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秦之有司负秦之法度¹,秦之法度负圣人之法度。秦弘违天地之道²,而天地违秦亦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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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¹有司:各部门的官吏。因为官吏有分工,各有所司,故称为“有司”。负:违背,败坏。法度:法令制度。
²弘:大。违:违背,违反。天地之道:儒家认为所谓“圣人之道”,即治理国家的方针原则等,是天地所规定的,故又称为“天地之道”。
【译文】
秦朝的官吏,败坏了秦朝的法令制度;秦朝的法令制度,违背了圣人的法令制度。秦朝这样严重地违反了天地的规律,所以天地也大大地违背秦朝的愿望,使它很快就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