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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贵族世家的回眸与定格
《红楼梦》诞生于盛清时期康、雍、乾三朝的旗人贵族世家,既不是描写一般人情世态的小说,也不能以一般人的思想感受来理解。
虽然到目前为止,《红楼梦》的作者还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其真实身份犹在未定之天;但考证派所主张的“曹雪芹”,仍然是一个较适切的作者符码。说是“作者符码”,意指无论这部小说是否真的出自曹雪芹之手,虽不中亦不远矣,这位历史中的曹雪芹确实符合了创作《红楼梦》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即使真正的作者另有其人,也应与曹雪芹相去不远。
所谓创作《红楼梦》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其一是自幼成长的豪门背景,再加上由盛而衰的非凡际遇,使之对各色人等、荣枯况味都能有深切贴近的观察体悟。杨懋建早已注意到:
《金瓶梅》极力摹绘市井小人,《红楼梦》反其意而师之,极力摹绘阀阅大家,如积薪然,后来居上矣。[1]
这种“阀阅大家”的生活惯习与意识形态,以贾宝玉为叙事中心,如实展开了脂砚斋所批示的:“写出贵公子家常不迹不离气致。经历过者则喜其写真,未经者恐不免嫌繁。”[2]家族中仍进行着严格的道德价值,如伦常、安分、辨上下、严内外等。[3]对此,不仅现代人毫无概念,即使对出身一般中上阶层的传统文人而言都有所隔阂,当然更迥异于《金瓶梅》所摹绘的“暴发市井小人”,因此其他小说中所描写的“富贵”,其失真失格就被与曹雪芹同一背景的脂砚斋嘲讽为“庄农进京”(参本书第四章)。
然而这一点固然难得罕见,却也并非绝无仅有,其他非曹雪芹的作者论(如“洪昇”)亦可就此而展开比对推衍;最主要的关键,还是小说中确实反映不少旗人世家的生活细节、气质见识等阶级特征与文化风俗,这就恐怕不是其他纯汉人出身的一般文士所能表现得如此自然传神、细腻入微的。满汉融合又与皇室(而不是朝廷)密切相关的贵族履历,作为《红楼梦》所具备的独特视野,是我们在考虑作者归属时所必须顾及的。在目前红学界还未有其他更切合此一条件的作者主张出现前,我们似乎仍宜认定曹雪芹是小说的作者,而本章中以其传记资料作为说明的依据,毋宁可以“作者符码”视之,目的是呈现满汉融合又与皇室密切相关的旗人贵族世家的特殊性;从而透过历史传记的外缘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帮助读者更确切地理解《红楼梦》。
当然,“作者”与“作品”是构成创作活动的整体,两者之间必然有所关联,从文学批评的角度来说,其关联方式可以有许多种,但就是完全不能画上等号。犹如韦勒克与沃伦所指出:“即使是在一件艺术作品中,也会具有可以确切判断出传记体的成份,但是这些成份会被特别地安排和改头换面以致完全失去了它们个人的意义,而变成只是一件作品的人为材料和不可分割的部份。”[4]换言之,小说作为虚构化、艺术化的创作,本来就不是小说家个人或家族传记的如实纪录,小说中具体事件与个别人物所取材的现实来源,并不能成为解读情节意义的判准,因为它们已经被艺术法则重新整合在一个有着自己完整生命的小说世界里,成为虚构性情节内容的一部分,服从的是小说世界这个有机体的运作法则。果然,脂砚斋以其当局目击者的优势,也提供第一手见证道:
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第十九回批语)
换言之,连一般被视为作者化身的男主角贾宝玉都是虚构人物,遑论其他。同样地,曹雪芹的《红楼梦》并不是其个人早期的家族传记,贾府的故事也并不等同于曹家的历史,两者所涉及的相关人物更不能直接画上等号,是故脂砚斋也确切地表明“此书原系空虚幻设”(第十二回批语)。再进一步言之,从回忆中取材时的微妙的心理特性,也会造成作品内容与真实经历的范畴落差。亦即当历史成了回忆,回忆就不等于历史,回忆来自于历史却又超越了历史,成为一种会随着时间改变、却又自在自为而独立自足的叙事话语。因此,应极力避免将曹家的传记资料与小说的人物情节混为一谈,在分析作品本身的意义时,必须完全放在文本框架中来看待,这确实是非常必要的基本态度。
不过,把《红楼梦》视为曹家的历史传记,把红学等同于曹学,固然是过于狭隘,也混淆了内缘与外缘、历史研究与文学批评的范畴差异,但这并不等于说,书中所赖以建立叙事背景的基础历史文化无关紧要。经典的价值虽是永恒性与普遍性的,却并不等于说对其内容的理解可以完全脱离当时的历史框架,相反地,若缺乏对其中所奠基的时空背景与社会条件的认识,则很可能造成误解,甚至得到相反的判断。这是因为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与社会阶级的产物,“文本的历史性”使得一部作品与时代、环境产生了必然联系,而带有特定历史事实的影子,艺术虚构性仍奠基于当时的社会规范与意识形态,犹如文论家韦勒克等人所言:“文学模仿‘人生’;然而‘人生’便是社会的现实,……文学家本身便是社会的一分子,他具有一种特定的社会地位,那就是说他接受某种程度的社会认许和报酬;他以一群读者为对象,不管那是如何‘假定’的读者”,因此“文学是文化的一部分,具有社会的关联性,而从生活环境中产生”。[5]这也就是为什么除了艺术或思想的入径之外,“历史——传记方法”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原因。
古尔灵(Wilfred L. Guerin)对于文学批评方法的解说中,就指出:“虽然历史——传记方法多年来一直在发展,但是它的基本内容也许在19世纪法国批评家H·A.泰纳(Hippolyte A. Taine, 1828—1893)的著作中就已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泰纳关于种族、环境和时代的观点在他的《英国文学史》一书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阐述,确立了一种遗传和环境决定论。简单地说,这种方法是把一部文学作品主要(如果不是完全)看成是它作者的生活和时代,或者是作品中人物的生活和时代的反映。……多数读者也会同意理查·D.奥尔蒂克(Richard D. Altick, 1915—2008)的以下主张:‘几乎每一部文学作品都有许多外部环境。只要我们揭示并探索这些外部环境,它们就会使得整部作品具有其它的意义。’(《文学研究的艺术》)”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小说可能要比抒情诗更适用于这一特殊的阐释性方法。由于小说涉及的范围往往要比诗歌广泛,因此它们受外部因素的影响也要大一些”[6]。所以,玄珠在《小说研究ABC》一书里,给小说下的定义才会特别加上“时代背景与身份环境”这一点。[7]
