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及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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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相当于内阁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从历史发展来看,国务院组成部门数量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见图5-2)。
资料来源:作者综合历年机构改革官方资料自绘。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行政首长一般由国务院任命,并兼任所在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职首长,在行政级别上一般为副部级。为了理顺部委与其管理的国家局之间的关系,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国务院、部委与国家局的关系做出了界定,指岀“国家局是负责国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国家局原则上不直接向国务院请示工作”、“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电报直接发给国家局,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国家局参加”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国务院组成部门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之间的行政关系仍然存在一些模糊和冲突地带,有待进一步细化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