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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二十四司】
502字 下载全书
(隋)自隋起,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体制形成,为唐以后历朝所沿用。隋二十四司为:吏部曹四司(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司),礼部曹四司(礼部、祠部、主客司、膳部),兵部曹四司(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司),都官曹四司(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司),度支曹四司(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司),工部曹四司(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司)。《隋书·百官志》下:“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尚书省……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按:开皇三年(583),又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隋文帝又改二十四司侍郎为郎,侍郎升为六曹尚书副贰。 (唐宋)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省称。唐沿隋制。六部下设二十四司,每部四司。每司郎官,与隋不同,设郎中、员外郎。北宋沿置。至北宋神宗元丰改制,增为六部二十八司。其后至明清,六部体制未更,所属司数量有变化,而司均通称“清吏司”。《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宋史·礼志》一九《宾礼·常朝仪》:“乃诏应三馆、秘书阁、尚书省二十四司……并赴文德殿常参。”参见“二十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