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养成的先天性
在一般常识里,几乎都以为人类共同具备了一种与生俱来的固有的本质,称之为“真”与“自然”,并体现在未曾社会化的孩童身上,是为个人的真正主体所在;由此产生二元对立的推论,认定“社会”就是减损、戕害这份天性的外力,随之所启动的自我调节便是假、是作伪,是人性的异化。进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价值褒贬,形成了“个人—真—美善”“社会—假—丑恶”的人物论述法则与是非判断标准。
但这种常见逻辑可以说是太过简单化。单单对于是否有“人的天性”问题,就已经是一个难有定论的复杂议题,心理学家弗洛姆考察这个看法的演变史,指出:
从希腊的哲学家以来,大部分思想家都认为确实有这么一种东西叫做人类的天性,有这么一种构成人之本质的东西,并且认为这个看法是不证自明的。……到了最近,这个传统看法遭到怀疑。原因之一,是大家对人类史的研究越来越注重。从历史的研究看来,现代的人跟以前各个时代的人是那么不同,以致于,如果认为每个时代的人类都共同具有这么一种东西,叫做“人的天性”,似乎是很不实际的看法。人类史的研究复受到文化人类学的助阵,这一点在美国尤甚。研究原始人的结果,发现在风俗、价值、情感与思想上,不同时地的人是那么不同,以致于许多人类学家产生了这么一个概念:人生下来是一张白纸,每种社会文化在上面各写上它的文采。另外还有一种因素,使人反对人有固定的天性,因为“人性”常被滥用,把它用来做为屏障,掩饰种种非人性的行为。 [3]
这可以说是现代心理学等人文学科的高度进展下,对于人性的更深入的洞察,发现了并非每个时代的人类都共同具有一种本质性的、固定的“人的天性”,甚且应该说,实际上并没有所谓的“天性”,人的性格都是在社会环境中逐渐塑造出来的,即使是在“食、色,性也”的本能层次上,食、色的意义与样态也是千千万万种,怎样地食、如何地色,都因人而异,更因时因地而异,并不是“天性”的抽象概念就可以一概而论。何况本能并不能等于天性,用来满足本能的做法更是在社会中养成的,有的放纵,有的病态,如何能因为“食、色,性也”就全部得到合理化?
然而,确实有一大主流是以此为当然的价值,尤其将肉欲等于爱情,把“色”的满足视为自我觉醒的身体解放,以至于产生了价值扭曲。这种“人性”被滥用来作为屏障,掩饰种种非人性的行为的情况,秦可卿可以说是绝佳的例子,固然她的欲望是来自人性中的本能,但乱伦的行为却是非人性的;可竟有一些评论视之为惨遭文明否定的自然爱欲女神,反过来指控社会礼法的不当压抑,或者声称那代表了一种超越礼教的“未来性”,可以说是混淆至甚,无怪乎会引发“人有固定的天性”的反对主张。
就《红楼梦》而言,据小说家借贾雨村之口所言,乃是书写“正邪两赋”之辈的故事,乍看之下似乎是走上“人有固定的天性”的老路,也因此有很多人认为小说的主旨在于刻画真与假的冲突、天性与社会的对抗,以至此一“绝假纯真”的天性惨遭摧折毁灭的悲剧。但实际上这是极为粗略的以偏概全,第二回中关于“正邪两赋”的陈述非常完整明白,说的是:
使男女偶秉此气而生者,……若生于公侯富贵之家,则为情痴情种;若生于诗书清贫之族,则为逸士高人;纵再偶生于薄祚寒门,断不能为走卒健仆,甘遭庸人驱制驾驭,必为奇优名倡。
足见这些特异分子之先天禀赋虽皆同源于正邪二气,而形成一种非正非邪、亦正亦邪,无法在一般才性类型范畴中归类的特殊质性;但在进入现世社会后,仍必须依照“公侯富贵之家”“诗书清贫之族”“薄祚寒门”等不同的后天环境,而落实分殊为“情痴情种”“逸士高人”“奇优名倡”这三种表现型,各自具备不同的阶层性(hierarchies),单单“正邪两赋”并不足以完全涵括“情痴情种”这类人物的人格表现形态,所谓的“情痴情种”也必须端赖后天的“公侯富贵之家”始能养成,这就已经实实在在地推翻了真/假、天性/社会的对立冲突观。
