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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易传卷之二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阳始于《复》而至于《泰》,《泰》而后为《大壮》,《大壮》而后为《夬》。《泰》之世,不若《大壮》与《夬》之世,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然而圣人独安夫《泰》者,以为世之小人不可胜尽,必欲迫而逐之,使之穷而无归,其势必至于争。争则胜负之势未有决焉,故独安夫《泰》。使君子居中常制其命,而小人在外不为无措。然后君子之患无由而起,此《泰》之所以为最安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财,材也。物至于泰,极矣,不可以有加矣。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即天地之宜而辅相之,以左右民,使不入于否而已。否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故左右之,使不失其中,则泰可以常有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王弼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连引者也。茹,相连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于外,初为类首,举则类从,故曰‘以其汇,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阳皆在内,据用事之处,而摈三阴于外,此阴之所不能堪也。阴不能堪,必疾阳。疾阳,斯争矣。九二,阳之主也,故“包荒,用冯河”。冯河者,小人之勇也。小人之可用,惟其勇者。荒者,其无用者也。有用者用之,无用者容之,不遐弃也,此所以怀小人尔。以君子而怀小人,其朋以为非也,而或去之,故曰“朋亡”。然而得配于六五,有大援于上,君子所以愈安也。虽亡其朋,而卒赖以安,此所以为“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乾本上也,坤本下也,上下交,故乾居于内而坤在外,苟乾不安其所,而务进以迫坤,则夫顺者将至于逆,故曰“无平不陂”。坤不获安于上,则将下复以夺乾。乾之往,适所以速其复也,故曰“无往不复”。当是时也,坤已知难而贞于我,则可以无咎之矣。九三之所孚者,初与二也。以其所孚者为乐,进以迫坤而重违之,则危矣。故教之以“勿恤其孚”而安于食,是以有泰之福。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王弼曰:“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六五、上六皆失其故处而乐下者。故翩翩相从,不必富而能用其邻,不待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妹,女之少者也。《易》女少而男长,则权在女。六五以阴居尊位,有帝乙归妹之象焉。坤乐下复,下复而夺乾,乾则病矣,而亦非坤之利也。乾病而疾坤,坤亦将伤焉。使乾不病,坤不伤,莫如以辅乾之意,而行其下复之愿,如帝女之归其夫者。帝女之归也,非求胜其夫,将以祉之。坤之下复,非以夺乾,将以辅之,如是而后可。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取土于隍而以为城,封而高之,非城之利,以利人也。泰之所以厚坤于外者,非以利坤,亦以卫乾尔。坤之在上而欲复于下,犹土之为城而欲复于隍也。有城而不能固之,使复于隍,非城之罪,人之过也,故“勿用师”。上失其卫,则下思擅命,故“自邑告命”。邑非所以出命也,然既以失之矣,从而怀之则可,正之则吝。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春秋传》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君子道消,虽有国,与无同矣。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自《泰》为《否》也易,自《否》为《泰》也难,何也?阴阳易位,未有不志于复。而其既复,未有不安其位者也,故《泰》有征而《否》无征。夫苟无征,则是终无《泰》也,而可乎?故坤处内而不忘贞于乾,斯以为《泰》之渐矣,故亨。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阴得其位,欲包群阳,而以承顺取之。上说其顺而不知其害,此小人之吉也。大人之欲济斯世也,苟出而争之,上则君莫之信,下则小人之所疾,故莫如否。大人否而退,使君子小人之群不相乱,以为邪之胜正也,常于交错未定之间,及其群分类别,正未有不胜者也,故亨。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三本阳位,故包承群阳而知羞之矣。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君子之居否,患无自行其志尔。初六有志于君,而四之应,苟有命,
我无庸咎之矣。故君子之畴,获离其福。畴,类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九五大人之得位,宜若甚安且强者也。然其实制在于内,席其安强之势,以与小人争而求胜,则不可,故曰“休否,大人吉”。恃其安强之势而不虞小人之内胜,亦不可,故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休否者,所谓“大人否”也。小人之不吾敌也审矣,惟乘吾急则有以幸胜之。利在于急,不在于缓也。苟否而不争以休息之,必有不吾敌者见焉,故“大人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否至于此,不可复因。非倾荡扫除,则喜无自至矣。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此专言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此言五也,故别之。
