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大观红楼:欧丽娟讲红楼梦 >
- 第一册 >
- 第一章 总论:经典的阅读与诠释原则
二、读者之难Ⅰ:直觉反应的常识性意见
以自己的当下直觉和好恶情绪给予本能的反应,这是所有人都难以避免的人性弱点。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有限的个体,所知所思都是从自我出发,而囿于非常狭小的范围;再加上自我中心所产生的某种自信与自负,导致了托尔斯泰所说的“每一个人都希望谈论自己或是自己感兴趣的话题”,于是,从人性本质来说,去关心与理解不属于自己的世界、自我节制以避免对不熟悉的事物轻判妄断,都是很困难的事。因此只要用心观察就可以发现,许多的诠释和人与人之间的讨论,往往是以一般性的常识和松散的逻辑来进行的,等于是成见的衍生。这样一来,不但问题不能厘清,也无法达到有效的沟通,让客观知识可以逐步累积;甚至适得其反地制造了更多的纷扰,而治丝益棼。
清代乾嘉学派著名的皖派代表人物戴震就对这类现象深有洞察,据此提出“意见”与“理”之分,并且发现,“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结果往往是:
处断一事,责诘一人,凭在己之意见,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而不知事情之难得,是非之易失于偏。……天下智者少而愚者多……,其所谓理,无非意见也。未有任其意见而不祸斯民者。[1]
其好友陆耀也对此说有所共鸣,在《复戴东原书》中呼应道:
来教举近儒理欲之说,而谓其以有蔽之心发为意见,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理实谬,可谓切中俗儒之病。[2]
可见所谓的“意见”,只是在“自智”的情况下“以有蔽之心”所发出的看法,实际上经不起反复检验,即使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仍然与客观的、普遍的“理”在层次与范畴上都完全不同。这种对于“意见”与“理”的辨析,在重视客观理性与知识的西方文化中,早在希腊时代已提出类似的区分,也就是“意见”(doxa)与“知识”(episteme)之别:所谓的“意见”是普通信念或流行见解,而“知识”则是客观的、甚至是科学的认知成果。虽然与戴震所言在具体指涉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区分层次差异,以有助于我们的自我反省与自我要求上,都是强而有力的启发。
当然,人文现象的复杂不可能只有一种“理”或“知识”,而在现实的状况中,人们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意见”,更不因此就要被剥夺发言权。但是,诚如司马迁所说的“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在取法乎上的态度下,这并不妨碍我们以“追求知识”为目标,尽量自觉地不要停留在“意见”的层次上,以便让出更大的心灵空间给“理”进驻。因此,“有意见”却不“任其意见”,被“意见”蒙蔽的程度就会逐渐减少,也就会更接近“知识”,从而对存在于现象中与推论上的更多差异有所辨明,避免混淆。
举一个《红楼梦》解读上常见的“意见”为例:以“焦大醉骂”一段推论小说的宗旨是揭发贵族阶级的虚伪黑暗,这可以说是很流行的说法,殊不知,焦大訾骂的是世家大族在“末世”时所产生的不堪,是对“贵族末世”的痛心疾首而非对“贵族阶级”本身的批判,所以指控的是“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的不肖子孙,而对于宁荣二公所开创的富贵基业不但引以为豪,甚至还恃功而骄,何来“对贵族阶级的批判”?甚且客观地说,每一个社会或团体都有其矛盾复杂与正反各面,在非末世的状况中,贵族阶级固然也有其虚伪黑暗,却未必就比其他阶级(如平民阶级)或其他社会的虚伪黑暗来得多、来得严重;即使有些事比较少在平民社会中发生,不过只是因为缺乏相关条件,并不是因为这个阶级或社会中的人品本质上比较高尚。
其他推论上范畴混淆的类似情况很多,可见人性是多么容易地想当然尔,以致“亡鈇意邻”的情况极其普遍地发生在读书论人上。然而,感觉的“真实”却并不等于客观的“事实”,更不是永恒的“真理”。戴着由常识意见所染色的眼镜去看小说,看到的当然处处都是过滤后的同一种颜色、都是对这些常识意见的印证,结果就是使自己既有的成见更顽强,从而把小说家就其所认识的丰富世界给予尽情开展的“复杂”简化成“意见”。这是读者要自我超越的第一个挑战。
[1] (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0),卷上,页4—5。
[2] 收入(清)贺长龄、魏源等编:《清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92),卷2,页75。“意见”与“理”之分,在于:“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见(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