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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易传卷之四
下经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下之而后得,必贞者也。取而得贞,取者之利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情者,其诚然也。“云从龙,风从虎”,无故而相从者,岂容有伪哉?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初六,咸其拇。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四也。“咸其拇”者,以是为咸也。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将遗其心,而况于身乎?身忘而后神存。心不遗则身不忘,身不忘则神忘。故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屦,则屦之为累也甚于桎梏;要不忘带,则带之为虐也甚于缧绁。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分别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自拇而上至于口,当其处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则拇履、腓行、心虑、口言,六职并举而我不知,此其为卦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为爻也。方其为卦也,见其咸而不见其所以咸,犹其为人也,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六体各见,非全人也。见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焉,不凶则吝,其善者免于悔而已。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九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执,牵也。下,二也。体静而神交者,咸之正也。艮,止也。而所以为艮者,三也。三之德固欲止,而初与二莫之听者,往从其配也。见配而动,虽三亦然。是故三虽欲止,而不免于随也。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动者,拇也;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腓也。初与二者,艮之体而艮不能使之止也。拇虽动,足未必听,故初之于四,有志而已。腓之所以无不随者,以动静之制在焉,故可以凶,可以吉也。股欲止而牵于腓,三欲止而牵于二,不信己而信人,是以“往吝”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九四之所居,心之所在也。方其为卦也,四隐而不见,心与百体并用而不知,是以无悔无朋。及其表之以四也,而心始有所在。心有所在而物疑矣,故憧憧往来以求之。正则吉,不正则不吉。既感则悔亡,未感则害我者也。其朋则从,非其朋则不从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拇之动,腓之行,股之随,心之憧憧往来,皆有为之病也。惩其病而举不为者,以无为之病也。五之所在,脢也。而脢者,体之不动而无事者也。畏其有事之劳,而咸于无事,求无悔而已,志已卑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上六之所在者,口也。夫有以为咸者,口未必不用,而恃口以为咸则不可。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所以为恒者,贞也;而贞者,施于既亨无咎之后者也。上下未交,润泽未渥,而骤用其贞,此危道也。故将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终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则上下之分有相错者矣。以错致亨,亨则悦,悦故无我咎者。无咎而后贞,贞则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无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物未有穷而不变,故恒非能执一而不变,能及其未穷而变尔。穷而后变,则有变之形;及其未穷而变,则无变之名,此其所以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穷也。夫能及其未穷而往,则终始相受,如环之无端。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运之者,天也。
四时变化而能久成,
将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运、四时之变明之,明及其未穷而变也。阳至于午,未穷也,而阴已生;阴至于子,未穷也,而阳以萌,故寒暑之际人安之。如待其穷而后变,则生物无类矣。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风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无常者,以有雷风也,故君子法之,以能变为恒,立不易方,而其道运矣。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之始,阳宜下阴以求亨;及其终,阴宜下阳以明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凶。二者皆过也,易地而后可。下沉曰“浚”,上奋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见下,故求深自藏以远之。使九四虽田而无获,可谓贞矣。然阴阳否而不亨,非所以为恒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贞,终必两废,故“无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兑合而后为《咸》,震、巽合而后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阴下阳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犹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则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传》曰:“人而无恒,不可作巫医。子曰:不占而已矣。”夫无常之人,与之为巫医且不可,而况可与有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恶可以外占而知。无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与有为;及其变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与是人遇者,去之吉,贞之吝。善恶各有徒,惟无常者无徒。故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怀非其位,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无禽”。上亢而下沉,欲以获初,难矣!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恒以阴从阳为正。六五下即二,则妇人之正也;九二上从五,则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之终,阴宜下阳者也。不安其分而奋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时矣,故凶。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阴盛于《否》而至于《剥》,君子未尝不居其间也。《遁》以二阴而伏于四阳之下,阴犹未足以胜阳,而君子遂至于遁,何也?曰:君子之遁,非直弃去而不复救也,以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阴在内,遁之主也。其势至锐,而其朋至寡。锐则其终必胜,寡则其心常欲得众。君子及其未胜而遁,则阴无与处而思求阳。阴思求阳,而后阳可以处,故曰“遁亨,遁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时当遁,虽有应,不得不逝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遁之时义大矣哉!
