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兴阶层的政治整合
如上所言,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最显著的变化在于私营企业主与个体户阶层的崛起,这对党政体制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面对这种挑战,党和国家的策略选择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这就是从最初的“政治排斥”转向现在的“积极整合”。
20世纪80年代,私营企业主阶层与个体工商户阶层刚刚兴起,尚处于发展的前期,国家对其主要采取经济上“默许”和政治上“排斥”的策略。一方面,尽管私营经济因其私有产权的性质在当时备受质疑,私营企业主阶层与个体工商户阶层的出现引起了党内外的激烈争论,然而,在邓小平的再“看一看”的方针下,私营经济被默许了,正是这种默许为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个体工商户阶层迅速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党的十三大报告虽然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但仍然将私营企业主视为“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的对象。198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仍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能加入共产党。这意味着他们在政治上仍然被视为排斥和监控的对象。
20世纪90年代后,党和国家不仅给予了私营企业主平等的经济地位,而且开始积极转变其政治身份,将这个群体视为政治上吸纳的对象。1992年,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讲话,此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及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了“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 仁”的政策。党的十五大则进一步将私营企业等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中央进一步指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盟友。”自此.党和国家开始将这个群体视为政治吸纳的对象。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进行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在被调查者中,中共党员所占比例在1993年、1995年、1997年依次为:12.9%、16.9%和19.9%。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私营企业主阶层已经成为社会上庞大的经济力量,党和国家对其主要采取积极政治整合的策略。以2004年“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入宪和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标志,私营企业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承认。自此,私营企业主阶层被排在了中国十大社会阶层中的第三位,党和国家也开始对私营企业主实施更加积极的政治整合。2001年,江泽民同志发表“七一”讲话,指出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共产党。2002年,党的十六大解决了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问题: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包括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只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推进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吸收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党员代表。
总之,随着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结构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私营企业主与个体户阶层的地位也逐渐上升,并逐步被整合到党政体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