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氏易传卷之五

乾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五阳而一阴,阴至寡弱,而皆重于决者,以其得所附也。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刚,所谓“王”也。欲决上六,必暴扬之于王之庭。此其势有不便者,故五阳虽相信,而不忘警,以为有危道焉。“号”者,所以警也,在强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与小人处,必先附其民。彼无民,将无与立。戎,上六也。五阳之强,足以即之有余,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穷也。自以为不足,虽弱有余;自以为足,虽强有所止矣。故其所尚,乃所以穷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阳盈则忧溢,溢则忧覆,故“利有攸往”。往则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君子之于禄利,欲其在人;德业,欲其在己。孔子曰:“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泽上于天”,其势不居,故君子以施禄,不以居德。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大壮》之长则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壮》之初九无异也。《大壮》之初九曰“壮于趾”,而《夬》之初九曰“壮于前趾”,二者皆有羊之象,见于其所施壮之爻,是以知其无异也。曰“前”者,通《大壮》之辞也。必通《大壮》而为辞者,明其所壮同,而所遇异也。《大壮》之初九,施壮于震。震,吾朋也。触而遇其朋,是以决藩而遂之,因以为用。《夬》之初九,施壮于兑。兑,非吾朋也。苟不能胜,则往见牵矣,岂复决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动,见胜而后往,故胜在往前。

不能必胜而往,宜其为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惕号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静也。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九三,壮于,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上六为臀,故九三为。与小人处而壮见于面颜,有凶之道矣。《易》凡称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谦谦”“蹇蹇”之类是也。九三之所以见壮于面颜者,避私其配之嫌也。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独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阴和洽而为雨,以至于濡,虽有不知我心而愠者,然终必无咎。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臀也。与众阳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九五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中行”者,反与四阳处而释上六也。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阳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

巽下乾上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姤”者,所遇而合,无适意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姤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以四时言之,则建午之月,“品物咸章”之际也。《易》曰:“万物相见乎离。”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刚”者,二也。“中正”者,五也。阴之长,自九二之亡而后为《遁》,始无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后为《剥》,始无君也。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欲有为,无所不可,故曰“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刚而能止物者谓之“金柅”,九二是也。初六之势,足以兼获五阳,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既合不贞,又舍而之他,则终身无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贞为吉,有所往见为凶。初六者,“羸豕”也。虽羸而不可信者,以权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则蹢躅而不可制矣。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鱼”者,初六也。“包”者,鱼之所不能脱也。“宾”者,九四也。姤者,主求民之时,非民求主之时也,故近而先者得之,远而后者不得也,不论其应与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无咎”。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以《姤》之初六为《夬》之上六,则《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九三之所谓“臀”者,初六。初六,剥阳而进者也。处众阳之间而同体者,有剥阳之阴,宜其“次且”而不安也。《夬》之九四,下牵初九之“羊”,故有“聪不明”之咎。而九三无是也,故虽危“无大咎”,而《象》曰“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争之则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鱼”也,“瓜”也,皆初六也。“杞”,枸檵也,木之至庳者也。“包瓜”者,笼而有之也。“瓜”之为物,得所附而后止;不得所附,则攀援而求,无所不至。幸而遇乔木,则虽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则“杞”能笼而有之。“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九五者,《姤》之主也。知初六之势,将至于剥尽而后止,故授之以九二。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姤》者阴长之卦,而九五以至阳而胜之,故曰“含章”。凡阴中之阳为“章”。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姤其角”,以是为姤也。以角为姤,物之所不乐遇也。小人虽不能合,而君子亦无自入焉,故“吝无咎”。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易》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有聚必有党,有党必有争,故萃者,争之大也。盍取其爻而观之,五能萃二,四能萃初。近四而无应,则四能萃三;近五而无应,则五能萃上。此岂非其交争之际也哉?且天下亦未有萃于一者也。大人者,惟能因其所萃而即以付之,故物有不萃于我,而天下之能萃物者,非我莫能容之,其为萃也大矣!“顺以说,刚中而应”者,二与五而已,而足以为萃乎?曰:足矣,有余矣。从我者纳之,不从者付之。其所欲从此大人也,故萃有二亨。萃未有不亨者,而其未见大人也,则亨而不正。不正者,争非其有之谓也,故曰“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者,为可以聚物之道而已。王至于有庙而尽其孝享,非安且暇不能。物见其安且暇,安得不聚而归之?此聚之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易》之言“荐”“盥”“禴”“享”,非正言也,皆有寄焉。“用大牲”者,犹曰用大利禄云尔。《易》曰:“何以聚人?曰财。”所聚者大,则所用者不可小矣。天之命我为是物主,非以厚我也,坐而享之,则过矣,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不期而聚者,必其至情也。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王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初六之所应者,九四也。九四有信之者而不终,六三是也。始以无应而萃于四,终以四之有应,咨嗟而去之,故其《象》曰“萃如嗟如”,此志乱而苟聚者也。“若号一握为笑”者,号且笑也。“一握”者,其声也,号笑杂也。君子之于祸福审矣,故笑则不号,号则不笑。先否而后通,则先号而后笑,未有号笑杂者也。此其志已乱,焉能为我寇哉?故“勿恤,往无咎”。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阴之从阳,以难进为吉。六二得位而安其中,不急于变,志以从上者也,故九五引之而后从。引之而后从,则其聚也固,是以吉而无复有咎。禴者,礼之薄者也,故用于既信之后。上以利禄聚之,下岂以利禄报之哉?故上用大牲而下用禴,以为有重于此者矣。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六三之萃于四,四与我与初皆不利也。去而之上,上亦无应,巽而纳我者也。故虽小吝而无咎。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五之所忌也,非大吉则有咎矣。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九五,《萃》之主也。《萃》有四阴,而九四分其二。以位为心者,未有能容此者也,故曰“萃有位,无咎”。存位以忌四,为无咎而已,志不光矣。惟大人为能忘位以任四。夫能忘位以任四,则四且为吾用,而二阴者独何往哉?“匪孚”者,非其所孚也。“元”者,始也。“元永贞”者,始既以从之,则终身为之贞也。自六二之外,皆非我之所孚也。非我之所孚,则我不求聚,使各得永贞于其始之所从,悔亡之道也。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未安上”者,不乐在五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彖》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巽之为物,非能破坚达强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时,故曰“柔以时升”。坤既顺之,五又应之,是以大亨。大人之于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惧之。下巽而上顺,质柔而遇易,志得而轻进,以此见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虽不利,不可不见也。见而知畏,其为利也大矣。利之远者曰“庆”。以其有庆,故虽有畏,勿恤也。

