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或问信。
曰:“不食其言¹。”
“请人²。”
曰:“晋荀息³,赵程婴、公孙杵臼⁴,秦大夫凿穆公之侧⁵。”
问义⁶。
曰:“事得其宜之谓义⁷。”
【注释】
¹不食其言:不背弃自己的诺言。食,吃,引申为消灭、忘记。
²请人:请举出不食其言的人。
³晋:周代姬姓诸侯国之一。初,周成王封弟叔虞于唐(在今山西翼城西),叔虞子燮文改称晋。公元前376年,分裂为韩、赵、魏三国。荀息:春秋时期晋国大夫。晋献公杀太子申生,立骊姬子奚齐为太子,使荀息辅之。荀息对献公说:“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左传》僖公九年)献公死,奚齐立。后来奚齐被大夫里克杀死,荀息又立骊姬之子卓子。里克又杀卓子,荀息乃自杀。所以《公羊传》僖公十年评论说:“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
⁴赵:战国时期诸侯国之一。赵氏原为晋国大夫。公元前五世纪中叶,赵与韩、魏三家分晋,公元前403年被周威烈王承认为诸侯,公元前222年为秦所灭。程婴、公孙杵臼:春秋时期晋大夫赵朔之友。晋景公时,大夫屠岸贾族诛赵氏,赵朔有遗腹子赵武。公孙杵臼以别人的孩子冒充赵武,故意使程婴告发而杀之,公孙杵臼亦死。然后程婴携赵武匿于山中。等到赵武长大,晋大夫韩厥等杀屠岸贾,晋景公乃复赵武爵位田邑。程婴后亦自杀以报赵氏。事见《史记·赵世家》,但其情节和《左传》成公八年所记有所不同。
⁵秦:秦国。秦本来是东周时期的一个诸侯国。自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国势逐渐强盛。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兼并诸侯,统一中国,建立了秦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王朝。公元前206年为汉所灭。凿穆公之侧:意为葬于穆公之侧,即殉葬。《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杜预注:“子车,秦大夫氏也。”《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正义》引应劭说:“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凿,《法言音义》说:“颜师古《汉书》注曰:‘凿谓所穿冢藏,音在到切,或如字。’”颜师古注见《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刘向上汉成帝谏葬书说:“其后牧儿亡羊,羊入其凿,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烧其臧椁。”可见“凿”作动词当穿孔讲,作名词当洞穴讲,用在冢葬则指墓道。穆公,秦穆公任好,公元前659—前621年在位。
⁶问义:李轨注说:“既闻诸贤之信,又问于义谁得。”即问以上各人之行事合不合义。
⁷宜:适合,应当。李轨注说:“义者,得死生之宜也。不得死生之宜者,非义也。若程婴、杵臼,兼乎信义者也。秦、晋大夫,止可谓重言之信,蹈义则未也。”可供参考。
【译文】
有人问怎样算是有信用。
扬子回答说:“不背弃自己的诺言。”
“请举出有信用的人。”
扬子回答说:“晋国的大夫荀息为辅佐骊姬的儿子而死,赵朔的友人程婴和门客公孙杵臼不怕牺牲保护赵朔的儿子赵武,秦国的大夫奄息、仲行、虎履行诺言殉葬在秦穆公的墓旁。这都是有信用的人。”
有人问怎样做才符合义。
扬子回答说:“办事情做得恰好适当就叫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