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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曹】
(汉)太尉府(丞相府)法曹掾、法曹属省称。掌邮驿差派(定人、定日程)等事。《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太尉,公一人。”注引《汉官仪》曰:“张衡云:明帝以(为)司马,司空府(已荣),欲(复)更(治)太尉府。”“掾史属二十四人。……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三国·魏)丞相府法曹掾省称,亦称理曹掾。《三国志·魏书·高柔传》:“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迁为颍川太守,复还为法曹掾。” (晋)丞相府法曹参军、法曹掾、属,侍御史法曹,太子二傅(太子太傅、少傅)法曹书佐及县法曹门干,尚书法曹郎、令史省称。《晋书·职官志》:“侍御史:……及晋,有十三曹:……法曹、算曹。”“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二傅)法曹书佐各一人。”“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法曹门干。”“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为驳。”《晋书·刘隗传》:“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而血逆流。……法曹参军刘允、属李匡,幸荷殊宠,并登列曹,当思敦奉政道,详法慎杀。” (南北朝、隋)公府(三公府、从公府)、王府、大丞相府或大将军府、将军府法曹参军、行参军、从事省称。《魏书·傅竖眼传》:“时灵庆从叔乾爱为(将),(萧)斌法曹参军……执灵庆杀之。灵庆将死,与母崔诀,言‘法曹杀人,不可忘也’。”《宋书·建平宣简王宏附子景素传》:“故景素秀才刘琎又上书曰:‘臣昔以法曹参军,奉讯于听朝之末,王每断狱,降声辞,和颜色,以待士女之讼。’”《南齐书·柳世隆传》:“除西阳王抚军法曹参军。”《梁书·武帝纪》上:“起家巴陵王南中郎法曹行参军。”《陈书·蔡征传》:“迁始兴王府法曹行参军。”《周书·韦瑱传》:“魏孝昌三年,起家太尉府法曹参军。”《周书·赵文深传》:“除大丞相府法曹参军。”《隋书·韦师传》:“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颎并为州都督……世约为法曹从事。”《隋书·柳庄传》:“辟为参军,转法曹。”《隋书·游元传》:“晋王广为扬州总管,以元为法曹参军。” (唐)法曹参军事省称。掌决狱、定罪、察督盗贼及没收的赃贿财产。凡王府、京府、诸府、都督府、诸州皆置之。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一《刘九法曹郑瑕丘石门宴集》:“掾曹乘逸兴,鞍马到荒林。”注:“此当是开元二十四年以后作。”《全唐文》卷二六七崔琬《潭州都督杨志本碑》:“转桂州都督府法曹参军。”《全唐文》卷三〇六杨仲昌《小传》:“开元中,对策第一,授蒲州法曹参军。”《全唐文》卷三二一李华《扬州司马李公墓志铭》:“选授太原府法曹参军事。”《全唐文》卷二三张说《唐故凉州长史元君石柱铭》:“以公事免为州法曹。”《新唐书·百官志》四:“西都、东都、北都、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法曹、士曹参军事各二人,皆正七品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府法曹参军、州司法参军省称,掌议法断刑。京府与上州法曹参军为从八品,(司法参军)中、下州为从九品。徽宗朝改府州曹官名,改法曹参军为刑曹参军。《宋史·职官志》六《河南应天府》:“法曹。”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九:“毛泽民,元祐间罢杭州法曹,至富阳。”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一《总郡佐》:“司法参军:《通典》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或为法曹、或为墨曹。……《元祐令》上州司法参军从八品,中、下州从九品。”《元丰官志》之《尹牧官额》:“府属:法曹参军。”宋李焘著、清黄以周辑《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徽宗政和二年九月癸未》条:“政和三年(疑‘元年’之误)六月八日朝旨:吏部与重修敕令所同共谓,究到分曹建掾指挥,令尚书省别行措置云云。……今拟《州府分曹建掾格目》如后:大藩五十二处,并繁难旧九员,共四处,今置一十三员。……刑曹参军一员……” (元明清)法司别称。《元史·陈思谦传》:“遂令法曹议。”《明史·李文祥传》:“祖宗定律,轻重适宜。顷法司专徇己私,不恤国典,豪强者虽重必轻,贫弱者虽轻必罪。……望陛下申明旧章,俾法曹遵律令。”清况周颐《眉庐丛话》:“及官法曹……侍郎遣驺卒局讯。”参见“法司”。(明清)刑部拟古官称。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六部》:“司寇:秋官,刑部,掌律令刑法。法曹:同上。”《明史·职官志》一《刑部》:“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唐杜佑《通典·职官》一五:“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或为法曹,或为墨曹。”《清史稿·艺文志》二《史部·政书类》:“《法曹事宜》四卷,不著撰人氏名。”“《刑部奏定新章》四卷,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