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构 直属特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功能履行上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同的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不归任何国务院组成部门,而归国务院直接管理,其独立性相对更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主要行政首长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向国务院直接请示工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内拟定部门规章、指示、命令。80年代以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数量相对稳定,一般维持在13〜19个(见图5-1)。
在众多的国务院机构类别中,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是非常特殊的一类。到目前为止,只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的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主要职能包括: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等等。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特殊定位,这些都区别于国务院其他的公共管理部门和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接受国务院一定的授权,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社会组织。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以营利(或积累资本)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虽然不是行政机构,但其主要的行政首长一样要由国务院直接任免,运作的经费也主要从中央财政预算中列支。第十二届国务院共设置了13个直属事业单位(见图5-1),包括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1个正部级机构以及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2个副部级机构。相对于行政机构而言,直属事业单位在人事政策、财务管理、内部规范等方面有着更为灵活的特点,例如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在招聘人才、薪酬设置等方面拥有比一般国家公务员制度更为灵活和弹性的空间,以便吸引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