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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562字 下载全书
(宋)知府事省称。与知州平级。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充,其资序比知州为高。宋苏轼《苏轼文集》卷四八《上知府王龙图书》:“嗟夫,明天子在上,方伯连帅之职,执民之权,而不能为之地哉!”《宋史·陈规传》:“金人归河南地,改知顺昌府。”《宋史·刘锜传》:“(绍兴十年)五月抵顺昌三百里……知府事陈规见锜问计,锜曰:‘城中有粮,则能与君共守。’”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一:“《神宗正史职官志》:知州事、通判州事各一人,府、军、监事亦如州。” (元)路总管之追称。元制,路设总管。明人或以知府称路总管。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知府·总管》:“明《黄宗羲集·答郑禹梅修家谱》:问元官制有扬州知府、杭州知府名否?答以元官制诸路设总管府,达鲁花赤之下为总管。扬州、杭州皆上路,则有总管而无知府。今绍兴、杭州多有总管庙,皆昔郡守者之生祠也。若于二府称知府,则是后人妄加。” (明)某府知府省称。府知府掌一府之政,正四品。有上府、中府、下府之分。府之上司为布政司、下辖县。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称之郡侯。”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一《职官》:“洪武六年七月丁卯,以户部侍郎陈则为大同府知府。”《明史·职官志》四:“知府一人,正四品……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而),并为正四品。”按:“知府事”,始于唐初,非正官,属临时差遣。《旧唐书·职官志》三《京兆河南太原等府》:“隋又以京守为牧。武德初,因隋置牧,以亲王为之,或不出阁,长史知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