利涉大川”,乾行也。
野者,无求之地也。立于无求之地,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故“天与火,同人”。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天非求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天下之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故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苟不得其诚同,与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涉川而不溃者,诚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水之于地为比,火之与天为同人,同人与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无所不比为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为同,故“君子以类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初九自内出同于上,上九自外入同于下。自内出,故言门;自外入,故言郊。能出其门而同于人,不自用者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凡言媾者,其外应也;凡言宗者,其同体也。九五为媾,九三为宗。从媾,正也;从宗,不正也。六二之所欲从者,媾也,而宗欲得之。正者远而不相及,不正者近而足以相困,苟不能自力于难,而安于易,以同乎不正,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六二之欲同乎五也,历三与四而后五,故三与四皆欲得之。四近于五,五乘其墉,其势至迫而不可动,是以虽有争二之心,而未有起戎之迹,故犹可知困而不攻,反而获吉也。凡三之于五也,稍远而肆焉。五在其陵,而不在其墉,是以伏戎于莽而伺之。既已起戎矣,虽欲反,则可得乎?欲兴不能,欲归不可。至于三岁,行将安入?故曰:“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由此观之,岂以用师而少五哉?夫以三、四之强而不能夺,始于号咷,而卒达于笑。至于用师相克矣,而不能散其同,此所以知二、五之诚同也。二,阴也;五,阳也。阴阳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君子出处语默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苟可必也,则虽有坚强之物,莫能间之矣,故曰“其利断金”。兰之有臭,诚有之也;二、五之同,其心诚同也,故曰“其臭如兰”。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物之同于乾者已寡矣,今又处乾之上,则同之者尤难。以其无所苟同,则可以无悔;以其莫与共立,则志未得也。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以健济明,可以进退善恶,顺天之休命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二应于五,三通于天子,四与上近焉。独立无交者,惟初而已。虽然,无交之为害也,非所谓咎也。独立无恃而知难焉,何咎之有?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明惟初九为然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大车,虚而有容者,谓五也。九二足以有为矣,然非六五虚而容之,
虽欲往,可得乎?积中,明虚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三以阳居阳,其势足以通于天子。以小人处之,则败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晳也。
彭,三也。九四之义,知有五而已。夫九三之刚,非强也;六五之柔,非弱也,惟明者为能辨此。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处群刚之间,而独用柔,无备之甚者也。以其无备而物信之,故归之者交如也。此柔而能威者,何也?以其无备,知其有余也。夫备生于不足,不足之形见于外,则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曰“祐”、曰“吉”、曰“无不利”,其为福也多矣,而终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而《象》又因其成文,无所复说,此岂真无说也哉?盖其所以致福者远矣。夫两刚不能相用,而独阴不可以用阳,故必居至寡之地,以阴附阳,而后众予之,《履》之六三,《大有》之六五是也。六三附于九五,六五附于上九,而群阳归之,二阴既因群阳而有功,九五、上九又得以坐受二阴之成绩,故《履》有不疚之光,而《大有》有自天之祐。此皆圣贤之高致妙用也。故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信也,顺也,尚贤也,此三者,皆六五之德也。“易而无备”,六五之顺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也;群阳归之,六五之尚贤也,上九特履之尔。我之所履者,能顺且信,又以尚贤,则天人之助将安归哉?故曰:“圣人无功,神人无名。”而《大有》上九不见致福之由也。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此所以为“谦亨”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此所以为“君子有终”也。不于其终观之,则争而得,谦而失者,盖有之矣。惟相要于究极,然后知谦之必胜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裒,取也。“谦”之为名,生于过也。物过然后知有谦。使物不过,则谦者乃其中尔。过与中相形,而谦之名生焉。圣人即世之所名而名之,而其实则反中而已矣。地过乎卑,山过乎高,故“地中有山,谦”。君子之居是也,多者取之,谦也;寡者益之,亦谦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此最处下,是谦之过也。是道也,无所用之,用于涉川而已。有大难,不深自屈折,则不足以致其用。牧者,养之以待用云尔。
