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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
【经】
【原文】
11.1 十有一年春正月[1],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2]。
11.2 夏五月癸未[3],郑伯寤生卒[4]。
11.3 秋七月,葬郑庄公。
11.4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5]。突归于郑[6]。郑忽出奔卫[7]。
11.5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8]。
11.6 公会宋公于夫钟[9]。
11.7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10]。
【注释】
[1]十有一年:鲁桓公十一年当周桓王十九年,前701。
[2]恶曹:地名,在今河南延津东南。
[3]癸未:初七。
[4]郑伯寤生:即郑庄公。
[5]祭仲:即祭足,也称祭仲足。仲是排行,足是名。
[6]突:郑公子突,郑庄公次子,即后来的郑厉公。
[7]郑忽出奔卫:忽为郑庄公太子,即后来的郑昭公。
[8]柔:鲁国大夫。宋公:即宋庄公。陈侯:即陈厉公。蔡叔:蔡国大夫,一云即蔡桓侯之弟。折:地名,不详。
[9]夫(fú)钟:鲁地名,在今山东汶上东北。
[10]阚:鲁地名,在山东汶上西。
【译文】
鲁桓公十一年春周历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夏五月初七,郑庄公寤生去世。
秋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国人逮捕郑祭仲。公子突回到郑国。郑忽逃亡到卫国。
柔与宋庄公、陈厉侯、蔡叔在折地会盟。
桓公与宋庄公在夫钟相会。
冬十二月,桓公与宋庄公在阚地相会。
【传】
【原文】
11.1 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1]。
【注释】
[1]宋:《经》文无宋,《传》文补上。
【译文】
鲁桓公十一年春,齐国、卫国、郑国、宋国在恶曹举行会盟。
【原文】
11.2 楚屈瑕将盟贰、轸[1]。郧人军于蒲骚[2],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3]。莫敖患之[4]。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5],且日虞四邑之至也[6]。君次于郊郢[7],以御四邑。我以锐师宵加于郧[8],郧有虞心而恃其城[9],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10]。”莫敖曰:“盍请济师于王[11]?”对曰:“师克在和[12],不在众。商、周之不敌[13],君之所闻也。成军以出[14],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15]?”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于蒲骚,卒盟而还[16]。
【注释】
[1]屈瑕:楚国大夫。贰:诸侯国名,在今湖北广水。轸:诸侯国名,在今湖北应城西。两国后来都为楚国所灭。
[2]郧(yún):诸侯国名,在今湖北安陆。蒲骚:郧地名,在今湖北应城西北。
[3]绞:诸侯国名,在今湖北十堰郧阳区。州:诸侯国名,在今湖北监利东。蓼(liǎo):诸侯国名,在今河南唐河南。
[4]莫敖:楚国官名,相当于大司马。主管军政。屈瑕时为莫敖。
[5]诫:警戒。
[6]虞:盼望。四邑:即四国,指随、绞、州、蓼。
[7]君:指屈瑕。君除指国君外,也可作一般敬称。次:止,驻扎。郊郢:地名,在今湖北钟祥。
[8]锐师:精锐部队。
[9]虞心:盼望四国救援之心。
[10]离:离散。
[11]盍:何不。济师:增派军队。济,增援,增加。
[12]克:取胜。和:团结。
[13]商、周之不敌:商指殷纣王。周指周武王。据《孟子·尽心下》,武王伐殷,革车三百辆,虎贲之士三千人。又据昭二十四年《传》引《大誓》,纣有亿兆夷人。则相传纣王之军多,武王之兵少,而武王卒灭纣。
[14]成军:整顿军队,使之团结。
[15]卜:占卜以求吉凶。
[16]卒盟而还:于此可见随与诸国之伐楚师是想破坏楚与两国之盟会。卒,终于。
【译文】
楚国的屈瑕打算和贰、轸两国结盟。郧国人的军队驻扎在蒲骚,准备和随、绞、州、蓼四国一起进攻楚国军队。莫敖为此忧心忡忡。斗廉说:“郧国的军队驻扎在他们的郊区,一定缺乏警戒,并且天天盼望四国军队的来到。您驻在郊郢来抵御这四个国家。我们用精锐部队夜里进攻郧国,郧国一心盼望四国军队,而且又依仗城郭坚固,没有人再有战斗意志。如果打败郧军,四国一定离散。”莫敖说:“何不向君王请求增兵?”斗廉回答说:“军队能够获胜,在于团结一致,不在于人多。商朝敌不过周朝,这是您所知道的。整顿军队而出兵,又增什么兵呢?”莫敖说:“占卜一下?”斗廉回答说:“占卜是为了决断疑惑,没有疑惑,为什么占卜?”于是就在蒲骚打败郧国军队,终于和贰、轸两国订立了盟约回国。
【原文】
11.3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1],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2],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3]。”弗从。
【注释】
[1]郑昭公:即原郑太子忽。
[2]内宠:指宠爱的妻妾。
[3]三公子皆君也:子突、子亹(wěi)、子仪,与子忽都非一母所生,且其母都有宠,都可能继承君位。
【译文】
郑昭公打败北戎的时候,齐侯打算把女儿嫁给他,昭公辞谢了。祭仲说:“您一定要娶她。国君宠爱的姬妾很多,您如果没有有力的外援,将不能继承君位。其他三位公子都可能做国君的。”昭公不同意。
夏,郑庄公卒。
【译文】
夏,郑庄公去世。
【原文】
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1],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2],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3],曰雍姞[4],生厉公。雍氏宗[5],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注释】
[1]祭:郑地名,在今河南郑州东北。仲足:即祭仲足,祭是氏,仲是排行(第二),足是名。
[2]邓曼:邓国女。邓是国名,曼为邓国之姓。
[3]雍氏:宋国大夫。女(nǜ):嫁女与人。
[4]姞(jí):雍氏的姓。
[5]宗:为人所尊仰。
【译文】
当初,祭地封人仲足受到郑庄公的宠信,庄公任命他做卿。祭仲为庄公娶了邓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立他为国君。宋国的雍氏把女儿嫁给郑庄公,名叫雍姞,生了厉公。雍氏为人所尊重,受到宋庄公的宠爱,所以就诱骗祭仲把他抓起来,说:“不立突为国君,就杀死你。”雍氏还抓了厉公索取财货。祭仲和宋国人结盟,让厉公归国而立他为国君。
【原文】
秋九月丁亥[1],昭公奔卫。己亥[2],厉公立。
【注释】
[1]丁亥:十三日。
[2]己亥:二十五日。
【译文】
秋,九月十三日,郑昭公逃亡到卫国。二十五日,郑厉公立为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