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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
(唐)唐中期,遇刺史阙,或以州上佐官依次知某州州事,省称知州。南齐时已出现“知州留事”。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元和四年)十二月,岭南观察使杨於陵奏,贞元中观察使李复奏:‘……上佐多是杂流,大半刺史见阙,请于判官中拣择材吏,令知州事。臣伏见近日诸道,差判官监领州务,朝廷以为非宜。……至僚佐,悉是庸人,若遣知州,必致挠败。’”同前书:“(大和)四年八月,御史台奏:‘谨按大历十二年五月一日敕:刺史有故及缺,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依次知州事。’” (五代)权知州事省称。《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汴州知州孔循。”《旧五代史·马绍宏传》:“庄宗兼领幽州,令绍宏权知州事。”《南齐书·江谧传》:“以谧为(湘州)长史、将军、内史,知州留事如故。” (宋)某官知某州军州事之简称。“州”代表民政,“军”代表军事。宋初,为收地方藩镇(节度使、刺史等)之权,派遣朝官出守州、府,号知(某州)军州事、知(某府)军府事,其结衔都带有本官如郎中、员外郎之类等等。以后遂成故事。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三《太守》:“太祖开基,革五季之患,召诸镇会于京师,赐等(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周朝州镇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官权知莅。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事者,称判。”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庆历四年八月甲寅》:“工部郎中、直昭文馆、知沧州刘涣为吉州刺史、知保州。”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卷九《知县》:“宋时结衔曰‘以某官知某府事’,‘以某官知某州事’,‘以某官知某县事’,以其本非此府、此州、此县之正官而任其事,故云然。”宋曾巩《曾巩集》卷二七《洪州谢到任表》:“伏承敕命,就差臣权知洪州军州事、充江南西路兵马都钤辖,已于今月二十四日到任上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