浸而后长,则今犹微也,微而忘贞则废矣。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阴有慕阳之志而不可追,遁之象也。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遁者皆外向,故初六为尾。首之所趋,尾所不能禁也。遁而不能禁,逝者众矣。众逝则我无与处,故危。势不能禁而往迫之,则阳怒而为灾,故“不利有攸往”。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六二,遁之主,而与五为应,则有以固执之矣。方阳之遁,其所以执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诚至意,阳不顾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坚者,而又用其黄焉,则忠确之至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虽阳,而与阴同体,是为以阴止阳。徒欲止之而无应于上。止之不由其道,盖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无疾而后可。一日有疾,则彼皆舍我而去尔。何则?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系者,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四有初六之好,舍其好而遁,则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贞吉。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合其配而遁,故曰“嘉遁”。犹惧其怀也,故戒之以“贞吉”。
上九,肥遁,无不利。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无应于下,沛然而去,遁之肥也。夫九三牵于二阴而为之止,我不知势之不可以不遁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则上九之遁,非独以利我,亦以利三也。
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以大者为正,天地之至情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所以全其勇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乾,施壮于震者也。壮者为羊,所施为藩,故五以二为羊,三以六为藩。以类推之,则初九之壮施于九四。九四藩决不羸,则初九亦触四之羊也。以其最下而用壮,故曰“壮于趾”。自下之四,故曰“征”。众皆触非其类,己独触其类。触其类,则有孚于非其类矣。不孚于方壮之阳,而孚于已穷之阴,故虽有孚而不免于凶者,其孚穷而不足赖也。
九二,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初九以触阳凶,九三以触阴厉,皆失中者也。九二之于五也,进不触之,退不助之,安贞而已,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羸,废也。九三之壮,施于上六。上六,穷阴也;九三,壮阳也。以壮阳触穷阴,其势若易易然。而阳壮则轻敌,阴穷则深谋。故小人以是为壮,而君子以是为罔己也。以阳触阴,正也,而危道也,是以君子不触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九四有藩,是以知初九之触也,欲进而消二阴者,九四之贞吉也。外有二阴之敌,而内有初九之触,此九四之所以有悔也。忿其触而羸其角,则是敌未亡而内自战,四以是为病也。故见触不挍,即而怀之,以为其徒,则可以悔亡,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九四自决其藩,而不以羸初九之角,则向之触我者止而为吾用,适所行以壮吾尔。临敌而壮,可以往矣。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羊,九二也。六五者,九二施壮之地也。以阴居阳,则不纯乎阴,有志于助阳矣,是以释九二之羊而纵之。故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人皆为藩以御羊,而己独无有,岂非易之至也欤?有藩者羸其角,而易者丧之。羸其角者无攸利,则丧之者无悔,岂不明哉?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应触其藩;自上言之,上不应羸其角。二者皆不计其后而果于发者。三之触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释也,岂独羊之患,虽我则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故“无攸利”。均之为不利也,则以知难而避之为吉。
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晋》以离为君,坤为臣。坤之为物,广大博厚,非特臣尔,乃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诸侯也。夫坤顺而离明,以顺而进趋于明,无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锡马”。马所以进也,锡之马而使蕃之,许其进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来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三阴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并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众适四,不正也。己独行而不以众,则得其正矣,故曰“贞吉”。我虽正矣,而众莫吾信,故裕之而后无咎。裕之而后无咎者,众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将进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晋如愁如”。我守吾正,虽四为拒,不能终闭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谓“王母”也,以其为王母,故二虽阴,亦可得而归之矣。