“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而六五为升阶,由此观之,非独巽之上即坤,亦坤之下援巽也。巽之求坤,坤之求巽,皆会于南。“南征吉”,二者相求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所以为升者,巽也。所以为巽者,初也。升之制在初,故初六虽阴柔,而其于升也盖诚能之,故曰“允升”。阴升而遇阳,若阳升而遇阴,皆得其所升者也。初六以诚能之资而遇九二,宜其为吉之大者矣。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二升而遇九三,盖升而穷者也。虽穷于三而配于五。穷而之五,五亦无所升而纳之,故薄礼可以相縻而无咎也。

九三,升虚邑。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九三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六四以阴居阴,其避之也审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以至强克至弱,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上有所适,下升而避之。失于此而偿于彼,虽不争可也,人或能之。今六四下为三之所升,而上不为五之所纳,此人情必争之际也。然且不争,而虚邑以待之,非仁人其孰能为此?大王避狄于豳而亨于岐,方其去豳也,岂知百姓之相从而不去哉?亦以顺物之势而已。以此获吉,夫何咎之有?

六五,贞吉,升阶。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贞”者,贞于九二也。巽之所以能升者,以六五之应也,曰:此升之阶也。“阶”者,有可升之道焉。我惟为阶,故人升之;我不为阶,而人何自升哉?木之生也,克土而后能升。而土以生木为功,未有木生而土不愿者也,故阶而升,则六五为得志矣。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冥”者,君子之所息也。升至上六,宜息也。然而不息,则消之道也,施于不息之正者则可。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在我者”,此不息之正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此不息之不正者也。

