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时代的国务院(1978年至今)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的党政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岀,“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邓小平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J这一转变为党政关系的调整奠定了基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党政关系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在中央层面,党政关系的调整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以党政关系规范化为目标,推动中共中央与国务院的职能规范化,从而恢复和保持国务院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尤其是党的十三大以后,改革的目标是党政分开,以增强行政权力的自主性程度和制度化水平。具体实践如党政领导实行分任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一部分成员不再兼任国务院领导工作;邓小平等领导人主动辞去了自己兼任的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专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强调中共中央主要集中精力抓党务工作,不再设立分管行政性工作的部门和职位。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五年规划编制,由国务院自行起草审核,只需要取得中共中央的原则同意,无须再事无巨细地向中共中央请示与汇报。中共中央的纪律检查部门更加集中精力管好党风党纪工作,对于政纪和法律问题则分别交由国务院和司法部门处理。这种职能性的“党政分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既强化了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也提高了中共中央集中精力管好党务的能力。1989年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党政分开”的提法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党政关系规范化党政关系的思考重点也转移到如何保障执政党更好地执政的目标上来。
第二,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下,改变所有干部都由党委组织部门统管的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务院的大小干部基本上都由中共中央组织部门进行统管,选拔人才过程主要以政治性作为标准,忽视专业性,干部管理制度相对简单僵化。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提出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务人员的录用、奖惩、提拔、淘汰、退休、退职,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质。1988年3月,为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同年,国务院司局级以上干部由中共中央组织审查管理,司局级以下级别的干部则改由人事部管理。1993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废止)》;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法制化。
第三,将一般性的行政事务决策权力逐步还权给国务院。党政分开不仅是机构和职能的分开,而且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决策权力的相对区分。党的十三大之后,中共中央将主要精力转向抓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统战等党务工作,而不再从事经济、社会、民政、文化等行政性工作。在这些管理领域,由国务院单独颁发文件或规定,中共中央不再独立发文。例如,2012年,国务院一共单独发文63份,内容涉及海洋经济发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生物产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改革等具体事务。如果遇到较为重大的行政决策事项,需要中共中央加以审核通过时,一般也不完全由中共中央单独发文,而是由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文。例如,1986年,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岀了《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涉及党务与政务两方面事务的,也一般采取党政联合发文的方式,例如,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第四,党组制度的地位与功能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前期开始逐步削弱甚至撤销内设的党组机构,接着又重新加以强化,后来又强调党组的领导和枢纽作用。党的十三大明确把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逐步撤销政府中的党组。当时认为“政府各部门现有的党组各自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负责,不利于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要逐步撤销”。1989年政治风波促使中共反思。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共重新强调国家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凡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讨论决定。常的十四大修订了党章,增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职能,再次强调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增加党组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职能。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第五,执政党更加重视对行政官僚机构和规模的控制,编制部门从国务院内设部门变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设置的机构。编制部门最早成立于1949年,前身为政务院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之后曾经和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办公,后来又被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改革开放后一度由总理亲自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此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总理任主任,主管党务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任副主任,以体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共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