六二,鸣谦,贞吉。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雄鸣则雌应,故《易》以阴阳唱和寄之于鸣。谦之所以为谦者,三也。其谦也以劳,故闻其风、被其泽者,莫不相从于谦。六二其邻也,上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鸣于谦。而六二又以阴处内卦之中,虽微九三,其有不谦乎?故曰“鸣谦”,又曰“贞吉”。“鸣”以言其和于三,“贞”以见其出于性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劳,功也。谦五阴一阳,待是而后为谦,其功多矣。艮之制在三,而三亲以艮下坤,其谦至矣,故曰“劳谦”。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非独以自免而已,又将以及人,是得谦之全者也。故《彖》曰“君子有终”,而三亦云。
六四,无不利,谦。
《象》曰:“无不利,谦”,不违则也。
是亦九三之所致也。二近其内,有配之象,故曰“鸣”;四近其外,三之所向,故称“”。以柔居柔,而当三之所向,三之所,四之所趋也。以谦谦,孰不利者?故曰:“无不利。”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直者曲之矫也,谦者骄之反也,皆非德之至也。故两直不相容,两谦不相使。九三以劳谦,而上下皆谦以应之,内则“鸣谦”,外则“谦”,其甚者则“谦谦”相追于无穷,相益不已,则夫所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者,将使谁为之?若夫六五则不然,以为谦乎?则所据者刚也。以为骄乎?则所处者中也。惟不可得而谓之谦,不可得而谓之骄,故五谦莫不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谦者而无所有,故曰“不富以其邻”。至于侵伐而不害为谦,故曰“利用侵伐”。莫不为之用者,故曰“无不利”。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其为“鸣谦”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谦者也,特以其配之“劳谦”而强应焉。貌谦而实不至,则所服者寡矣,故虽有邑国而犹叛之。夫实虽不足,而名在于谦,则叛者不利。叛者不利,则征者利矣。王弼曰:“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于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未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
豫之言暇也,暇以乐之谓“豫”。建侯所以豫,豫所以行师也。故曰:“利建侯行师。”有民而不以分人,虽欲豫可得乎?子重问晋国之勇,栾曰“好以暇”,是故惟暇者为能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
言天地亦以顺动也。
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上以顺动,则凡入于刑罚者,皆民之过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卦未有非时者也。时未有无义,亦未有无用者也。苟当其时,有义有用,焉往而不为大?故曰“时义”,又曰“时用”,又直曰“时”者,皆适遇其及之而已,从而为之说则过矣。如必求其说,则凡不言此者,皆当求所以不言之故,无乃不胜异说而厌弃之欤?盍取而观之,因其言天地以及圣人王公,则多有是言;因其所言者大而后及此者,则其言之势也,非说也。且非独此,“见天地之情”者四,“利见大人”者五,其余同者不可胜数也,又可尽以为异于他卦而曲为之说欤?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己无以致乐,而恃其配以为乐,志不远矣。因人之乐者,人乐亦乐,人忧亦忧,志在因人而已。所因者穷,不得不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以阴居阴,而处二阴之间,晦之极、静之至也。以晦观明,以静观动,则凡吉凶祸福之至,如长短黑白陈乎吾前,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静也;“不终日”,果于动也,是故孔子以为知几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以阳居阳,犹力人之驭健马也,有以制之。夫三非六之所能驭也,乘非其任,而听其所之,若是者,神乱于中而目盱于外矣。据静以观物者,见物之正,六二是也;乘动以逐物者,见物之似,六三是也。物之似福者诱之,似祸者劫之,我且睢盱而赴之,既而非也,则后虽有诚然者,莫敢赴之矣。故始失之疾,而其终未尝不以迟为悔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盍,何不也。簪,固结也。五阴莫不由四而豫,故“大有得”。豫有三豫二贞,三豫易怀,而二贞难致。难致者疑之,则附者皆以利合而已。夫以利合,亦以利散,是故来者、去者、观望而不至者,举勿疑之,则吾朋何有不固者乎?