坎下兑上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彖》曰:困,刚掩也。

九二为初六、六三之所掩,九四、九五为六三、上六之所掩,故“困”。“困”者,坐而见制,无能为之辞也。阴之害阳者多矣,然皆有以侵之。夫惟侵之,是以阴不能堪而至于战。战者,有危道也,而无所谓困。困之世,惟不见侵而见掩,阴有以消阳,而阳无所致其怒,其为害也深矣。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刚中”者,二也,二之谓“大人”。贞于大人而后吉者,五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润下者也,在泽上则居,在泽下则逝矣。故水在泽下,为泽无水。

“命”与“志”,不相谋者也,故各致其极而任其所至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初六,掩九二者也。掩者,非一人之所能,故初六之掩九二,必将有待于六三,六三则其所谓臀也。臀得其所据,而后其身能有所为。今六三之所据者,蒺藜也,则臀已困于株木,身且废矣。株木也,蒺藜也,皆非臀之所据者也。夫以柔助刚,则其幽可明;以柔掩刚,其谁明之?入谷者也,有配在四而不善二,是以三岁不得见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

《象》曰:“困于酒食”,有庆也。

困之世,利以柔用刚。二与五皆刚者也,二以柔用之,而五以刚用之。天下之易怀者,惟小人也。方其见掩也,争之以力,虽刀锯有不足;而将怀之也,则酒食有余矣。故九二“困于酒食”,所以怀小人也。九五则不然,掩我下者我劓之,掩我上者我刖之。轻用其威,威穷而物不服,乃大困也。既困则无助,则虽欲不求二,不可得矣。“赤绂”者,所以爵命二也,故曰“困于赤绂”。五以“赤绂”为困,而二以是为“方来”,言此五之所困,而二之所不求而至也。困而求二,乃徐有说,以其用说为已晚矣。说于未困,则其所以为说者小,故九二之所困者,酒食而已。说于已困,则其所以为说者重。故九五之所困者,爵命也。祭祀者,人之求神而神无求也。祭之者人也,享之者神也。五求二,故祭之;二不求五,故享之而已。享之者固不征,而征以求之,故凶。虽然,其义则不可咎,以其所从者君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六三上掩四,下掩二者也。坚而不可胜者,石也,四之谓石。伤而不可据者,蒺藜也,二之谓蒺藜。六三,阴也,而居于阳。自以为阳,而求配于上六,不祥也。三之应在上,而上六非其应也。宫则是矣,而非其妻,故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小人易合而难久,故《困》之三阴,其始相与缔交而掩刚,其终初六之臀困,六三之妻亡。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初六,我之配,二之所恶也。二刚而在下,载己者也,故为“金车”。欲下从初六而困于二,故其来徐徐,不急于配。配之所怨,刚之所与也。故虽吝而有终。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其曰“赤绂”,正也。“朱绂”,严之也,下受上之辞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用九二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柔而牵己者,“葛藟”也,三之谓“葛藟”。刚而难乘者,“臲卼”也,五之谓“臲卼”。上六困于此二者而不能去,则谋全之过也。曰不可动,动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动乃所以有悔也。上无掩我者,则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刚,则乘之者至以为“蒺藜”;以刚用刚,则乘之者以为“臲卼”而已。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

上六足以为配,而六三未足以当也。

“动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食者往也,不食者来也。食不食存乎人,所以为井者存乎己。存乎人者二,存乎己者一,故曰“往来井井”。汔,燥也,至井未而及水曰“汔至”。得水而未出井曰“未井”。井未尝有得丧,“井”之为功,“羸瓶”之为凶,在汲者尔。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人之于井,未有锢之者也,故君子推是道以“劳民劝相”。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易》以所居为邪正,然不可必也,惟井为可必。井未有在洁而不清,处秽而不浊者也。故即其所居而邪正决矣。孔子曰:“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初六,恶之所钟也。君子所受于天者无几,养之则日新,不养则日亡。择居,所以养也。《彖》曰:“井养而不穷。”所以养井者,岂有他哉?得其所居则洁,洁则食,食则日新,日新故不穷。“井泥”者,无禽之渐也,泥而不食则废矣。“旧井”,废井也。其始无人,其终无禽。无人犹可治也,无禽不可治也。所以为井者亡矣,故时皆舍之。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九二居非其正,故无应于上,则趋下而已也。下趋者,谷之道也。失井之道而为谷,故曰“井谷”。九二之所趋者,初六也,初六之谓“鲋”。井而有鲋,则人恶之矣。然犹得志于瓮,何也?彼有利器,而肯以我污之欤?此必敝漏之瓮,非是瓮不汲是井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渫,洁也。九三居得其正,井洁者也。井洁而不食,何哉?不中也。不中者,非邑居之所会也,故不食。井未有以不食为戚者也,凡为我恻者,皆行道之人尔,故曰“行恻”。“行恻”者,明人之恻我,而非我之自恻也。是井则非敝漏之瓮所能容矣,故择其“可用汲”者。曰:孰可用者哉?其惟器之洁者乎?器之洁,则王之明者也。器洁王明,则受福者非独在我而已。

