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龚延明 >
- 八画
【刺史】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初置十三州部刺史,以代郡监御史之职。州部刺史省称刺史,部刺史为地方监察官,以六条问事于郡国守相与豪右强宗。东汉后期,已成为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汉书·王嘉传》:“司隶、部刺史察过悉劾……(吏民)言于刺史、司隶,或至上书章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汉书·朱博传》:“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 (唐)刺史为州之长官,其全称为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守某州刺史。周一良主编《唐代墓志编》下册《开成〇五〇 唐故朝议郎使持节光州诸军事守光州刺史赐绯鱼袋李公墓志铭兼序》:“公名潘,字藻夫……直道不合,出为江陵少尹转光州刺史。” (宋)知州之拟古官称。汉唐州郡长官或称刺史,宋代遂以刺史为知州之雅号。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题郑舜举蔗庵》:“吾州富佳山,修竹连峻岭,居然缚尘埃,一见辄心醒。岂知刺史宅,跬步清景。”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四年十二月壬辰》:“且夫今之知州,古之刺史,虽有审官之例,绝无考绩之条。”《后汉书·百官志》五:“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邓广铭《稼轩词编年笺注》卷二《满江红·送信州郑舜举被召》:“编年郑氏于淳熙十二年始守信州。” (元)州长官达鲁花赤、州尹、知州等拟古官称。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三《论府州县官》:“勿止问此人合作刺史,止有某州刺史阙,便令补上。” (明)(1)知州拟古官称。知州从五品,掌一州之政。州有属州、直隶州之分。属州隶属于府,直隶州直达于省。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七《梁八老》:“梁刺史名楹。……刺史以嘉靖丙午举于乡。”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州》:“知州,通称刺史。”《明史·职官志》四:“州:知州一人,从五品……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二千石、刺史……专府,以上称知府。”(2)巡按御史比附汉刺史之称。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卷九《隋以后刺史》:“秦置御史以监诸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由此言之,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3)总督拟魏晋以下刺史之称。同前书卷九《隋以后刺史》:“魏晋以下,为刺史持节都督。《魏志》言:‘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非若曩时司察之任而已。’由此言之,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4)知府拟隋以后刺史称。《日知录》卷九《隋以后刺史》:“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杜氏《通典》曰:‘以州治民,职同郡守,无复刺举之任。’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有时改郡为州,则谓之刺史;有时改州为郡,则谓之太守,一也。非旧刺史之职,理一郡而已。由此言之……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清)(1)知州拟古官称,源于金刺史治州(直隶州)。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知州称刺史。”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知州·防御州·刺史州》:“《历代职官表》:‘金以刺史治州,犹今之直隶州也。’按:今人称州为刺史,殆始于此。”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四回《汤总镇成功归故乡》:“小弟有一个故人在无为州做刺史。”陈美林注:“刺史:清时用以称刺史,带有恭维意,因古代刺史的职掌和辖区都大于明清时的知州。”(陈美林批评校注本《儒林外史》,新世界出版社2002年。)(2)知府拟古官称。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郡侯、邦伯,知府名。”清周达用注:“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郡置一守,其地广大,等于方伯、诸侯,即今知府是也,故称曰郡侯,曰邦伯。又曰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