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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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矛盾、解决民族问题是现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民族问题涉及历史、意识形态、国家建构、政权建设、经济制度、社会结构与文化观念等诸多因素。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国家承认少数民族的政治身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提供系统性的优惠政策,并由此形成一个专门的民族工作系统,即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变迁,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中国民族政策体系开始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本章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作为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我国的政治体制如何对国内的民族问题做出制度性回应?作为党政体制中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来源与实践经验是什么?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条件下面临哪些挑战,发展的前景又如何?本章试图勾勒出一条简约的线索,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知识,从而理解在现代中国的党政体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原理、运行机制与实践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