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中国党政体制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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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及社会结构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同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变革联系在一起。在邓小平和江泽民时代,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了如何从革命党转型到执政党,从以革命方法管理国家转变为用法治方法治理国家的探索。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定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核心议题,形成了党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思路。这是党和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性转变。就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一元化领导仍然是党主导国家和社会政治进程的基本形式,仍然是党执掌国家政权和调控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但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必须通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来实现。这意味着执政党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的领导将逐步过渡到以制定和实施法律进行领导的阶段,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与执法活动将成为或者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共产党实施领导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党与国家关系调整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仍然是政党和国家关系的基本规定和中国政治的基本现实(党掌控国家领导权的独一无二性和排他性),然而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只有通过遵循和运作立法、行政、司法等一系列国家制度(即党作为建基于国家体制内的一个结构性和制度性的力量),才能保障和维系自己的领导权。这是理解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及社会结构关系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