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罗斯福法院”的形成
围绕着改组法院而进行的这番大起大落、峰回路转的较量,让一些大法官大彻大悟,告老还乡;还有一些大法官筋疲力尽,终老任上。这样,罗斯福得以不费一枪一弹便可“填塞”最高法院。继范德文特之后,另一位骑士萨瑟兰也宣布退休(1938年1月)。罗斯福先请亚拉巴马州的联邦参议员雨果·布莱克填补范德文特的空缺,接着,又用自己的联邦首席检察官斯坦利·里德代替萨瑟兰。
作为来自深南部的政客,布莱克一度是三K党的成员,但后来他对个人自由和民权不遗余力地倡导和保护,不仅彻底洗去了这一污点,而且使自己成为最高法院内自由派阵营的领袖人物。布莱克是个网球高手,他把自己坚韧不拔、拒绝服输的精神同样带到了法庭上。他在最高法院中的主要对手杰克逊大法官曾经这样评论说:“你不可能简单地不同意他的意见,如果与他意见相左,你必须与他大战一场。”他对《权利法案》的执着,特别是对第一修正案近乎于极端的追求和倡导,开启了后来“权利革命”的先河。
布莱克对《权利法案》的执着来源于其对宪法的崇拜。他永远随身带着袖珍版的宪法,并在每天临睡前诵读。他曾经深情地说:“宪法是我法律的圣经……我珍惜其从头到尾的每一个字。”[80]他可以说是20世纪美国最高法院里最了不起的文本主义者。
布莱克对个人权利不遗余力地倡导,受到了继他之后进入最高法院的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的抵制。1938年7月,卡多佐去世,罗斯福提名法兰克福特继任,他也是来自纽约的著名犹太裔宪法学者,作为罗斯福的老友,法兰克福特在做哈佛法学院教授的同时,积极帮助罗斯福起草新政立法。
法兰克福特是美国梦的典型。12岁他随家人从奥地利维也纳移民纽约时,一句英语都不会讲。贫寒的家庭只能支持他就读于有“穷人的哈佛”之称的纽约市立学院。后来在哈佛法学院深造时,法兰克福特以自己的刻苦和聪颖,连续三年保持年级的第一。在哈佛以天下为己任的人文环境中,他改变了原来只想当律师养家糊口的庸俗理想,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和政治活动,因为致力于权利保护和参与创建美国公共自由联盟(ACLU)而闻名法律界。然而,历史的讽刺在于,这位自由派新政智囊,进入最高法院之后,却逐渐成为保守派的旗手。为了坚持自己尊重立法、司法克制的立场,他拒绝接受斯通等自由派法官提出的双重标准,支持那些明显违反民权的立法。
△布兰代斯意见书的三份初稿和一份定稿
法兰克福特到任才两个星期,1939年2月,被他视为偶像的布兰代斯激流勇退,去致力于犹太复国主义的事业。这次罗斯福选择了一个在明尼苏达边疆旷野里成长起来的威廉·道格拉斯。道格拉斯年仅40岁,是继约瑟夫·斯托里之后最年轻的大法官。此前,他做过耶鲁法学院教授,出任过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道格拉斯在联邦最高法院工作36年(1939-1975),成为任职时间最长的大法官。
道格拉斯同样有着自己的传奇故事。他曾经因患小儿麻痹症而被医生认定为终身不能行走,结果,他不仅奇迹般地恢复,而且成为著名的户外运动者。当他前往哥伦比亚法学院就学时,口袋里只剩下6美分,只能扒乘货车,与数千只肉羊为伍。西部旷野的生活练就了道格拉斯独往独来的性格,他从不在乎外界对自己的评价,不论是他固执己见的法院异议,还是四次婚变、妻子一个比一个年轻的个人婚史。对个人权利的珍视使他成为布莱克在最高法院最可靠的盟友。两人关系如此密切,几乎到了不分彼此的程度。在回绝一份要他撰写评论道格拉斯司法实践的约稿函中,布莱克写道:“我们的看法如此接近,以至于由我来写道格拉斯司法生涯的话,就如同自吹自擂。”[81]
1939年11月,巴特勒去世。前密歇根州州长弗兰克·墨菲继承了他的位置。墨菲是一位最大限度地同情弱者的爱尔兰裔天主教徒,他追求法律公正和道德的结果远甚于对法理本身的探究,这一点与他极端保守的前任,形成了鲜明对比。
1941年2月,“四大黑暗骑士”中的最后一位麦克雷诺兹退休,罗斯福提名其司法部长罗伯特·杰克逊补缺。杰克逊天资聪颖,其法律知识主要是在律师事务所的学徒期间获得的,这也使他成为最高法院最后一位没有受过正规法学院训练的大法官。杰克逊才思敏捷,口才极佳,作为政府代表出庭时,其滴水不漏的滔滔雄辩令人叹为观止。杰克逊还有两点与众不同之处:其一,他的意见书华章灿烂,朗朗上口,为后人广为引用;其二,应哈里·杜鲁门总统之请,1945-1946年杰克逊告假最高法院,成为纽伦堡审判中美方首席检察官,对现代国际公法贡献颇多。
同年6月,首席大法官休斯结束自己的历史使命,退出最高法院。罗斯福提名资历最深的现任大法官斯通接替。这个位置,斯通本该在11年前就坐上。遗憾的是,这位出色的法律人却是糟糕的领导者,其治下的法院四分五裂。斯通空出的位置,则由来自南卡罗来纳联邦参议员詹姆斯·伯恩斯接替。作为罗斯福的密友,伯恩斯出任大法官后还要继续为罗斯福的内外政策出谋划策。两年后,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种种管理重担,促使罗斯福要伯恩斯离开最高法院,全职为自己服务。罗斯福对伯恩斯的信任让他赢得了“助理总统”的雅号。[82]伯恩斯离去给罗斯福留下了最后一次任命大法官的机会,1943年2月他提名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威利·拉特利奇进入最高法院。拉特利奇本来完全可成为大法官中个人自由和平等权利最杰出的倡导者,可惜天不假年,只在最高法院服务了6年,就因脑溢血去世,年仅55岁。
就这样,在6年之内,罗斯福一共获得了9次提名机会,更换了9名大法官中的8名,并将一名大法官提升为首席大法官,而旧法院硕果仅存的一位就是欧文·罗伯茨——那个导致最高法院“及时转向”的关键人物。新任命的这些大法官平均年龄只有55岁,而他们所取代的那些大法官的平均年龄则有77岁,整整一代人、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差距。罗斯福终于实现了向最高法院输送“新鲜血液”,“改组”最高法院的目的。这样一个最高法院理所当然地被称为“罗斯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