六四,井甃,无咎。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故三阳为泉,三阴为井。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故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此其正,与九三一也。所以食者,中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收”者,甃之上穷也。“收”非所以为井,而井之权在收。夫苟幕之,则下虽有寒泉而不达,上虽有汲者而不获,故“勿幕”则“有孚元吉”。

离下兑上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水火则有男女之象,然后能相生。此非水火也,二女同居而已。二女同居则睽,所以不睽者,兑欲下而遇离,离欲上而遇兑。虽欲相违而不能也。既不相得,又不相违,则不能无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胜,胜者斯革之矣。火能革金,离革兑者也,故曰革。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则无以就器用,器成而后知火之利也。故夫革不信于革之日,而信于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尔。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历”者,天事也。“时”者,人事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以卦言之,则离革兑者也。以爻言之,则阳革阴者也。六爻皆以阳革阴,故初九、九三、九四、九五,四者所以革人,而六二、上六者,人革之。初九、九三所以为革者,火也。而六二者,火之所附,初九、九三之所欲革者也。火以有所附为利,而所附者以得火为灾,故初九、九三常愿六二之留而不去也。夫六二苟留而不去,其见革也无日矣。六二之欲去,如《遁》之九三之欲遁也。故初九当用《遁》之六二,所以执九三者固而留之。六二之所以去者,以我有革之之意也,故不可以有为。有为则革之之意见矣。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初九之所以固我,非爱我也。畏我去之,故未见其革尔。徒见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以为可信而与之处,则及矣。君子见几而作,彼今日不革,巳日必革之,故“征吉”。为初九计,则宜留;自为计,则宜征。六二之所谓“嘉”者,五也。五之所以为革者,与初异矣。舍初从五,其吉也岂复有咎哉?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有应于上,故其意常欲征也。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以我乘之也。舍之而征,则二去矣。二苟去之,则我与初九无所施其革。二阳相灼,而丧其所附,则穷之道也,故“征凶,贞厉”。“贞”者,不征之谓也。不征则与六二处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故危,虽危而不凶。“言”者,以也。“革言三就”,犹曰革以三成。三者相持而成革,明二之不可去也。二存则初与三相信,二去则初与三相疑。此必然之势也,故曰:“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下之二阳,以火为革者也,故见革者,惟欲去之,此德不足者也。德不足而革,则所革者亡,革者亦凶。故初九、九三,皆以六二之留为吉也。上之二阳则不然,其革也以说。革而人莫不说,非有德者其孰能之?九四,未当位者也。未当位而革,故悔。革而说,故“悔亡有孚”也。改命者,始受命也。虽未当位,而志自信矣。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虎有文而能神者也,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故大人为虎,君子为豹。非大人而革者,皆毁人以自成,废人以自兴,故人之从之也疑,见其可从而后信。若大人之革也,则在我而已,炳然日新,天下之所谓文者自废矣。此岂待占而后信者哉?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上六,见革于“大人”者也。此见革者,“君子”也,则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尔。豹生而有文,岂其无素而能为之哉?若小人也,则革面而已。朝为寇仇,莫为腹心,无足怪者。下之二阳,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为吉。上之二阳,大人也,故上六以征为凶。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