六三,众允悔亡。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虽与之近,而众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鼯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当得也,因其过我,欲兼有之而众不听,故曰“晋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犹危,则位不当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四夺其与,悔也。然而众不与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其所附则陋矣。故虽失所当得,勿恤而往,则吉。夫下与四争必来,来者争也,则往者不争之谓也。五犹不争,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终亦必得而已矣。苟终于得,则其不争,非独四之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晋其角”者,以是为晋也。以角为晋,必有所用其触。三,吾应也,而四闭之,则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与上同体,故为邑也。邑人而闭吾应,无以容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无咎。
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王弼曰:“显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与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势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责于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责于斯世,力能救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故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将飞而举其翼,必见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飞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缓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则惧不免也。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敌也。去主而适敌,主且以我为谋之,故曰“主人有言”。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爻言左右,犹言内外也。在我之上,则于我为左矣。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将废也;离,臣也,而方壮也。自离言之,坤之废,左股之伤也。六二忠顺之至,故往用拯之。爱其忠而忧其不济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马壮而后吉。马,所以载伤者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顺而不失人臣之则,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见疑,是以吉也。至于九三,其势逼矣,虽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明夷始自晦也。南狩,发其明之地也。以阳用阳,戒在于速,故大首既获,则不可疾贞。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虽以逊免可也。是故入其左腹,获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门庭之速也。君子之居此,惧不免尔。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怀其门庭,将以有求,则吾罪大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实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终明;不明而晦者,强明而实晦,此其辨也。
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
谓二也。
男正位乎外。
谓五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之所以盛者,风也,火盛而风出焉;家之所以正者,我也,家正而我与焉。
初九,闲有家,悔亡。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家人之道,宽则伤义,猛则伤恩,然则是无适而可乎?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至矣,言之有物也,行之有恒也!虽有悍妇暴子弟,莫敢不肃然,而未尝废恩也。此所以为至也。曾子曰:“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漫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如是,何闲之有?初九用刚于家之始,九三用刚于家之成,是以皆有悔也。夫所以至于闲者,惟德不足故也。德既不足,而又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有中馈,无遂事,妇人之正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以阳居阳,过于用刚,故悔且危也。人见其悔且危也,而矫之以宽,则家败矣。故告之以斯人之终吉,戒之以失节之终吝。
