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或曰:“因秦之法¹,清而行之²,亦可以致平乎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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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譬诸琴瑟。郑、卫调⁴,俾夔因之⁵,亦不可以致箫韶矣⁶。”
【注释】
¹因:承袭。秦:秦朝。秦本来是东周时期的一个诸侯国。自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国势逐渐强盛。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兼并诸侯,统一中国,建立了秦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王朝。公元前206年为汉所灭。法:制度。
²清:清明,清平。
³亦:也。致:达到。平:太平。
⁴郑、卫调:郑、卫音乐的调子。儒家认为古代郑、卫二地的音乐是淫声,不符合官方正统的所谓雅乐。
⁵俾:使。有人说“俾”通“卑”,是卑下的意思,连上读;但古代没有这种说法。夔(kuí):古史传说中的著名音乐家,舜时的乐官。
⁶箫韶:或作“箾韶”,传说中舜时的音乐名,儒家心目中的音乐典范。这句话意思是说,“因秦之法,清而行之”,是不能达到太平之治的。秦朝执行的是法家的政策,儒家认为秦政是昏乱黑暗政治的典型,是根本要不得的。所以扬雄这样说。
【译文】
有人说:“承袭秦朝的法度,廉洁地加以实行,也可以达到天下太平吗?”
扬子回答说:“譬如演奏音乐。如果是郑、卫音乐的曲调,就是让帝舜时著名的乐官夔来演奏,也不可能奏出像帝舜时的箫韶那样的雅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