“象”者,可见之谓也。天之生物不可见,既生而刚强之者可见也。圣人之创业,其所以创之者不可见,其成就熟好,使之坚凝而不坏者可见也,故《象》曰“君子以正位凝命”。《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知《革》而不知《鼎》,则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虽其所受于天者,流泛而不可知矣。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大器非器也,大亨非亨也。取鼎之用而施之天下谓之大亨。鼎之用,极于享帝而已。以其道养圣贤,则亨之大者也。国有圣贤,则君位定而天命固矣。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元亨”,所谓“元吉亨”也。“柔进而上行”者,五也。五得中而应乎刚,则所以为“耳目”者巽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六爻皆鼎也,当其处者有其象。故以初为趾,二与三、四为腹,而实在焉,五与上为耳。初六上应九四,颠趾之象也。夫鼎,圣人将以正位凝命,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后已。苟有不善者在焉,则善与不善皆亨而并熟,而善者弃矣。鼎于是未有实也,故及其未有实而颠之,以出其不善。如待其有实,则夫不善已污之矣。实非吾之所欲弃也,于是焉而颠之。以其所欲弃,出其所不欲弃,则天下之乱,或自是起矣,故曰“鼎颠趾,未悖也”。颠趾而出否,尽去之道也。尽去之则患鼎无实。圣人之于人也,责其身,不问其所从;论其今,不考其素。苟骍且角,犁牛之子可也。鼎虽以出否为利,而择之太详,求之太备。天下无完人,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从其子之为贵,则其出于妾者可忘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九二,始“有实”者。“仇”者,六五也,所谓“耳”也。九二之实,六五之所举也。故其《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仇有疾而不能即我,畏九四也。鼎以耳行,故耳能即之则食,不能即之则不食。之,道也。始有实者,以不食为吉,恶其未足而轻用之也,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耳,上九也。九三之实,上九之所举也。熟物之谓“革”。鼎之熟物,以腹不以耳,而上九离之极,火之所炎,以耳革者也。耳之受炎也,足以废塞其行,而不足以革,故曰“鼎耳革,失其义也”。九三,实之将盈者也,于是可食矣,而其行废,故虽有雉膏而不食也。耳以两举者也。六五之耳可铉,而上九之耳不可铉,则六五虽欲独举,得乎?阴欲行而阳欲留,其为悔也大矣,故至于雨然后悔,亏而终吉。雨者阴阳之和,玉铉之功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信如何也?

