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组织结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横向的界别调整和纵向的组织延伸。
人民政协制度和人大制度一样,也是一种代表制度。但与人大制度不同的是,它是一种精英式的群体代表机制。首先,它是一种群体代表制,而不是地域代表制。政协委员不是基于地域选举产生,而是代表特定的社会群体。其次,它是一种精英代表制,政协委员都是社会各界的精英,具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影响力。最后,政协委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推选产生。
在人民政协中,体现这种群体代表制的具体制度安排就是界别设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人民政协也不断调整界别设置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及时将新产生的社会精英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有效整合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意志。
调整界别设置,增强包容性:
从第五届到第八届,全国政协的界别经过不断调整,总数增加到34个,主要可以分为七种类型:一是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二是团体,包括共青团界、总工会界、妇联界、青联界等8个界别;三是以行业为基础划分的社会各界,包括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经济界、农业界等11个界别;四是按民族设立的少数民族界;五是按宗教信仰设立的宗教界;六是按地域设立的香港和澳门2个特邀人士界别;七是特别邀请人士界。
调整界别内部构成:
界别内部构成方面也不断进行调整,如从第八届全国政协开始设立的经济界,从第八届时的83人,增加到第12届时的151人,其中,第八届时的民营企业家只有20人,到第十届时就已增加到了65人。第十届时经济界共有130人.民营企业家正好占到了一半,其增幅远高于经济界本身的增幅,与中国经济自身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与此同时,党派、团体界别稳中有降;特邀人士界别人数减少,比例下降。
从第八届以来,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没有再进行过结构性调整,一直保持在34个。但这20多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20多年,为建立更具包容性和代表性的政治结构,应该对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可以将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界别进行合并。共青团界和青联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明显具有外延上的包含关系,且性质相近,应予合并。可以分解涵盖面宽、人数过多的界别,如经济界,可以拆分为工业界、现代服务界、金融界等。其实,一些地方政协已经开始在做一些尝试,如2012年,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在全国率先在县政协界别中新设社会组织界别,分配4名委员名额。
与界别调整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现行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的“体制性确认”,是执政党自上而下的选择与吸收的过程,政协委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已经由原来的直接关系变成了间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代表性与自主性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增强政协委员的代表性,一些地方政协开始悄然探索新的政协委员产生机制。2010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以选举方式产生部分政协委员,其具体做法是,在委员推荐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通过本人自荐、组织调査、竞选演讲环节,让当选委员做出履职承诺,由界别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政协委员。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机制,新的委员产生办法会促使当选委员“眼睛朝下看”。
除了横向结构的界别设置外.一些地方政协还尝试在纵向结构上进行改革,将政协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基层,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如山东省政协从2011年起,在全省镇、街设立政协工作机构.发挥委员作用,构建多方联动的参与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这一制度创新不仅激发了基层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解决了政协“一年一次会,会后没有事”的状况,而且强化了基层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