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之市¹,不胜异意焉²;一卷之书³,不胜异说焉⁴。一之市,必立之平⁵;一卷之书,必立之师⁶。
【注释】
¹(xiànɡ):同“巷”。市:市场。
²不胜:不可胜数,数不尽。形容其多。胜,尽。异意:不同的打算。
³书:这里指儒家的经传。
⁴异说:不同的解释。孔丘死后,儒家已经分为许多派。秦始皇时,焚书坑儒,禁止民间私藏《诗》、《书》,直到西汉惠帝废除挟书律后,这些书籍才又慢慢传布出来。最初由于字体的不同,形成了今文和古文的区别,以后就发展成了不同的学派。在一派里面,对一部书的解释往往又分为许多家。各执师说家法,代代传授,互相排斥。所谓“一卷之书,不胜异说”,就指这种宗派林立的情况。
⁵平:市场上官定的物价。据说中国古代曾设官管理市场并评定物价。如《周礼·地官》有“司市”,注:“司市,市官之长。”又有“质人”,注:“质,平也。主平定物价者。”另外,《周礼·地官·质人》:“凡卖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注引郑司农说:“质剂,月平价也。”又《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七曰听卖买以质剂。”注:“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虽然后代对“质剂”有不同的解释,但东汉初年市场上有官定的月平价,可以由此得到证明。汪荣宝说:“《汉书·景武功臣表》云:‘梁期侯当千,太始四年坐卖马一匹,贾钱十五万,过平臧五百以上,免。’是汉时物价皆官为制定,谓之平。过平为赃。每月更定,故谓之月平。”(《法言义疏》卷一)
⁶一卷之书,必立之师:指朝廷立学官以主持儒家经典的传授。西汉时由于对经传解释纷纭,莫衷一是,儒生们只有谨守师法,以老师的解释为是非的标准。背叛师法,不但要遭到非难,朝廷也不录用。《文选》任彦升《宣德皇后令》“博通群籍而让齿乎一卷之师”句下李善注引此段作:“一巷之市,不胜异价;一卷之书,不胜异意。一巷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书,必立之师。”
【译文】
一个小胡同里的市场,也有无数不同的价格;一本只有一卷的经书,也有无数不同的解释。所以,一个小胡同里的市场,也必须规定标准的价格;一本只有一卷的经书,也必须任命传授的教师。
1.10 师哉,师哉!桐子之命也¹。务学不如务求师²。师者,人之模范也³。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1.12 习乎习¹!以习非之胜是也²,况习是之胜非乎!於戏³!学者审其是而已矣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