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的领导;二是政党协商制度;三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简称“人民政协制度”)。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的前提,后两者是政治协商的具体形式。政治协商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是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可以代表自己联系社会群体,就一些重大问题开展协商,凝聚共识,形成能各方面接受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决策的基础。政治协商包括两种类型:
(1)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政治协商,我们可以称之为政党协商;
(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各界代表人士之间的政治协商,我们可以称之为政协协商。政党协商制度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一部分,它要解决的是党与他党之间的关系;政协协商制度要解决的则是党与社会的关系,其组织平台是人民政协。这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当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与共产党进行政治协商时,其活动就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一部分。
中国政党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此前提下,允许多个合法政党的存在。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的政党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它是一种侧重协商的合作型政党制度,而不是一种诉诸周期性选举和议会内博弈的竞争型政党制度。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中国共产党提岀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作为处理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准绳。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民主党派被视为除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外的非劳动人民的代表。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不再用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来区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而是将民主党派的性质界定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据此,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见表4-1),而中国共产党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代表。
表4-1 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的社会群体
这种合作型政党制度在党政体制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利益表达的功能。各民主党派是党政体制与相应社会群体有效对接的中介,通过民主党派,这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可以有机地嵌入国家整体利益。与此同时,民主党派还参与其他群体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尤其是为社会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因政党制度的主体结构与社会结构不相适应而带来的利益表达不均衡问题。其次是社会整合的功能。多党合作有利于推动社会认同,调动各方积极性,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
在政治协商中,民主党派发挥作用主要有三种途径:通过民主协商会、座谈会等形式,直接与执政党进行沟通协商,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通过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职务,以协商方式参加权力机关和权力执行机关的工作;作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通过人民政协这个专门的协商机构,达到对国家事务的沟通和监督。具体的协商形式包括两种:一是书面协商形式,即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之间可以通过双向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协商;二是会议协商形式,包括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通报协商座谈会、小范围谈心会、个别约谈等多种形式。
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我们就简要地介绍到这里,下面的论述主要围绕人民政协制度展开,以人民政协制度为例来解析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