六四,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家人》有四阳二阴,而阴皆不失其位以听于阳。阳为政而阴听之,家欲不治,不可得也。富者,治之极也,故六二“贞吉”,其治也;六四“富家”,其极也。以治极致富,则其富可久,此之谓“大吉”。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假,至也。王至有家,则是家也大矣,王者以天下为一家。家人之家,近而相渎;天下之家,远而相忘。知其患在于相渎也,故推严别远,以存相忘之意;知其患在于相忘也,故简易勿恤,以通相爱之情。《家人》四阳,惟九五有人君之德,故称其德,论天下之家焉。君臣欲其如父子,父子欲其如君臣,圣人之意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上九之所信者,三也。《家人》之无应者,惟三与上而已。人皆刚柔相与,而己独两刚相临,是以终身不忘畏也。畏威如疾,民之上也。故畏人者,人亦畏之;慢人者,人亦慢之,此之谓“反身”。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谓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后有睽,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说之丽明,柔之应刚,可谓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苟知睽之足以有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则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则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而异”,晏平仲所谓和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应者,惟初与四也。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马也,恶人也。四往无所适,无归之马也。马逸而无归,其势自复,马复则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恶异,是以为睽。故美者未必婉,恶者未必狠,从我而来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贰。以其难致而舍之,则从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尔,故见恶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有所适必有所主。九二之进,则主五矣。巷者,二、五往来相从之道也。使二决从五,则见主于其室;五决从二,则见主于其门。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何疑也?疑四之为寇也。然而犹可以无咎者,皆未失相从之道也,特未至尔。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三非六之所宜据,譬之乘舆而非其人也。非其人而乘其器,无人则肆,有人则怍矣。故六三见上九,曳其轮而不进,掣其牛而去之。夫六三配上九而近于九四,九四其寇也,无所应而噬之,未达于配而噬于寇,是以“天且劓”也。乘非其位,而污非其配,可以获罪矣。然上九犹脱弧而纳之,上九则大矣。有是大者容之,故“无初有终”。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睽之世,阳惟升,阴惟降。九二升而遇五,故为遇主;九四升而无所遇,故为睽孤。元夫,初九也。夫两穷而后相遇者,不约而交相信,是以虽危而无咎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六五之配九二也,九二之宗九四也,二与四同功,故亦曰“宗”。肤,六三也。自五言二之宗,故曰“厥宗”。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适二者,疑四之为寇也。故告之曰:四已噬三矣。夫既已噬三,则不暇寇我。我往从二,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上九之所见者,六三也。污非其配,负涂之豕也;载非其人,载鬼之车也,是以张弧而待之。既而察之曰:是其所居者不得已,非与寇为媾者也,是以说弧而纳之。阴阳和而雨也,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以我求之详也。夫苟求之详,则孰为不可疑者?今六三之罪,犹且释之。群疑之亡也,不亦宜哉?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艮,东北也。坎,北也。难在东北,则西南者无难之地也。君子将有意乎犯难以靖人,必先靖其身,是故立于无难之地,以观难之所在,势之可否。见可而后赴之,是以往则得中也。难之所在,我亦在焉,则求人之不暇,其道穷矣。然此非为大人者言也。初六、九三、六四、上六,皆因其势之远近、时之可否,以断其往来之吉凶。故西南之利,东北之不利,为是四者言也,若九五之大人则不然。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当位而正,五也,五之谓“大人”。“大人”者,不择其地而安,是以立于险中而能正邦也。是岂恶东北而乐西南者哉?得见斯人而与之往,其有功无疑也。上六当之。
蹇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九五以大蹇为朋来之主,以中正为往来之节,未及于五,难未艾也,犯之有咎。过五以上,难衰而可乘矣。故上六“往蹇来硕”,而六四以下皆以往蹇为病,而其来有先后之差焉。见难而往,难不可犯;穷而后反,人不以穷而后反者为有让,以其不得已也。惟初六涉难未深而遽反,不待其穷,是以有誉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彼四者或远或近,皆视其势之可否以为往来之节。独六二有应于五,君臣之义深矣。是以不计远近,不虑可否,无往无来,蹇蹇而已。君子不以为不智者,以其非身之故也。
