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网络与法规建设
权力网络:
互联网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虚拟社会,因此在互联网管理上所涉及的权力部门众多,包括许多经济、社会、安全方面的职能部门,如信息产业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商务部、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互联网的内容管理曾经也是多头管理、九龙治水,例如文字新闻类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管理,影音内容的准入牌照由国家新闻岀版广电总局审发,出版、游戏类则是文化部和新闻岀版总署管辖。近年来,党和政府开始推动对互联网的统一治理。在行政机构上,2011年,国务院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为统一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主管部门。国信办成立之初挂靠在国新办,不单设办事机构,并由国新办主任兼任其主任。2014年8月,经国务院授权重组,国信办正式独立,并获得互联网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权。
在党的机构上,中宣部依旧是负责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核心职能机构,中宣部对国信办有指导监督权(现任国信办主任兼任中宣部副部长)。2014年2月,在对互联网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为对互联网管理的集中统一的最高领导机构,它由党的总书记担任组长,并常设办公室于国家网信办。之后,地方各级党委相应成立网信小组。
与大众媒体不同,新闻网站中除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官方重点新闻网站实行党委领导制外,大量的商业网站实行的是总编辑负责制,即便一些商业网站内设有党委,它也并非决策机构。
法规建设:
传统大众媒体的管理实际上以政策管理为主,但互联网媒体的主体非常多元,从网络经营者、网络传播者到网络接收者都十分庞杂,更需要稳定、普适的立法管理。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家主动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立法,其依法管理网络的思路非常明确。
1994—1999年,互联网刚刚起步,问题相对较少,立法建设尽管已及时启动,但数量很少,内容也较笼统模糊。2000-2004年,互联网迅速发展,问题大量涌现,各部门密集出台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2005年后,各部门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网络立法进入相对平稳、成熟的阶段,网络管理的基本制度也开始形成。截至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及各管理机构共推出了60余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国成为世界上该领域立法最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