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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六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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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尚书省吏、民、礼、兵、刑、工六曹合称。《隋书·百官志》下:“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参见“尚书六曹(隋)”。 (宋)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之合称。后汉尚书置六曹,此古名一直沿用至唐、宋。宋人习称尚书省六部为“六曹”。宋前期,尚书省六部有名无实,其职权多为三司等机构所占。元丰新制,始依《唐六典》,复尚书六部之职,罢并三司归六部。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元年闰二月甲午》:“诏尚书省立法……先是,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自改官制以来,备置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及九寺三监,各有职事。’”《宋史·职官志》一:“受付六曹文书……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六人,六百石……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至道二年》:“王炳上言曰:‘……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尚书六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