就此而言,《红楼梦》作为小说的文类本身已经使它的“外部环境”应该受到较多的重视,更何况《红楼梦》确实是中国文学史上空前绝后的、唯一一部真正叙写贵族世家的小说,又是在“写实逻辑”(非“写实内容”)下进行书写,如第二回中写林如海“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因清代并无此一官职,故脂砚斋眉批曰:“官制半遵古名亦好。余最喜此等半有半无,半古半今,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其中所谓的“事之所无”即是指小说的虚构内容不可以实事相牵连攀比,而“理之必有”则是说明其叙事逻辑合乎当代历史背景与社会情理,与脂批多处提点“石头记一部中皆是近情近理必有之事,必有之言”(第十六回)相呼应。因而《红楼梦》所反映的阶级特殊性,不仅与清代历史、曹家历史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与该特定阶级文化所产生的意识形态相关。曹雪芹个人与曹家的历史传记以及其所提供的相关文化特征,诚然是研究与理解《红楼梦》的最佳参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基准,不能以常例去衡量,也不仅是文学、美学的角度所能涵括。
而所谓“文化”,阿雷恩·鲍德温(Elaine Baldwin)指出这一术语主要在三个相对独特的意义上被使用:艺术及艺术活动;习得的,首先是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符号的特质;作为发展过程的文化。[8]其中,由后天习得的特殊生活方式此一“文化”的概念,正是讨论《红楼梦》时最需要特别自觉地加以注意的,因为“旗人贵族”的上层阶级生活作为曹雪芹失落后眷恋缅怀的过去式、以及《红楼梦》所聚焦刻画的现在进行式,都是在时代隔阂与文化差异下的现代读者所容易忽略、却又是理解《红楼梦》所不可或缺的“外部环境”。就此,我们必须藉助苏联学者伊·谢·科恩(Igor S.Kon, 1928—2011)所说的一段话,作为阅读心态和诠释方法上的提醒:
一知半解者读古代希腊悲剧,天真地以为古代希腊人的思想感受方式和我们完全一样,放心大胆地议论着俄狄浦斯王的良心折磨和“悲剧过失”等等。可是专家们知道,这样做是不行的,古人回答的不是我们的问题,而是自己的问题。专家通过精密分析原文、词源学和语义学来寻找理解这些问题的钥匙。这确实很重要。[9]
那么,《红楼梦》的思想感受是何种方式?而曹雪芹透过小说所回答的他“自己的”问题,又是什么?这对现代的读者与研究者而言,可以说是最困难的功课。基于曹雪芹如此之特殊的作者身份与其叙写对象,加上“实录其事”(第一回)的自传式书写材料与写实逻辑,使得《红楼梦》所反映的并不仅仅只是一般的文化活动与心理事实,而具有极其罕见的贵族阶级特性,许多情节中人物所言所行的基本意义,都必须在其特有的生活规范与意识形态下才能获得正确的判断。据此,透过《红楼梦》所奠基的历史阶级文化建立一个具体的认识框架,应该更有助于对其中所呈现之文化意义的了解。
倘若在了解“作者”与“作品”完全不能画上等号的这一点之后,能充分自觉地避免两者的混同为一,也就是莫以个别的、特定的、具体的人事物进行等同的比对,造成对文本解释的穿凿附会,那么,考察曹雪芹与《红楼梦》之间的共通性以及独特性,给予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生活方式、阶级文化上的历史性参照,对于缺乏类似体验的现代读者而言,其帮助是十分可观的。因此下面要多费篇幅,对于曹雪芹与《红楼梦》所共同的独特阶级及其内蕴的历史特性加以说明。
[1] (清)杨懋建:《梦华琐簿》,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4,页365。
[2] 第八回批语。此说非独针对该回情节而言,也适用于全书。
[3]William T. Rowe, “Ancestral Rites and Political Author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Chen Hongmou in Jiangxi”, Modern China (October, 1998), pp. 378-407.及Saving theWorld: Chen 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引自张寿安:《十八世纪礼学考证的思想活力——礼教论争与礼秩重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页5。
[4] 〔美〕韦勒克、沃伦合著,王梦鸥、许国衡译:《文学论——文学研究方法论》(台北:志文出版社,1976),页120。
[5] 〔美〕韦勒克、华伦合著,王梦鸥、许国衡译:《文学论——文学研究方法论》,第9章“文学与社会”,页149、168。
[6] 参〔美〕古尔灵等著,姚锦清等译:《文学批评方法手册》(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页33—37。
[7] 见玄珠:《小说研究ABC》(上海:ABC丛书社,1929年11月第三版),页14。
[8] 参〔英〕阿雷恩·鲍德温等著,陶东风等译:《文化研究导论(修订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页4。
[9] 〔苏联〕伊·谢·科恩著,佟景韩等译:《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页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