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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
【经】
【原文】
13.1 十有三年春二月[1],公会纪侯、郑伯[2]。己巳[3],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4]。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5]。
13.2 三月,葬卫宣公。
13.3 夏,大水。
13.4 秋七月。
13.5 冬十月。
【注释】
[1]十有三年:鲁桓公十三年当周桓王二十一年,前699。
[2]纪侯:纪靖侯。郑伯:郑厉公。
[3]己巳:初三。
[4]齐侯:齐僖公。宋公:宋庄公。卫侯:卫惠公。卫宣公已死,虽未下葬,但《春秋》之例,旧君死,新君立,当年称子,逾年即称爵。燕人:指南燕之君,因国小,不称君。
[5]败绩:大溃败称败绩。
【译文】
鲁桓公十三年春周历二月,鲁桓公与纪靖侯、郑厉公相会。初三,与齐僖公、宋庄公、卫惠公、燕国人交战。齐、宋、卫、燕的军队大败。
三月,安葬卫宣公。
夏,发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传】
【原文】
13.1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1]:“莫敖必败。举趾高[2],心不固矣[3]。”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4],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5],而威莫敖以刑也[6]。莫敖狃于蒲骚之役[7],将自用也[8],必小罗[9]。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10],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11],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12]。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13]?”楚子使赖人追之[14],不及。
【注释】
[1]御:驾车的人。
[2]举趾高:趾高气扬。
[3]心不固:心志浮动。
[4]大夫:指斗伯比。非众之谓:指不在人数多少。
[5]诸司:众官吏。
[6]刑:法令。
[7]狃(niǔ):习以为常。
[8]自用:自以为是。
[9]小:轻视。
[10]夫:那,指斗伯比。
[11]令德:美德。
[12]告诸:告之,即告诉莫敖。不假易:不宽恕。
[13]尽行:全部出发。
[14]赖:诸侯国名,在今湖北随州东北。
【译文】
鲁桓公十三年春季,楚国的屈瑕进攻罗国,斗伯比为他送行。回来时,对他的御者说:“莫敖一定会失败。他趾高气扬,表明他的心志浮动。”于是进见楚武王,说:“一定要增派军队!”楚武王拒绝了,回宫告诉夫人邓曼。邓曼说:“大夫斗伯比的意思不在人数的多少,而是说君王要以诚信来镇抚百姓,以德义来训诫官员,而以刑法来使莫敖畏惧。莫敖已经满足于蒲骚这一次战功,他会自以为是,必然轻视罗国。君王如果不加控制,不是等于不设防范吗?斗伯比的本意是请君王训诫百姓好好地安抚督察他们,召集官员们勉之以美德,见到莫敖告诉他上天对他的过错是不会宽恕的。不是这样,斗大夫难道不知道楚国军队已经全部出发了?”楚王派赖国人追赶屈瑕,没有追上。
【原文】
莫敖使徇于师曰[1]:“谏者有刑。”及鄢[2],乱次以济[3]。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4],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5],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6]。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注释】
[1]徇(xùn):号令。
[2]鄢:鄢水,发源于湖北保康西南。
[3]乱次:无次序,指军队混乱不成行列。济:渡河。
[4]卢戎:妫姓,南蛮之国,在今湖北南漳东北,后为楚国所灭,为庐邑。两军之:两面夹击。
[5]缢(yì):上吊自杀。荒谷:楚地名,在今湖北江陵西。
[6]冶父:地名,在今湖北江陵西。听刑:听候处罚。
【译文】
莫敖派人在军中通告:“敢于进谏的人要受刑罚!”到达鄢水,楚军由于渡河而次序大乱。全军乱七八糟毫无秩序,而且又不设防。到达罗国,罗国和卢戎的军队从两边夹攻楚军,把楚军打得大败。莫敖在荒谷上吊自杀,其他将领们被囚禁在冶父,等待处罚。楚武王说:“这是我的罪过。”把将领们都赦免了。
【原文】
13.2 宋多责赂于郑[1],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2]。不书所战[3],后也[4]。
【注释】
[1]责赂:即桓公十一年为立厉公而求财货于郑。责,索取。
[2]以:指挥。郑国是主战国,因此指挥纪、鲁之军。齐、宋、卫、燕联军,宋国是主战国。
[3]所战:指战于何处。
[4]后:迟到。
【译文】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财货,郑国实在不能忍受,所以率领纪、鲁两国的军队和齐、宋、卫、燕四国的军队交战。《春秋》没有记载战争的地点,是由于桓公迟到了。
【原文】
13.3 郑人来请修好[1]。
【注释】
[1]郑人来请修好:此当与十四年《传》“十四年春,会于曹”云云连接,被后人割裂。
【译文】
郑国派人来鲁国,请求重修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