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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结论: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
“女儿”势必长大,更必须走出花园,踏入世界,迎向宇宙;不再只是受保护之下天真无邪的纯洁性灵,而是足以承担万物的无畏大地。
在前面的七章里,阐述了“母神”的概念与象征意义,并就《红楼梦》中从神界到俗界、从贵族到平民的母神系列,展现她们各自所具备的风貌与内涵。整体而言,从神话学来看,这些母神们也都巧妙地体现了“母体复归”的崇拜心理。
犹如第一章中所提到的,“回归母体”的地母崇拜并不是原始初民的专利,也不单单存在于丧葬活动上。作为一种心理原型的反映,事实上一直到今天,“回归母体”主题都还普遍存在于各种文化艺术中,并且以形形色色的许多变化,巧妙表达出人们寻求保护救赎以及疗伤止痛的心理需要。在《红楼梦》中,具有“母体复归”意识的情节,一共至少有四处,包括:
一次是宝玉被魔法作祟,被搬往王夫人的卧室寻求重生,参见第五章。
另外有两次都和刘姥姥有关,一次是刘姥姥到荣国府打秋风,被引到东屋这个巧姐儿睡觉的地方;再者是刘姥姥为了答谢,第二次来到荣国府,在逛大观园的过程中醉卧怡红院,参见第七章。
第四次则是迎春遭受婚姻不幸后,于归宁时表示:“乍乍的离了姊妹们,只是眠思梦想。二则还记挂着我的屋子,还得在园里旧房子里住得三五天,死也甘心了。”而回到紫菱洲这座旧居休生养息、抚平伤痛。那紫菱洲正位于元妃为金钗们所一手擘创的母性空间中,参见第五章、第六章。
固然在传统的性别规画下,“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易经·家人卦》)、“男不主内,女不主外”与“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礼记·内则》)造成了女性之生活空间与才能发展的严重局限,诚如探春所感慨的:“我但凡是个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业,那时自有我一番道理。”(第五十五回)便深刻道出其中委屈。然而,一则是作为“历史中的人”,在无法改变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如何找到突破的可能性与实践自我的积极性,仍然是才智之士可以努力的;二则是即使处在性别上有所限制的局面中,“观念”与“原则”这些抽象概念并不完全等于实际上的具体处境,尤其再加上权力的流动性与复杂性,也使得女性的待遇可以有很大的差异,不能用“受压迫者”一概而论。正如西蒙·波伏娃所指出的:
在整个历史过程中都会碰到的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抽象的权利不足以限定女人的现实具体处境;这种处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的经济作用;而且,抽象的自由和具体的权力往往呈反比例变化。[1]
因此在了解《红楼梦》以及其他的古典作品时,我们同意高彦颐所建议的,以“三重动态模式”来取代五四时代“父权压迫的二分模式”去认识妇女史。所谓三重动态模式,是指中国传统妇女的生活为三种层面——理想化理念、生活实践、女性视角的总和,三个层面有时是被难以逾越的鸿沟所分开而不一致,有时则是完全相合的。[2]
当我们从小说的写实笔法中追步这些妇女们的生活实践后,已经足以充分地看到,宝玉的女儿崇拜是片面而偏颇的成见,毋宁说,曹雪芹的作者视角和他笔下的男主角并不一致,通过其他的女性角色塑造,极为有力地推翻了贾宝玉所说“女人个个是坏的”“老女人是鱼眼睛”的振振有词。因此,小说家在卷首中极力推崇的:“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所谓的“当日所有之女子”,参照第十三回回末诗所总评的“裙钗一二可齐家”,可知必然包括具有“齐家”之补天才干的女性,而她们“出于我之上”的行止见识,也绝不只是如花似水的山川灵气之类。因此在第五回的人物判词中,王熙凤与贾探春这两位女子都出现了“才(干才)”和“末世”的结合,此一现象绝非偶然。无怪乎脂砚斋清楚地表示:
余为宝玉肯效凤姐一点余风,亦可继荣宁之盛,诸公当为如何?(第二十回批语)
足见曹雪芹所谓“出于我之上”的行止见识,并不只是“只钟于女儿”的“山川日月之精秀”,还包括入世的、实务的甚至是政治上的干才。对于传统知识分子而言,“齐家、治国、平天下”形成了人生实践之最高理想的同心圆结构,“齐家”与“治国”分享了相同的本质,此所以第十三回以回末诗“金紫万千谁治国,裙钗一二可齐家”来赞美这些齐家的女性,清楚说明了“齐家”是女性的最大价值。
[1] 〔法〕西蒙·波伏娃著,陶铁柱译:《第二性》,页106。
[2] 〔美〕高彦颐著,李志生译:《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页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