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服從者不得食」與人身安全威脅
對於那些堅持不看北京眼色行事的記者,得到的待遇主要是「不服從者不得食」。香港電視台主持吳志森的遭遇比較典型地反映了香港當局與媒體看北京眼色行事,對記者運用「溫水煮青蛙」煎熬的方式對付。
◎打壓記者形成「寒蟬效應」
這種打壓最常見的方式是用「卡住媒體業者的胃」的方法,即用敲掉飯碗的方式逼新聞人員就範。「香港電視台」有個「頭條新聞」節目,由吳志森、曾志豪主持。兩位主持人向來以嬉笑怒罵的主持風格批評香港時政與港府實施的政策優缺點,引起有親建制派(即親北京)傾向的該電視台廣播內容處處長黃華麒關注,黃於2010年曾企圖解除兩位主持人的聘約。但此舉引起香港民眾不滿,認為黃華麒干預「香港電視台」媒體的自主性、中立性與公正性,故有觀眾到「香港電視台」總部前表達對黃的抗議。最後電視台決定將吳志森與曾志豪兩人的主持約延到年底。40
香港業界認為,中共控制媒體,除了在人事、新聞內容設限之外,還有法令在背後壓迫。
2007年7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在參加「檢視香港回歸十年座談會」上發言,指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定義當中,包括「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雖然是種比較籠統的概括,但如同過去台灣的《戒嚴法》、《刑法一百條》所發揮的作用一樣,讓政府有機會入人以罪。根據香港記者協會調查,58.4%的香港新聞從業人員認為,香港新聞自由倒退主因在「自我審查」與「政府控管資訊」。目前中國大陸不僅特別限制港澳記者採訪,還任意以刑法、保密法、國家安全法等名目逮捕記者。目的是要嚇所有的香港媒體,告訴他們,「你不乖,我就把你關起來」,藉此形成「寒蟬效應」。
抓捕香港記者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首席中國特派員程翔事件。程翔被捕之後,北京當局一直未對外界拿出合理的解釋。2006年8月31日被中國北京市法院以「間諜罪」罪名判處五年刑期。北京當局透過新華社發稿述及案情,指稱「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台灣某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薛某、戴某結識。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程翔在明知該基金會是間諜組織、薛某和戴某是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仍按照薛、戴布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他從北京等地採集到、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並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程翔接受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積極搜集中國國家秘密、情報,並提供給間諜組織,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
香港媒體界認為,這篇官方報導並沒有交代程翔案的「國家機密」是哪方面內容,比如究竟是涉及軍事機密,還是對台機密。也沒有詳細說明程翔是從什麼管道取得這些資料,以及這些資料是不是從未公開過的資料,只以一句「他人從北京等地向其(程翔)提供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作交代,指證極其模糊。
因此,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判詞中沒有充分交代程翔一案所涉及的機密資料性質,令人擔憂香港記者在中國採訪時,所掌握的新聞材料與政府所界定的官方機密之間的界線如何釐清,這樣會令記者壓力大增。協會要求有關方面,就此作出更合適的詳細說明。時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亦認為,中國司法執法部門對國際間諜及國家秘密的定義不清晰,記者及公民易墮法網,事件令人對中國的新聞自由失信心。媒體圈更是擔心,這對其他記者威脅很大,去中國採訪都要小心,不符合要求恐怕就要招來牢獄之災。42
◎利用黑社會勢力威脅記者人身安全
近年來,香港記者在中國採訪遇襲之事也頻繁發生。前些年的被毆打出於非政治原因,如2005年2月12日一群記者在北京採訪一起涉及港人死亡的交通意外遭人攔阻,期間香港電台一名記者遭到毆打;432006年5月22日香港有線電視台等幾家媒體採訪深圳富華美容醫院,該醫院不願自身使用禁藥之事曝光,故雇傭打手痛毆記者。44在這些非政治性原因引致的記者遭毆事件中,香港特區政府還願意表示關切。但越到後來,香港記者在中國大陸採訪遭受毆打的原因越政治化。例如,2009年9月4日,新疆烏魯木齊發生示威,三名香港記者在現場跟蹤拍攝,被烏市當局指為煽動鬧事,出動員警毆打並扣留記者。45凡涉及這類事件,特區政府的態度就比較曖昧。
最令香港新聞界人士憂心的是,不少媒體和新聞工作者遇上難以溯源的風險。多名傳媒高層或東主在近年遇襲,例如:2013年《陽光時務》老闆陳平遭兩名男子擊頭;免費報章《AM730》東主施永青2013年駕車時車窗遭鐵鎚打破;2014年《明報》總編輯劉進圖背部及腿部被砍了六刀。網媒「主場新聞」東主蔡東豪於經營接近兩年後,稱受到來自北京的強大壓力,突然關閉「主場」。
