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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二十五房】
466字 下载全书
(宋)南宋初,因宋金战争之需,枢密院机构扩大,由元丰时十二房增至二十五房:兵籍房、机速房、教阅房、揭贴房、赏功房、在京房、支差房、河西房、民兵房、大吏房、小吏房、河北房、吏房、知杂房、广西房、宣旨房、支马房、写宣房、院杂司、生事房、内降房、实封房、发递房、架阁库、印司。故有枢密院二十五房之称,至乾道六年(1170),战事趋于平息,复又并省为兵、吏、刑、礼、工五房及院杂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一〇:“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依指挥并省吏额……守阙贴房二百人,并均在二十五房书写文字,今减一百人。’”同前书六之一二:乾道六年二月“十八日,枢密院言:‘房分太多,名称不一,乞依旧制,并作五正房,以兵、吏、礼、刑、工房为名。兵房,以兵籍房、机速房、教阅房、揭贴房、赏功房、在京房、支差房、河西房、民兵房并入,诸房转员、不转员、衮转递迁等军分事务。吏房,以在京房、大吏房、小吏房、支差房等事务并入;礼房,以河北房、河西房、支差房、吏房、知杂房、兵籍房并入主管承受圣语文字、时政记等事务并入;刑房,系以河西房、兵籍房、小吏房、广西房、知杂房、在京房、宣旨库等事务并入;工房,以在京房、机速房、支马房、写宣房等事(务)并入;院杂司,以生事房、内降房、实封房、发递房、架阁库并入。’从之。继而给、舍胡沂等条具下项……(六之一六)写宣房、院杂司、印司检察诸房所行文书、用印、承发下外路诸军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