可见曹雪芹犹如现代的心学家,所肯定的只是一种无法解释、不明来历的先天心理特质(包括基因),但从未把一切性格内容都等同于这分天性,更绝不把生理本能混淆为性格内涵;同时一样地强调后天的环境影响与教育塑模具有高度的导引力量,社会场域是先天禀赋得以充分开显的辅助甚至导引,包括阶级身份、读书教养、性别意识、亲子关系、家庭伦理等重心有别,却又互有关联的多重文化议题,由此解释了个体进行类型分化、偏向发展的多元情况。
既然赫克尔(Ernst Haeckel,1834—1919)说:“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 [4] 而文化人类学家也发现了事实上“风俗、价值、情感与思想上,不同时地的人是那么不同”,对于异时异地的人们便应该给予尊重和了解,而不是拿一把自己所信仰的量尺去削足适履。这就呼应了本书第一章所引述的苏联学者伊·谢·科恩的说法,所谓:
一知半解者读古代希腊悲剧,天真地以为古代希腊人的思想感受方式和我们完全一样,放心大胆地议论着俄狄浦斯王的良心折磨和“悲剧过失”等等。可是专家们知道,这样做是不行的,古人回答的不是我们的问题,而是自己的 问题。
同样地,《红楼梦》所面对、所回答的,是它自己的问题,是在帝制时期的传统社会文化中产生的种种问题;而小说中每一个人物所面对、所回答的,也都是她们自己的问题,是在她们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过程里所产生的不同问题。就此而言,所谓的“正邪两赋”其实并不是用来褒扬这些人的与众不同,而主要是在强调这些人以其独特的整个生命史所面对、所回答的问题,一个个都是与众不同,绝不能用“天地生人,除大仁大恶两种,余者皆无大异”之庸常大众的通俗性格来囫囵套用。
所谓人格,乃一个人存在整体的统称,精细地说,“‘人格’一词,来自拉丁文Persona,意指面具。用于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和多种素质,以表现人的外显形象及内在品质。……一般认为它由需要、动机、兴趣、价值观、信念、能力、气质、性格等成分组成”; [5] 或如杨国枢所言,“人格是个体与其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身心组织,而此一变动缓慢的组织使个体适应环境时,在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念、气质、性向、外形及生理等诸方面,各有其不同于其他个体之处”。 [6]
由此可见,“人格”并非与生俱来的天性所能涵括,必然是在与环境的互动中所逐渐形成。从这个角度而言,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887—1948)即指出:一般人认为社会与个人必然是对立的,“这套19世纪二元观念所导致的最错误见解,厥为认为:社会减少一分,个人即增加一分;个人减少一分,社会即增加一分”,“由于我们向来认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两极,因此,强调文化行为之重要性者,常被看做是个人自主性的否认者”,但实际上,“所谓社会,绝不是超离于个人之上的单元。若无文化的指引,个人则丝毫不能发挥其潜力;反过来说,文化所包含的任何因素,归根究底都是个人的贡献”,因此,“文化与个人的关系,一向是相互影响的。一味强调文化与个人的对立,并不能厘清个人的问题;只有强调两者的相互影响,才能掌握个人的真相”。 [7] 由此可以说,在西方起支配作用的个人主义的霸权是虚假的,它无法说明世界上大多数文化和民族的情况。 [8]
这在惯于主张“《红楼梦》只可言情,不可言法。若言法,则《红楼梦》可不作矣” [9] ,“特拈出一情字作主,遂别开出一情色世界” [10] 的红学诠释史中,更是发人深省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