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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
311字 下载全书
(宋)安抚大使司参议官,大使司高级幕僚,许签书文书。宋王益之《职源·安抚使》:“参议帅属:参议、机宜、抚干。”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〇七:“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 (明)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议省称,为仅次于布政使、参政之省官,与左、右参政分守本布政司(省)属下各道。从四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布政使》:“参议,称之议省。”《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司》:“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 (清)乾隆十八年(1753)前,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议省称。清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五《双忠祠碑》:“会康熙四十二年,上南巡莅吴,时马公之子,以参议督粮吴会。”《清史稿·职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参议因事酌置,守道并兼参政、参议衔。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