相从之次,相反之义,焕然若合符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