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成长
社会组织的定义较为广泛,以非营利性、非政府性与社会性为主要特征。社会组织又可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泛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因此,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其具有三大基本特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与社会性。我国民政部则把社会组织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往往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缩影。
1949年以后,从中华民国留存下来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要么自我解散,要么被取缔,要么被重新改造,最后所剩无几。据统计,50年代全国性的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为6000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全能主义国家的解体,中国出现了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从前严重萎缩的社会组织得到了全面复兴。不过,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其间既有爆炸增长期,也有曲折发展期,其发展历程可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到90年代初期为黄金复苏期;90年代初期到2001年为曲折发展期;2001年以后,尤其是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为发展高潮期。
1978年到90年代初期是中国社会组织的黄金复苏期。在此期间,社会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爆炸式增长。1988年社会团体统一登记制度实行后,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急剧上升,其中学会和研究会占了很大的比重。1979年全国恢复成立的各类学会、研究会以及分科学会共249家,到了20世纪80年代,全国每年成立的学术类民间组织几乎都在300家以上。除了学会的蓬勃发展,基金会也迅猛发展,据1987年9月的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性基金会有33个,地方性基金会有181个。如图13-1所示,1988年社会团体统一登记制度实行后,登记的组织从1988年的4446家攀升到1992年底的15.45万家。
不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2001年是我国社会组织的曲折发展期。1989年国务院 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与“归口管理体制”,虽然这有利于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但也加强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变相地压制了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的复苏对国家管制提出了挑战,为了配合经济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政策,民政部于1997年对民间组织进行“清理整顿”,从图13-1中可以明显看到,1997—1999年,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年鉴编委会编:《中国社会组织年鉴(2011)》,560页,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组织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从1999年开始,社会组织的数量大致以每年30%的增长率递增。除了传统的社会团体,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类新型的组织也不断涌现,如因互联网发展而壮大的网络社团、因居住环境变化而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等。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54・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8・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万个、基金会3549个,社会组织呈现出逐步发展的态势(见图13-2)o
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中国的社会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以前所未有的态势集体登场,在现场救援以及灾后重建过程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2008年被称为中国的“NGO元年”。五年后的芦山地震,各类社会组织再次全面出动,其反应更为迅速,参与规模与服务范围都有所扩大,成了政府部门的得力助手。
资料来源:《民政部发布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全文)》,见人民网,2013-06-18.
总之,中国的社会组织不仅数量上稳步增长,而且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