吳志森供職於香港電視台,主持聽眾較多的早晨烽煙節目「千禧年代」,有鋒芒,但不像其他大名嘴那樣,是中聯辦必欲立馬去之而後快的人物。2004年在鄭經翰與黃毓民被封嘴時,吳志森收到通知,調去主持聽眾較少的「自由風自由phone」。其後因其擁抱普世價值、倡言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經常批評香港的不公不義現象,遭到中共控制的左派報紙攻擊,說他「反中亂港」、「煽動仇商仇富」。這種攻擊從2003年開始,到2011年,幾家左派報紙一年之內前後發表了70多篇文章攻擊吳志森,香港電視台管理層從中聞出意味,不再與吳志森續簽2012年合約。47這種方法叫做「卡住異議者的胃」(中國大陸叫做「不服從者不得食」),是中共從1990年代開始在大陸廣泛採用的控制方法,如今將這方法擴大用之於香港,以此迫使媒體人「自律」。
2004年香港三大名嘴鄭經翰、黃毓民、李鵬飛等在政治壓力兼暴力恐嚇之下相繼「自願」封嘴事件,表明香港言論自由的空間被嚴重壓縮。鄭經翰的特色是以言論和行動為巿民打抱不平,除了敢言、在節目中敢於挑戰權貴,更擅長發動公民社會運動,組織具體行動,向政府施壓(如保護維港),或實行民間自救(如SARS期間的籌募口罩行動),令當局臉上無光。黃毓民的敢言,除了其尖銳的政治批判,更在於他敢於搖旗喊,讓巿民作出行動的抉擇。至於李鵬飛,憑其參政資歷和政商界人脈關係,加上敢言作風,充分反映港人對現政府的不滿和日漸加強的民主訴求,其影響不限於中產及基層,更廣及商界中人和社會上層。
杜耀明評論上述「自願封咪(封嘴)事件」時指出:「與不少自我審查的案例不同,這次封嘴的節目主持人只求人身安全,或者免於受壓,而不是換取實際利益。根據鄭經翰的解說,是有勢力人士自稱代表中央傳話,使他寧願不幹,明哲保身,也不願意轉向導致晚節不保。而黃毓民更明言,倘若洩露行蹤,或有性命之虞。在這種暴力陰影下,既要顧及自己及家人的安危,亦要保住自己一生清譽,兩位名嘴除了暫別江湖,難道還可以逞匹夫之勇?」「顯然,這次自我審查所突顯的問題,不在當事人的畏縮退後,而在於他們的孤立無援,和日漸惡化的輿論環境。近年來,公眾人物遭滋擾及襲擊的案件近50宗,警方能偵破的不到10宗。上述兩位名嘴封咪之後,據稱也曾向香港當局說明情況,警方起初說有待當事人報案才能調查,其後又表示調查沒有結果。由事件發生之後,特區政府以至警方都沒有表明會不惜一切捍衛言論自由,也沒有高調回應暴力威嚇事件,保護當事人的人身安全。」48
上述事件發生之後,香港傳媒的言論空間一步步收縮。2007年香港行政當局的主管干預「七一」50萬人上街遊行的報導,比如不許電視台播放香港市民用蛋糕塗董建華畫像臉部的畫面等等,都令香港記者承受極大壓力。49傳媒業者的自我審查逐漸強化,發展到十分嚴重、甚至不顧新聞業倫理的程度。以下只是一個例證:
香港電台的「鏗鏘集」是個多年的品牌節目,該節目曾於2008年5月25日「大地的警號」一集中訪問四川公益活動人士譚作人。譚作人因為呼籲成都停建石化項目得罪了地方政府與央企這些的利益集團,又與謝貽卉一起發布了《地震死難學生調查報告》(又名《512學生檔案》),2008年被中國當局誣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判刑。因為起訴書上為譚作人列舉的「罪狀」有一條:「2008年512地震發生後,被告人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發表了大量嚴重詆毀我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譚作人被公安機關擋(原文誤植:應為抓或捕)獲歸案」。
中國四川省地方政府誣譚作人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輿論大嘩。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希望提供一點幫助,證明譚作人並未犯起訴書上指控的罪名,於是在2009年10月16日特別赴港,向曾採訪過譚作人的香港電台記者提出採訪要求,結果遭到拒絕。這位香港電台記者不接受採訪的理由是:「公司不同意,會對譚作人案造成負面影響,因為我們還要繼續去大陸採訪。接受妳的採訪,會使我們在大陸的工作更困難」。其他香港記者對這位記者不接受採訪的理由作了補充說明:「記者(作為不帶偏向的、媒體生產者)不接受採訪」。
艾曉明對身處言論自由之地香港的記者不接受採訪的行為深表憤怒,她寫道:「在我眼裡,這裡的理由(記者不接受採訪、老闆不同意採訪、我們還要繼續採訪……),構成了一道消費鏈,它們是我以前不曾思考的,當然也使我第一次開始反思境外媒體作為資訊生產者的另一面:為了採訪地震去採訪譚作人、為了繼續採訪譚作人被審判而隱身沉默;……我看到譚作人變成一道菜、變成搶眼新聞的熱點,作為肉體的譚作人,不見了。」「不僅如此,我們所有這些曾經接受過境外媒體採訪的人,還將面臨譚作人同樣的處境:今天我接受你的採訪,明天我因此被治罪,後天你接著再採訪我如何被治罪的,……譚作人/我都是新聞消費產業上的一道原料、被利用的工具、境外觀眾消費的極權風景,……如果我們只是這樣的玩偶,還有必要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嗎?」
艾曉明的憤怒我完全理解,香港傳媒的「自律」到了這種程度實在難逃「可恥」之指責。美國國務院在「2009年人權報告」中,指出香港傳媒出現自我審查,點名批評香港無線電視台(TVB)低調處理「六四」燭光晚會,及南華傳媒旗下的《君子》雜誌臨時抽掉16頁「六四」專題報導。該人權報告評估香港形勢時指出,部分傳媒出現自我審查情況,當中大量傳媒機構老闆在中國都有生意往來,令人懷疑傳媒在報導時,是會顧及到老闆的生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