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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红楼梦》与才子佳人模式
在前一章对“物谶”所作的说明,已经可以清楚看到,在两性关系中凡有自主意志的“关情”与“涉淫”类型,除了别有安排的极少数例外,几乎全数以失败收场;而当事人浑然不觉、或本身并无意图的“联姻”类型,则全部顺利进入婚姻,其中的柳湘莲、尤三姐这一组,虽有鸳鸯剑以为定礼却终究失败,恰恰又是唯一牵涉到私情的一组。从这些现象,清楚传达出《红楼梦》的婚恋观其实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天定论,据此而言,其实也就必然注定了它对以“婚恋自决”为主要宗旨的才子佳人小说的反对。
这对习惯于以自由自主为终极价值,并对情欲持开放态度的现代人来说,固然是不容易接受的,然而,对于仅仅在大观园中发现绣春囊,就足以使邢夫人一看便“吓得连忙死紧攥住”(第七十三回),而王夫人获报后向王熙凤兴师问罪,既盛怒又泪如雨下,颤声说道:“幸而园内上下人还不解事,尚未拣得。倘或丫头们拣着,你姊妹看见,这还了得!不然有那小丫头们拣着,拿出去说是园内拣着的,外人知道,这性命脸面要也不要?”以致凤姐听说,又急又愧,登时紫涨了面皮,便依炕沿双膝跪下,也含泪诉冤(第七十四回)。种种非比寻常的强烈反应,都说明了仅仅如此就已牵涉到“性命脸面”的严重性,遑论其他。如此一来,就足以清楚表现出与现代信念大为不同的礼法意识。
因此,如实地了解《红楼梦》对男女婚恋的态度,以及对才子佳人小说的看法,而不要以我们所习惯或信仰的价值观作为诠释或评量的准则,才是客观理性的应有态度。
首先,从客观的历史现象来看,才子佳人这类小说在曹雪芹之前已是“脍炙人口,由来已久”[1],据估算,从17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才子佳人小说曾经流行了二百多年,出版过才子佳人小说的书坊多达一百二十多家,其流行程度使《平山冷燕》《玉娇梨》皆存有二十九种版本[2],再版频率远胜于《西游记》和《水浒传》[3],可见其传播时空之久且广。在如此强大的文类笼罩下,有学者考证认为曹雪芹早年在南京度过,当时流传于长江中下游的才子佳人小说他是读过的[4],另外,从脂砚斋的批语中多次出现“小说”一词,主要是指“近之小说”——即青年男女之间的情∕欲故事,也就是所谓的才子佳人小说,用以突显《红楼梦》的儿女真情而多方加以批判,可知在男女婚恋的这个题材上,才子佳人小说的流行之广与影响之深,才会需要如此不厌其烦地提点其谬失,也足见《红楼梦》在处理婚恋议题时的主要针对性。
虽然不可否认的,曹雪芹在阅读这些才子佳人小说时,确实也发挥了敏感而如海绵般善于吸收的才能,因此从中汲取了一些零星的材料,为建构小说添入几片砖瓦。以《金云翘》而言,可以发现与套曲有关的设计上有着很强的相似性,如“每一首单曲都有各自的曲牌题目,符合词曲的要求。使用套曲的场合,都被安排在小说主角的睡梦之中,而且都是由一个与女主角命运相似的红颜女子来介绍套曲”;[5]而“太虚幻境中的‘薄命司’就与《金云翘传》中女主人公王翠翘梦中所游的‘断肠会’很是相类,《红楼梦》十二支曲无论立意还是命名方式都与载入‘断肠册’的那十首‘怜薄命’‘悲歧路’‘嗟蹇遇’‘哀青春’与‘哭相思’等曲子相似;更引人注目的,是束守瞒了妻子宦娘在外偷娶了王翠翘,而宦娘得知消息后,就设计将王翠翘逼入府中,处心积虑地要置她于死地,而这一切又都是面带笑容进行的,这令人很难不想到王熙凤与尤二姐故事对它的模仿。……《红楼梦》第57回有一段宝玉听紫鹃说黛玉要回苏州后因急而痴的情节,其中相当一段文字几乎与《定情人》中双公子听蕊珠的丫鬟若霞一番话后‘竟吓痴了’的描写相同,而紫鹃劝黛玉早拿主意定下终身一节,又与彩云向蕊珠进言甚是相类”[6],这些应该都不是偶然的巧合。
但是应该说,这些雷同只是细节上的,不是结构上的、更不是思想或意识形态上的借鉴,而是一个伟大小说家在面对所有传统文化资源时,所表现出来的吸收力与广博性,包括才子佳人小说在内的文学内容都有如储存与蕴蓄的创作资料库,成为书写时信手拈来的灵感。至于主张“才子佳人”小说在思想价值观上对《红楼梦》有所影响,所谓:“或多或少地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丑恶”“表现了对八股取士制度的不满情绪”“在妇女和婚姻观点方面具有民主色彩”“绝无淫秽描写”,其中“在妇女和婚姻观点方面具有民主色彩”的这一项则包括:颂扬女子的才能、赞扬婚姻自主、打破门第界限等[7],恐怕都是大可商榷,必须重新检验。
就第一点“或多或少地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丑恶”来说,一个作家从他最熟悉的生活中取用创作素材,是理所当然的,而曹家与贾府本来就是上层特权阶级,涉及其中的各种面向,也同样是自然而必然的;何况,就如同“人无完人”,世上哪一个阶级没有丑恶面?《红楼梦》中所写的下层庶民也有颇多可议之处,连刘姥姥都有见风转舵、投其所好的机巧,属于清楚可见的瑜中之瑕。因此,一个伟大的小说家把他所看到的复杂世界细腻生动地呈现出来,以致涉及若干官场的黑暗面,诚然谈不上是“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丑恶”,从涵盖面来说,反倒构成了《红楼梦》之博大丰富且与众不同的地方。