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则耳矣。受实必有余量,以为溢地也。故九三以不食为忧,明不可复加也。至于九四,溢则覆矣。故孔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方其未及也,必有告之者而不信。及其已信,则无如之何矣。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六五、上九,皆所谓耳也。上九之耳见于九三,故不复出也。在炎而不灼者,玉也,金则废矣。六五之为耳也,中而不亢,柔而有容,故曰“黄耳”。则其所以为铉者,以金足矣。上九之为耳也,炎而灼,不可以迫,故曰“耳革”。则其所以为铉者,玉而后可。金铉可以及五,而不可以及上,玉铉则可以两及矣。可以两及,则上九之刚、六五之柔,我为之节也。九二之实,利在于不食,故六五之耳,利在于贞而不行。九三之实,以不食为忧,故上九之耳,得玉铉则“大吉,无不利”。“无不利”者,上与五与三之所利也。以鼎熟物,人皆能之,至于鼎盈而忧溢,耳炎而不可举,非玉铉不能。此鼎之所以养圣贤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震者,阳德之先,震阴而达阳者也,故“亨”。“震惊百里”,言其及远也。“不丧匕鬯”,言其和也。若震而不和,则必有僵仆陨坠者矣。匕鬯,祭器也。必取祭器者,以见震长子也。若威而不猛,则可以为祭主矣。“出”之为言见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二阳,震物者也。四阴,见震者也。震之为道,以威达德者也。故可试而不可遂。试则养而无穷,遂则玩而不终。初九,试而不遂者也。以虩虩之震,而继之以哑哑之笑,明其不常用也。惟其不常用,故四阴莫敢犯其锋,皆逃避而后免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以其威之不常用,故知其所以震物者,非以害之,欲其恐而致福也。“有则”者,言其不遂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初九之威,不可犯也。来则危,往则安,故虽丧贝而勿逐,跻于九陵以避之。以初九之不遂其震,而继之以笑言也,故七日可以得所丧也。“丧贝”以明初九之威,“七日得”以明初九之不以威穷物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六三不邻于震矣,而犹苏苏然惧也。行而避之,然后无眚,以明初九之威能及远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震于已震之后,遂而不知止者也,故“泥”。“泥”者,以言其不能及远也,故二阴皆以处而不避为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九四以其遂泥之威,加于六五。非六五之所当畏,其衰可坐而待也。夫九四虽未可乘,然往而避之则过矣,故曰“往来厉”。往来皆危,则以处为安矣。九四之威,既已泥矣,岂复能如初九一震而丧六二之贝哉?以六五居中,处而待之,非独无丧,亿将有功,故曰“亿无丧有事”。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九四至此,其实不能为,徒袭其余威以加上六。上六未得其已衰之情,故犹“索索”“矍矍”而畏之。苟畏之不已,而征以避之,则四张而不可止矣,故凶。圣人知其不足避也,故告之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言九四之威,仅可以及五,而不及上;可以戒而无咎,无庸征也。九四始欲以威加物,及其泥而物莫之畏也。则其及于上六者,有言而已。衰之甚也,六爻皆无应,故九四兼有二阴,得称“婚媾”也。六二“丧贝”而五无“丧”,六三“震行无眚”而上六“征凶”,九四之不及初也远矣。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所贵于圣人者,非贵其静而不交于物,贵其与物皆入于吉凶之域而不乱也。故夫艮,圣人将有所施之。“艮,止也”,止与静相近而不同。方其动而止之,则静之始也;方其静而止之,则动之先也,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言艮之得其所施者也。施之于天下之至动,是以为《颐》;施之于天下之至健,是以为《大畜》。今夫“兼山,艮”,是施之于背而已。背固已止矣,艮何加焉?所以为柅者为轮也,所以为防者为水也。今也不然,为舆为柅,为山为防,不亦近于固欤?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物各止于其所,是果能止也哉?背止于身,身与之动而背不知也。今我施止于物之所止,有大于是物者,则挟而与之趋矣,我焉得知之?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其庭未尝无人也,有人焉,敌应而不相与,则如无人。是道也,非向之所谓“光明”者也,以为无咎而已。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自趾而上至于辅,当其处者有其德,与《咸》一也。《咸》以上六为辅,而五为脢。《艮》之辅在五,而脢不取,何也?脢则背也,《艮》皆取诸动者而已。《艮》则何为皆取于动者也?曰:卦合而观之,见两艮焉。见其施艮于止,故取其体之静者而配之,曰“艮其背”。爻别而观之,不见艮之所施,而各见其所遇之位。位有不同,而吉凶悔吝生焉。故取其体之动者而不取其静,以为其静者已见于卦矣。上止而用下,下止而听于上,此艮之正也。趾,动而能听于腓者也。“艮其趾”,不害于腓之动也,趾不自动而已。止而听其上,上止则止,上行则行,此艮之正者也,故“利永贞”。腓能动而不听于股者也,故曰“咸其股,执其随”。“随”者,股之德也,故谓股为随。“艮其腓”,则股虽欲行而不能矣。下止而不听于上,上虽有忧患而莫之救,则上之所不快也,以是为失其正矣,故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三不艮于股而艮于限,亦取诸动者也。“限”者,上下之际,所以俯仰之节也。“夤”者,自上而属于下者也。艮于下之极,则其自上而下者绝矣。上下绝,心之忧也。心在六四,故忧之及心也谓之“薰”。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咸》之九四曰“朋从尔思”,则四者心之所在也。施之于一体,则艮止于所施,所不施者不及也。施之于心,则无所不及矣,故曰“艮其身”。艮得其要,故“无咎”。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口欲止,言欲寡。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敦,益也。艮至于辅,极矣!而又止之,故曰“敦艮”。梏者不忘释,痿者不忘起,物之情也。在止之极而不志于动,非天下之至厚,其孰能之!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此文转以次相释也。渐之中有进者,则“女归”之“吉”也,而利于“正”。“正”者孰谓?谓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其得位者何也?刚中者也。由此观之,“女”则二与四,所“归”则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止而巽,有所观望而后进者,故不穷。