六五,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与五皆贞者也。贞者不志于利,故皆不得以豫名之。其贞同,其所以为贞者异,故二以得吉,五以得疾也。二之贞,非固欲不从四也,可则进,否则退,其吉也不亦宜乎?五之于四也,其质则阴,其居则阳也。质阴则力莫能较,居阳则有不服之心焉。夫力莫能较而有不服之心,则其贞足以为疾而已。三豫者,皆内丧其守,而外求豫者也,故小者悔吝,大者凶。六五之贞,虽以为疾,而其中之所守者未亡,则恒至于不死,君子是以知贞之可恃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冥者,君子之所宜息也。豫至上六,宜息矣,故曰“冥豫”。“成有渝”者,盈辄变也。盈辄变,所以为无穷之豫也。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大时不齐,故随之世,容有不随者也。责天下以人人随己而咎其贞者,此天下所以不说也。是故大亨而利贞者,贞者无咎,而天下随时。时者,上之所制也,不从己而从时,其为随也大矣。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在泽中,伏而不用,故君子晦则入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物有正主之谓“官”,九五者,六二之正主也。二以远五而苟随于初,五以其随初而疑之,则官有变矣。官有变,初可以有获也,而非其正,故官虽有变,而以从正不取为吉也。初之取二也,得二而失五;初之不取二也,失二而得五,何也?可取而不取,归之其正主。初信有功于五矣,五必德之。失门内之配,而得门外之交,是故舍其近配,而出门以求交于其所有功之人,其得也必多,故君子以为未尝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小子,初也。丈夫,五也。兼与,必两失。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四为“丈夫”,初为“小子”,三无适应,有求则得之矣。然而从四正也。四近而在上,从上则顺,与近则固,故“系丈夫”而“利居贞”。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三固四之所当有也,不可以言“获”。获者,取非其有之辞也。二之往配于五也,历四而后至,四之势可以不义取之。取之则于五为凶,不取则于五为有功。二之从五也甚难,初处其邻而四当其道。处其邻不忘贞,当其道不忘信,使二得从其配者,初与四之功也,故皆言功。居可疑之地而有功足以自明,其谁咎之?
九五,孚于嘉,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嘉,谓二也。《传》曰“嘉偶曰配”,而昏礼为嘉,故《易》凡言“嘉”者,其配也。随之时,阴急于随阳者也。故阴以不苟随为贞,而阳以不疑其叛己为吉。六二以远五而贰于初九,五不疑而信之,则初不敢有,二不敢叛,故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居上无应而不下随,故“拘系之”而后从。从而又维之,明强之而后从也。强之而后从,则其从也不固,故教之曰:当如王之通于西山。王,文王也。西山,西戎也。文王之通西戎也,待其自服而后从之,不强以从也。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易》曰:“蛊者,事也。”夫蛊,非事也,以天下为无事而不事事,则后将不胜事矣,此蛊之所以为事也。而昧者乃以事为蛊,则失之矣。器欲常用,体欲常劳,天下欲常事事,故曰:“巽而止,蛊。”夫下巽则莫逆,上止则无为。下莫逆而上无为,则上下大通而天下治也。治生安,安生乐,乐生偷,而衰乱之萌起矣。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明父养其疾,至子而发也。人之情,无大患难则日入于偷。天下既已治矣,而犹以涉川为事,则畏其偷也。《蛊》之与《巽》,一也。上下相顺,与下顺而上止,其为偷一也。而《巽》之所以不为《蛊》者,有九五以干之,而《蛊》无是也。故《蛊》之《彖》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而《巽》之九五曰:“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阳生于子,尽于巳。阴生于午,尽于亥。阳为君子,君子为治。阴为小人,小人为乱。夫一日十二干相值,支五干六而后复,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则世所谓六甲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则世所谓六庚也。甲庚之先后,阴阳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乱之势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尽于巳,而阳盈矣。盈将生阴,治将生乱,故受之以后甲。“后甲三日”,午、辰、寅也。寅尽于亥,然后阴极而阳生。《蛊》无九五以干之,则其治乱皆极其自然之势。势穷而后变,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夫《巽》则不然,初虽失之,后必有以起之。譬之于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后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后,甲之所先也。故先庚三日尽于亥,后庚三日尽于巳。先阴而后阳,先乱而后治,故曰“无初有终”,又特曰“吉”。不言之于其《彖》,而言之于九五者,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鼓之舞之之谓“振”。振民使不惰,育德使不竭。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蛊之为灾,非一日之故也。