其次,最重要的是,一般很容易感到非常近似的“表现了对八股取士制度的不满情绪”“在妇女和婚姻观点方面具有民主色彩”“绝无淫秽描写”这三点,其实只是极为粗略的表面形似,真正的情况是本质迥异或根本恰恰相反,否则全书第一回就不会以“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其中终不能不涉于淫滥”作为开宗明义,请参下文的说明。而小说文本和脂批中都不断以批判才子佳人小说为务,一方面因为才子佳人小说的流行已达不能忽视的地步,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流行会误导更深,更扭曲贵族世家的真正风貌,因此藉由批评不断地提醒两者本质上的差别,颇有拨乱反正的意味。就此而言,说《红楼梦》受到才子佳人小说的影响,其实是可商榷的;或者应该说,所谓的“影响”其实是负面教材式的反影响。
再者,上述所谈到的是狭义的才子佳人小说,也就是现代文学史所认知的17世纪明末清初二十回左右的男女婚恋故事。但应该特别留意的是,曹雪芹在两百多年前所看到的才子佳人小说比现代人所看到的必然更多,这是很残酷的历史现实,并非人为的努力所能弥补,第五十四回引发贾母破陈腐旧套的《凤求鸾》,就是今天已经看不到的一部说话新书(当然也有可能是曹雪芹自行虚拟的文献)。因此当他批评这个文类的缺失时,是就其所见所闻整体而言的,其合理与否绝不能以我们的现代视野来判断,否则就是“以今律古”“以偏概全”的主观傲慢了;更何况,既然我们要了解的是《红楼梦》,就应该以《红楼梦》的见解为主,这是我们对传统典籍应有的尊重。
由《红楼梦》本身对才子佳人小说的定义,事实上并不限于17世纪明末清初二十回左右的男女婚恋故事,而是将《莺莺传》、特别是《西厢记》与《牡丹亭》都统并归类为广义的才子佳人作品,如第二十三回即是将《会真记》算入“外传与那传奇角本”中,这便是第三十二回所谓的“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皆由小物而遂终身,……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故黛玉称莺莺为“佳人”(第三十五回),称蒲东寺、梅花观等诗题所出之《莺莺传》《牡丹亭》为“外传”(第五十一回)。可知因为它们都具备“人物”“故事”等构成小说之条件,以及“才子佳人”之爱情主题,故可合为“传统浪漫爱情故事”以统括之,而其共通之叙事特点即可概称为“才子佳人叙事模式”,这才是《红楼梦》所要谈论的范围。但为了避免拗口的问题,以下行文时还是以才子佳人小说为言,但其定义则是采广义的“才子佳人叙事模式”。
另外,将《西厢记》与《牡丹亭》都纳入“才子佳人叙事模式”时,还会直接遇到一个问题,也就是“场上剧”与“剧本”的艺术范畴差异问题。虽然两者之间有部分的重迭,但其实在剧情内容、欣赏重点、传播方式、表现手法上都存在着重大区隔,一般把“戏曲”与“小说”混为一谈,其实是忽略了这种艺术形态对受众的不同影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两种迥然不同的接受态度。这是我们在讨论《红楼梦》对才子佳人叙事模式之态度时,必须先加以厘清的。
[1] (清)静恬主人:《金石缘·序》,见《明清善本小说丛刊初编》(台北:天一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第10辑,上册,页4。
[2] 〔日〕大冢秀高:《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改定稿》(东京:汲古书院,1984),页56—59。
[3] 周建渝:《才子佳人小说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页78、165。
[4]Richard C. Hessney, Beautiful, Talented, and Brave: Seventeenth-Century Chinese Scholar-Beauty Romances (Ph.D. diss., Columbia University, 1979), p. 306.
[5] 周建渝:《才子佳人小说研究》,页250。
[6] 详见陈大康:《通俗小说的历史轨迹》(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3),页275—285;陈大康:《悲剧、喜剧,再回归到悲剧:〈莺莺传〉、〈红楼梦〉及其间的经典转化》,王瑷玲、胡晓真主编:《经典转化与明清叙事文学》,页290—291。
[7] 参见黄立新:《清初才子佳人小说与〈红楼梦〉》,《红楼梦研究集刊》第10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页25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