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或曰:“甚矣,传书之不果也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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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不果则不果矣,又以巫鼓²。”
【注释】
¹传书:汉代称解释儒家经典的书为“传”或“传书”。这里主要是指西汉后期流行的那些借解释儒家经典来宣扬迷信思想的纬书。果:实。俞樾说:“《说文·木部》:‘果,木实也。’‘木实’谓之‘果’,故‘果’与‘实’同义。《淮南子·道应训》高诱注曰:‘果,诚也。’‘诚’即‘实’也。‘传书之不果’,言传记之书多失实也。宋、吴说‘果’字皆未得其义。”(《诸子平议》卷三十五)
²又以巫鼓:原作“人以巫鼓”。汪荣宝说:“《音义》:‘人以巫鼓,天复本作“又以巫鼓”。’按:此形误之显然者,今据订正。”(《法言义疏》卷十八)这段话反映了扬雄对当时以谶纬之术为代表的神学经学的不满。巫鼓,以巫术来鼓吹,也就是宣扬巫术的意思。巫,巫觋,古代的宗教职业者,宣称能与神交通,为人占卜吉凶,祈福禳灾等。鼓,鼓击之则响,因此引申为敲击和发声,又引申出鼓吹、鼓噪等义。
【译文】
有人说:“解释经典的传书不符合事实的情况,真太严重了。”
扬子回答说:“不符合事实就不符合事实吧,还要用巫术来加以鼓吹。”
12.9 淮南说之用¹,不如《太史公》之用也²。《太史公》,圣人将有取焉;淮南,鲜取焉尔³。必也儒乎!乍出乍入⁴,淮南也;文丽用寡,长卿也⁵;多爱不忍,子长也⁶。仲尼多爱,爱义也;子长多爱,爱奇也。12.11 或问:“圣人之言¹,炳若丹青²,有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