九三,往蹇来反。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夫势不可往者,非徒往而无获,亦将来而失其故也。何则?险难在前,不虑可否,而轻以身赴之,苟前不得进,则必有议吾后者矣。九三“往蹇”,而其来也,得反其位,则内喜之也。内之二阴,不能自立于险难之际,待我而为捍蔽,是故完位以复我,我之所以得反者,幸也。至于六四,则九三蹑而袭之矣。外难未夷,而归遇难,故曰“往蹇来连”。连者,难之相仍也,实阳也。九三以阳居阳,其有乘虚而不敢者乎?故曰:“当位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险中者,人之所避也,而己独安焉,此必有以任天下之在大难也,是以正位不动,无往无来,使天下之济难者,朋来而取节焉,谓之大人,不亦宜乎!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六爻可以往者惟是也,故独享其利。天下有大难,彼三人者皆不能济,而我济之。既济而天下不吾宗者,未之有也,故曰“住蹇来硕”。“利见大人”者,明上六之有功,由九五为之节也。“内”与“贵”,皆五之谓也。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所以为《解》者,震也,坎也。震,东也。坎,北也。解者在此,所解在彼。东北解者之所在,则西南所解之地也。在难而思解,处安而恶扰者,物之情也。方其在难,我往则得众,故“利西南”。及其无难,我往则害物,故“来复吉”。“复”者,复东北也。东北有时而当复,是以不言其不利也。来复之为吉者,夙所往之时也。苟有攸往,非夙不可。有攸往而不夙,则难深而不可解矣。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解》有二阳,九二有应于六五,而九四有应于初六,各得其正而分定矣。惟六三者,无应而处于二阳之间,兼与二阳,而《解》始有争矣。故《解》之所疾者,莫如六三也。六三欲以其不正乱人之正,故初与五皆其所疑而咎之。以其疑而咎之也,故特明其无咎,曰此与九四刚柔之际也,于义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九二之所当得者,六五也。近而可取者,初六、六三也。此之谓“三狐”。“三狐”皆可取,而以得六五为贞吉也。此之谓“黄矢”。“黄”,中也。“矢”,直也,直其所当得也。是以六五为黄矢。释其所不当得之三狐,而取其所当得之一矢,息争之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三于四为“负”,于二为“乘”。乘而不负,若负而不乘,犹可以免于寇。寇之所伐者,负且乘也。夫三苟与四而不与二,则四不伐;与二而不与四,则二不攻。所以致寇者,由兼与也。二与四皆非其配,虽贞于一,犹吝也,而况兼与乎?丑之甚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拇,六三。朋,九二也。三来附己,解而不取,则二信之。“未当位”者,明势不可以争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六五,九二之配也,而近于四。六三欲附于二与四,故疑而疾之。夫以六五之中直,岂与六三争所附者哉?而六三以小人之意度君子之心,故六五“维有解,吉”。“维有解”者,无所不解之谓也。近则解四,远则解二,是以六三释然而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隼”者,六三也。“墉”者,二阳之间也。“悖”者,争也。二阳之所以争而不已者,以六三之不去也。孰能去之?将使二与四乎?二与四固欲得之。将使初与五乎?则初与五,二阳之配,三之所疑也。夫欲毙所争而解交斗,惟不涉其党者能之。故高墉之隼,惟上六为能射而获也。隼获争解,二与四无不利者。
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自阳为阴谓之“损”,自阴为阳谓之“益”。兑本乾也,受坤之施而为兑,则损下也;艮本坤也,受乾之施而为艮,则益上也。惟《益》亦然。则《损》未尝不益,《益》未尝不损。然其为名,则取一而已。何也?曰:君子务知远者大者。损下以自益,君子以为自损;自损以益下,君子以为自益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
损下而下信之,必有道矣。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使民知所以损我者,凡以益我也,则信之矣。损者,下之所患也,然且不顾而为之,则其利必有以轻其所患者矣。利不足以轻其所患,益不足以偿其所损,则损且有咎。是故可以无咎者,惟“元吉”也。上之所以损我者,岂徒然哉?盖吉之元者也。如此而后无咎。
“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有孚,元吉,无咎”,为上卦言也。“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为下卦言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然而下不可以无贞也。以损之道为上行,而举不可贞,则过矣。故损有可贞之道,九二是也。皆贞而不往,则无上;皆往而不贞,则无下。故“可贞,利有攸往”。有“往”者,有“贞”者,故曰“曷之用”。“曷之”者,择之也。“二簋”,兑之二阳也。兑本乾也,而六三以身徇上,故自阳而变为阴。初九、九二,意则向之,而身不徇,故自如而不变也。祭祀之设簋也,亦以其意而已,我岂予之?神岂取之哉?君子之益人也,盖亦有无以予之而人不胜其益者也。然此二阳,皆有应于上者也。初九“遄往”,而九二“征凶”,故曰“二簋应有时”,言虽应而往有时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彖》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则损、益视盈虚以为节者也。初九,阳之未损,则方盈也。六四,阴之未益,则犹虚也。下方盈而上犹虚,则其往也不可后矣。故我虽有事,当且已之而遄往也。其往也自我,则损之多少,我得酌之。若盘桓不进,迫于上之势而后往,则虽欲酌之,不可得矣,其损必多。故势不可以不损者,惟遄往可以无咎。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初九已损矣,六四已益矣,九二之于六五,不可复往,故“利贞,征凶”。其迹不往,其心往也,故“弗损益之”,言九二以无损于己者益六五也。兑之三爻,未有不以益上为志者。初九迹与心合,故曰“尚合志也”。九二则其心向之而已,故曰“中以为志也”。