《象》曰:山上有水,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云上于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于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业,善风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鸿,阳鸟而水居,在水则以得陆为安,在陆则以得水为乐者也。故六爻虽有阴阳之异,而皆取于鸿也。初六,鸿之在水者也。远则无应,近则遇二。以阴适阴,故曰“鸿渐于干”。干,水涯也。两阴不能相容,故为小子之所厉,以至于“有言”。虽然,其所适非志于利也,则未至于六三之凶,无咎可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六二,鸿之在水者也。近则遇三,远则应五,无适而不得其遇,故择其尤可恃者从之。二之从三也,虽近而难信;其从五也,虽远而可恃。二阳皆“陆”也,在“陆”而尤可恃以安者,“磐”也,九五之谓“磐”。六二知五之可恃,不渐于三而渐于五,则食且乐如是。“衎衎”,乐也。素饱,徒饱也。夫饮食何为若是乐也?岂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饱欤?苟为徒饱而已,则虽三可从。夫苟从三,则饮食未终而忧继之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九三,鸿之在陆者也,而上九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陆”。无应于上而近于四,见四之可欲,则离类绝朋而趋之,故曰“夫征不复”。六二之从我,非正也,将视我而进退者也。上之所为,下必有甚者。九三适四而不反,则难以令于二矣,故曰“妇孕不育,凶”。四顺于五者,而三寇之,言御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六四,鸿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应,故曰“鸿渐于木”。木生于陆,而非鸿之所安也。鸿之为物也,足不能握。其渐于木而无咎,盖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谓也。“或”者,幸而得之之辞也。无应而从非其配,非巽顺何以相保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九五,鸿之在陆者也。进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陆之又高者也。进而之陵,动乎无嫌。故六二之为妇也,三岁不孕,而终莫之胜。夫以陆之陵,以为不得其愿矣,而妇为之贞如此,则愿孰大焉?故曰“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虽服天下可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上九,鸿之在陆者也。上无所适,而三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陆”。《渐》有三阳,其二为阴之所溷,非其正应,则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无累于物,则其进退之际,雍容而可观矣。

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

说少者,人之情也,故“说以动”,其所归者妹也。天地之所以交,必天降也;男女之所以合,必男下也。若女长而男少,则《大过》之所谓“老妇士夫”,乌肯下之?夫苟不下,则天地不交,男女不合矣。故《归妹》者,女少而男长,女用事而男下之之谓也。夫所以下之者,岂一日之故哉?将相与终始故也。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归妹之爻,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男所以说女而致其情者,权以济事。一用而止,可也,以此而征则凶,且男女皆不利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归妹》,女之方盛者也。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虑之,迨其衰则无及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归妹》以阴为君,在兑则六三是也,而初与二其娣也;在震则六五是也,而四其娣也。所以为兑者三也,故权在君;所以为震者四也,故权在娣。权之在君也,则君虽不才,而娣常为之用;权之在娣也,则娣虽无能为损益,犹要其君。六三不中而居非其位,跛眇者也。其所以能履且视者,以初与二屈而为之娣也。二者各致其能于六三,故初九曰“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六二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己有能履、能视之才,不以自行,而安为娣,使跛者得之以征,眇者得之以视,岂非上下之常分有不可易者邪?故其《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而九二之《象》亦曰“未变常也”。九二亦娣也,其不言“娣”,何也?因初九之辞也。且跛眇者一人,而为之视、履者二人。是二人者,岂可以废一欤?故其《象》曰“跛能履,吉,相承也”,是以知其皆娣也。己有其能而不自用,使无能者享其名,则九二非“幽人”而何哉?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古者谓贱妾为须,故天文有须女。六三不知其托行于初九,而自以为能履;不知其借明于九二,而自以为能视,是以弃娣而用须,未足以当娣也。失二娣之助,则以跛眇见黜而归矣。归然后知用娣,故曰“反归以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六五之娣也。以为权在己,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君犹待之有时焉而后归,此其志以为吾君必有所待而后能行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归妹未有如六五之贵者也,故曰“帝乙归妹”。以帝乙之妹而履得其中,则其袂之良否,不足以为损益,非若跛者之托行,眇者之借明也。而九四欲以袂之良而加之,夫袂之良,岂足以加其君哉?“月几望”者,阴疑于阳,《易》之所恶也。然至于娣之欲加其君,则以月几望为吉。以为宁月之几望,而无宁娣之加其君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归妹》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岂永终无敝者哉?上六则敝之所终也。天地之情,正大而已。大者不正,非其至情,其终必有名存实亡之祸。“女承筐无实”,食不绩之蚕也;“士刲羊无血”,用已死之牲也,皆实亡之祸也。《彖》曰:“归妹征凶,无攸利。”上六处其终,故受其凶之全也。


苏氏易传卷之四苏氏易传卷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