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历史中的军事力量、政党与国家
辛亥革命及清王朝的崩溃使中国面临了国家政权与主权的双重危机。作为国家支柱和象征之一的军队,也脱离了传统•‘以文驭武”的模式和中央的统一控制.分裂为听命于地方军阀或不同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重建国家中央威权必须克服军权的分裂。然而,在遵从战争逻辑的中国近代,各主要政治集团都明白“有军则有权”,由此陷入一种“集体行动的困境”,即只要对手有着大量军队,就没有军人会解散军队。在这种情况下,重建国家对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只能采取以暴制暴、以战争制止战争的强制手段。在这一政治和军事的竞争过程中,能够用军队重建国家政权的政治力量只有国民党和共产党。以军事手段建国的前提就是构建政党领导控制下的军队,即“党军”,然后用军事手段击败对手,建立政权,逐步收回被外国侵夺的主权。对此,毛泽东在《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中有着精辟的概括:“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懂得这个真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但是有了枪确实又可以造党,八路军在华北就造了一个大党。还可以造干部,造学校,造文化.造民众运动。延安的一切就是枪杆子造出来的。枪杆子里面岀一切东西。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只有用枪杆子的力量才能战胜武装的资产阶级和地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整个世界只有用枪杆子才可能改造』
共产党人对于军事力量的重视是以鲜血为代价得来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党敏锐地认识到,没有自己领导的军队,党及其革命运动断无成功之可能.没有坚强的党也不可能建立一支自己控制的武装力量。1927年,党创建了第一支自己领导的军队。在著名的“三湾改编”中,毛泽东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主张。这是一个创造性的组织发明,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奠定了组织基础。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古田会议决定,从理论上阐明了党对军队的领导,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基本原则。此后,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控制机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例如,党控制了军队军政干部的任免,逐渐在军队中建立党的组织系统、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在军队中开展政治工作等。据当时红军主要领导之一李德的回忆,到1934年时,“红军无可争议地是处于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了。但是,在革命根据地分散、交通和通信不畅通的情况下,党建立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加强对红军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意图并没有完全实现,各地军队还是由各地党的组织领导和指挥的。直到1936年10月,红一、红二、红四方面军于甘肃会宁地区胜利会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扩大组织,党中央才对所辖主力红军实现了统一指挥。此后,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控制机构与体制虽几经变迁,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一直未变,持续至今。
在中国现代革命中,政治集团掌握军事力量本身并非目的,而是为了通过军事手段夺取政权,重建国家。为了摆脱生存危机,共产党不但建立自己领导下的军队,而且以军队作为夺取政权的主要工具,建立其治下的国家。迫于残酷斗争的压力,党提出了“一切为了战争,一切为了战争的胜利”的口号。在这一过程中,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被创制出来。经由人事和组织渗透,党不但控制了军队,也控制了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政治社会权力向党集中.党内权力又集中于中央的军事化的政治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军事部门与政府(行政部门)是平行的,军队并不从属于行政或议会,它们都直接听命于党。在战争环境中,这一高度集权的体制有利于提取社会资源,支撑党政军基本运行与军事斗争的需要。正如费正清所说,“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远在实际取得政权以前,即对各不相同的,但常常是相当大的地区和人口实行了有效的政治控制。因为这个缘故,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参与了与人民的三重关系:革命军队的关系,设法从群众’海洋’获取军队作战所必需的支持;‘先锋队的党’的关系,设法指导无产阶级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政府,即国中之国的关系,在政府的职能中与其控制下的全体居民在许多层次上建立一个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