夫以《损》己者益人,则其益止于所损;以无损于己者益人,则其益无方。故《损》之六三,《益》之六四,皆以损己者益人;而《损》之九二,《益》之九五,皆以无损于己者益人。以其无损于己,故受其益者,皆获十朋之龟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兑之三爻,皆以益上为志,故曰“三人行”。卒之损己以益上者,六三而已,故曰“损一人”,且曰“一人行也”。友,九二也。六三以身徇上,使九二得以不征,此九二之所深德也,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以心言之,则三人皆行;以迹言之,则一人而已。君子之事上也,心同而迹异,故上不疑。苟三人皆行,则上且以我为有求而来,进退之义轻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遄”者,初九也。下之所损者有限,而上之求益者无已,此下之所病也。我去是病,则夫遄者喜我矣。自初言之,“已事遄往”,则四之求我也寡,故“酌损之”;自四言之,“损其疾”,则初之从我也易,故“遄有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六五者,受益之主,而非受益之地也。以受益之主,而不居受益之地,不求益者也。不求益而物自益之,故曰“或”。“或”者,我不知其所从来之辞也。“十朋之龟”,则九二弗损之益也。龟之益人也,岂有以予人?而人亦岂有所取之?我亦效其智而已。六五之于九二,无求也,“自上祐”之。而二自效其智,虽欲避之而不可。以其不可以避,知其非求也,故“元吉”。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上九者,受益之地,不可以有损。而六三之德,不可以无报也。故以无损于己者益之,则大得其志矣。六三忘家而徇我,我受其莫大之益。苟安居而无所往,则是以其益厚己而已。故“利有攸往”,然后有以受之而无愧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六四自损以益下,巽之致用,未有如《益》者也,故曰“木道乃行”。涉川者,用木之道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天施,乾为巽也。地生,坤为震也。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君子之视民,与己一也。益者要有所损尔,故时然后行。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惩忿窒欲”,则上之为损也少。改过迁善,则下之蒙益也多矣。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益》之下,《损》之上也,故知《损》则知《益》矣。逆而观之,《益》之初九,则《损》之上九也。自初已上,无不然者。惟其上下、内外不同,故其迹不能无少异。若所以益初之情,处事之宜,则《损》《益》一也。《损》之上九,《益》之初九,皆正受益者也。彼之所以自损而专以益我者,岂以利我哉?将以厚责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上九“利有攸往”,而初九“利用为大作”。上之有为也,其势易,有功则其利倍,有罪则其责薄。故《损》之上九,仅能无咎而已,正且吉矣。下之有为也,其势难,有功则利归于上,有罪则先受其责。故《益》之初九,至于元吉然后无咎。何则?其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益》之六二,则《损》之六五也。六五所获之龟,则九二弗损之益也;六二所获之龟,则九五惠心之益也。是受益者,臣也则以永贞于五为吉,王也则以享帝为吉,皆受益而不忘报者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益》之六三,则《损》之六四也。“或益之”者,人益我也。“益之”者,我益人也。六四之于初九,“损其疾”以益之;六三之于上九,“用凶事”以益之,其实一也。君子之遇凶也,恶衣粝食,致觳以自贬。上九虽吾应,然使其自损以益我,彼所不乐也。故六三致觳以自贬,然后能固而有之。彼以我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则信我而来矣,故曰“有孚中行”。《益》以六二为主,则初与三皆得为公。告者,有以语之,益之也。礼之用圭也,卒事则反之,故圭非所以为贿,所以致信也。上九之益六三,以信而已,非有以予之。而六三亦享其信而无所取也,则上九乐益之矣。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益》之六四,则《损》之六三也。皆以身为益者也。“六四中行”,而《益》初九,岂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非徒告之,乃以身从之。夫能损身以徇人者,此以益为志也。初九本阴也,六四本阳也,而相易也,故初九为“迁国”也。六四自损,而初受其益。初九之迁,六四资之,故初九“利用”,依我而迁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益》之九五,则《损》之九二也。惠之以心,则惠而不费。九二益之以弗损之益,而九五惠之以不费之惠,其实一也。夫不费之惠,其有择哉?故“勿问元吉”。我惟信二也,故二信我;我惟德二也,故二德我。“有孚,惠我德”,永贞之报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大得六二之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益》之上九,则《损》之初九也。二者皆不乐为益者也,故“损其疾”“用凶事”,而后能致之。初九在下,势不得已,故“已事遄往”。而上九则益不益在我者也。且损上益下,君子之所乐而小人之所戚也。故至于上九,特以“莫益”“勿恒”之凶戒之。“莫益之”者,非无以益,我固曰“莫益”;“勿恒”者,非不可恒,我固曰“勿恒”。莫与勿者,我之偏见不广之辞也。众莫不益下,所谓恒也。我特立是心而勿恒之,凶其宜矣。上者,独高之位,下之所疾也。而莫吾敢击者,畏吾与也。莫益则无与矣。孔子曰:“无交而求,则民不与。”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或击之。上九之致击,如六二之致益,徒有是心,而物自有以应之,故皆曰“或”,“或”者,物自外来而吾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