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制度的运行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具有两大功能:社会整合和民主参与。用官方的正式表述就是: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了有效发挥这两大功能,政协不断调整其职能,以适应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后,其职能定位有一个变化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54年的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定位是协商;1982年的政协章程将其定位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94年的政协章程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范围,将其定位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活动主要围绕着这几个方面展开。
政治协商:
在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决策前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与重要事务进行沟通协商的民主形式。从人民政协6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政治协商一直是其最主要的职能。特别是2006年的5号文件强调要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其意义非常重大。它看起来好像只是在完善决策程序,从而使政治协商在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但在实践中,它会逐渐改变整个国家的政治过程,改变政党、人大和政协之间的关系。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给予批评性意见并提出建议。这项职能在政协成立之初并未提出,它是随着政协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而被确定下来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务虚到务实的不断规范过程。最初的民主监督,指的是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而非政协对宪法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监督。2006年的5号文件强调民主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而不是简单的党内监督和党派之间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在政协的三项职能中,一直是政协履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四套班子”中是最弱势的,因此,它在对执政党和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但这种监督的非权力性质恰好是它与人大监督的区别所在,人大监督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协的监督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者相辅相成。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与建议。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方式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人民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时.除了各种会议和提案之外,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最基本的两种形式。专题调研一般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联合各党派团体进行,通过选择一些重要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为执政党和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则是了解和反映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诉求,为执政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