及其微而干之,初其任也。见蛊之渐,子有改父之道,其始虽危,终必吉,故曰“有子,考无咎”,言无是子则考有咎矣。孝爱之深者,其迹有若不顺。其迹不顺,其意顺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寄之母也。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之难也。非九二,其孰能任之?故责之二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九三之德,与二无以异也,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阴,而三用之以阳,故“小有悔”而“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四之所居,与二无以异也,而无其德,斯益其疾而已。裕,益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父有蛊而子干之,犹其有疾而砭药之也,岂其所乐哉?故初以获厉,三以获悔。六五以柔居中,虽有干蛊之志,而无二阳之决,故反以是获誉。誉归于己,则蛊归于父矣。父之德惟不可承也,使其可承,则非蛊矣。蛊而承德,是以无《巽》九五“后庚”之吉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君子见蛊之渐,则涉川以救之;及其成,则不事王侯以远之。蛊之成也,良医不治,君子不事事。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复》而阳生,凡八月而二阴至,则《临》之二阳尽矣。方长而虑消者,戒其速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所以容水,而地又容泽,则无不容也。故君子为无穷之教,保无疆之民。《记》曰:“君子过言则民作辞,过动则民作则。”“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弊。”
初九,咸临,贞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有应为“咸临”。咸,感也。感以临,则其为临也易。故咸临,所以行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阳在下,方长而未盛也。四阴在上,虽危而尚强也。九二以方长之阳而临众阴,阴负其强而未顺命,从而攻之,阴则危矣,而阳不能无损。故九二以咸临之而后吉。阳得其欲而阴免于害,故“无不利”。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乐而受之谓之“甘”。阳进而阴莫逆,“甘临”也。“甘临”者,居于不争之地而后可。今居于阳,阳犹疑之。拒之固伤,不拒犹疑之。进退无所利者,居之过也。故六三之咎,位不当而已。咎在其位,不在其人,则忧惧可以免矣。
六四,至临,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以阴居阴,而应于初,阳至而遂顺之,故曰“至临”。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见于未然之谓“知”。《临》之势,阳未足以害阴,而其势方锐,阴尚可以抗阳,而其势方却。苟以其未足以害我而不内,以吾尚足以抗之而不受,则阳将忿而攻阴。六五以柔居尊而应于二,方其未足而收之,故可使为吾用;方吾有余而柔之,故可使怀吾德,此所以为知也。天子以是服天下之强者则可,小人以是畜君子则不可,故曰“大君之宜,吉”,惟大君为宜用是也。大君以是行其中,小人以是行其邪。
上六,敦临,吉,无咎。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敦,益也。内,下也。六五既已应九二矣,上六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临”;《复》之六四既已应初九矣,六五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复”,其义一也。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无器而民趋,不言而物喻者,观之道也。“圣人以神道设教”,则赏爵刑罚,有设而不用者矣。寄之宗庙,则“盥而不荐”者也。盥者以诚,荐者以味。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大观在上”,故四阴皆以尚宾为事。初六,童而未仕者也,急于用以自炫贾,惟器小而夙成者为无咎,君子则吝矣。
六二,窥观,利女贞。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六二远且弱,宜处而未宜宾者也。譬之于女,利贞而不利行者也。苟以此为观,则是女不待礼而窥以相求,贞者之所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六三,上下之际也,故当自观其生,以卜进退。夫欲知其君,则观其民,故我之生,则君之所为也。知君之所为,则进退决矣。进退在我,故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进退之决在六三,故自三以下,利退而不利进;自三以上,利进而不利退。进至于四,决不可退矣,故“利用宾于王”。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此二观,所自言之者不同,其实一也。观我生,读如“观兵”之“观”。观其生,读如“观鱼”之“观”。九五以其至显观之于民,以我示民,故曰“观我生”。上九处于至高而下观之,自民观我,故曰“观其生”。今夫乘车于道,负者皆有不平之心。圣人以其一身擅天下之乐,厚自奉以观示天下,而天下不怨,夫必有以大服之矣。吾以吾可乐之生而观之人,人亦观吾生可乐,则天下之争心将自是而起。故曰:“君子无咎。”君子而后无咎,难乎其无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