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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司业】
486字 下载全书
(隋、唐以下)国子监司业省称。为国子监副长官。《陈书·永阳王伯智传》:“隋大业中,为岐州司马,迁国子司业。”《隋书·百官志》下《国子监》:“国子监依旧置祭酒,加置司业一人,从四品。”《新唐书·韦述传》:“改国子司业、充集贤学士。”《新唐书·百官志》三《国子监》:“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二人,从四品下。掌儒学训导之政。”《旧五代史·礼志》上:“(周)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聂崇义。”《旧五代史·职官志》:“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六《国子监》:“(后唐天成)五年,国子监奏。”宋时国子监副长官与祭酒共掌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小学等诸学政令。正六品官。《宋史·许应龙传》:“迁国子司业。”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六:“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祭酒掌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金史·刘玑传》:“明昌二年,入为国子司业。”《元史·邓文原传》:“皇庆元年,召为国子司业。”《明史·马汝骥传》:“历两京国子司业。”《清史稿·食货志》一《田制》:“国子司业黄司永。”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三四《国子监》:“国朝官制:国子监祭酒,满洲、汉人各一人。司业,满洲、蒙古、汉人各一人……历代建置:……《金史·百官志》:国子监……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元史·百官志》:蒙古国子监……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国子监……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明史·职官志》: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按:明代,南京、北京均置国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