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爱已残缺:“两尽其道”的“痴理”观
合“理”之“情”则为“情之正”,必然使情∕欲获得区分,保障情之为心灵的整体状态,不因纯本能的冲动而变质;也不至于“为情所陷”,或流于情私之弊,或甚至成为一种以“痴情”自豪、并炫耀其魅力的“感情的人”(homo sentimentalis),造成感情的模仿而反失其真,或因炫耀过了头而变得歇斯底里。[18]汤显祖透过《牡丹亭》中的杜丽娘,大力宣扬“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的主张,正是这种现象的代表。但有别于这种极端的激情说法,《红楼梦》改用自己独创的“痴理”加以取代,认为分手而不放手的方式,绝不是一死了之,而是让爱留在心中,跟着自己继续活下去。由此,爱情在深度、厚度之外,更获得了超越生死的“长度”。
第五十八回“杏子阴假凤泣虚凰”描述道:戏子藕官为死去的菂官烧纸泣念,两人的关系“那里是友谊?他竟是疯傻的想头,说他自己是小生,菂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说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之事,故此二人就疯了,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个人竟是你恩我爱。菂官一死,他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后来补了蕊官,我们见他一般的温柔体贴,也曾问他得新弃旧的”,而对于同辈们“得新弃旧”的质疑,藕官的答覆是:
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
这一大段描述中,一方面呼应了前面所看到的“日久生情”观,以致假戏可以真做,弄假可以成真,而所产生的情同样真挚无比;并且夫妻情人之间不需要送上钻戒金项链,也不用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爱就是表现在日常的饮食起坐上。最重要的是,“至情”的证明,并不是只有死亡的这种方式,甚至必须说,根本就不应该以“死亡”的方式来定义。因为轻易以死为证的人,其实才是最与生命为敌的人,所采取的是最与爱为敌的方式。
藕官所谓“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话语中所蕴含的情理兼备观,毋宁是对宝玉的重大思想启蒙,因为他开始认识到“情”的执着不是只有“全无”与“全有”这两种极端方式,而是可以情理两全的,因此宝玉不但当场赞叹有加,对日后他的婚姻态度也直接发生影响,让他在黛玉死后仍然可以心平气和地迎娶宝钗,而不是一味顽强对抗,续书所写的情节显然并没有体会到这一点。而无论是藕官所说的“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还是宝玉领会这个道理后,进一步引申的“一心诚虔,就可感格”“只一‘诚心’二字为主”“只要心诚意洁,便是佛也都可来享,所以说只在敬,不在虚名”,在在可见“痴理”都是将爱情的定义权还诸内心,完全不以生死、婚寡、烧纸等外在形式为衡量标准,其中之深刻寓意在于:若能心中长存情感的纯度、厚度与持久度,那么,是否续弦改嫁便纯粹是无关紧要的外在形式;如果以是否续弦改嫁作为真情的判准,则反倒是舍本逐末,将爱情的定义权与判断标准转让给外在形式,心灵本身竟丧失了根源意义。心灵本身始终不失其根源意义,这也正是“情理兼备”而“两尽其道”之所以可能的原因所在。这种“痴理”观,可谓直接挑战、甚至正面推翻了汤显祖在《牡丹亭记题词》中所主张的“情至说”。
更必须思考的是,实际上比起乍然失去挚爱而悲恸寻死的状态来说,要一辈子清楚记得已经不在身边的人,一辈子对离去已久的人永怀悲思,所需要的深情远远要来得多、来得深,因为他要对抗的是时间的遗忘,以及日常生活的消磨;而相较起来,要维持同一种思念的强度与长度,“孤守一世”又比“续弦再娶”容易得多。
就“时间的遗忘”而言,智利诗人聂鲁达(Pablo Neruda,1904—1973)在《今夜我可以写》一诗中感叹道:
爱情太短,而遗忘太长。[19]
人类本就是善于遗忘的,这也是一切生命必须往前活下去所必然具备的生存本能,因此随着时间的淡化,任何激情都会平复乃至消失。而“日常生活的消磨”更是可怕的敌人,在无休无止的、琐碎又平庸的柴米油盐中,逐日承受生活的齿轮滚压,心神自然会逐渐涣散,而往日之爱也就容易随之模糊。同样地,“孤守一世”又比“续弦再娶”更容易维持情感强度与长度的原因,在于身边日夜共处的另一个人会带来新的生活内容与生活形态,在时时有另一主体需要回应的情况下,就会再增加分神分心所导致的削弱,相较于“孤守一世”的心无旁鹜、专意陷溺,要能保持爱的鲜明不忘更是困难得多。因此,无论是在年深岁久甚至有新侣为伴的情况下,都还能“不把死的丢过不提”“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这确实正是“情深意重”,比起不堪生离死别所产生的情感激动而采取极端的自毁作法,其实是更难能可贵的。
除藕官之外,小说中还提供了一个实例作为体证:第二十九回描述贾母带领全家到清虚观打醮的时候,张道士作为当日荣国府国公的替身,从宝玉身上看到了国公爷的翻版,而与贾母之间有一幕共同追忆故人的感人场景:
张道士叹道:“我看见哥儿的这个形容身段,言谈举动,怎么就同当日国公爷一个稿子!”说着两眼流下泪来。贾母听说,也由不得满脸泪痕,说道:“正是呢,我养这些儿子孙子,也没一个像他爷爷的,就只这玉儿像他爷爷。”
这里的国公爷,指的应该是贾母的夫婿贾代善,从张道士接下来又向贾珍道:“当日国公爷的模样儿,爷们一辈的不用说,自然没赶上,大约连大老爷、二老爷也记不清楚了。”则贾代善大约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撒手人寰,所以才会连大老爷贾赦、二老爷贾政这两个儿子也记不清楚长相,至于孙子辈的贾珍等这一代当然就更是从没见过了。如此说来,贾代善过世到这时已经至少四十年了,贾母也是七十岁的老人家,对于早已过世的伴侣仍然一碰触记忆就动容流泪,若非深情至极,怎能做到?她对夫婿贾代善的深厚感情,可以从这里清楚表露,而这正是曹雪芹所开创的“痴理”的表现——人即使失去了最重要的、失去不起的挚爱,仍然应该好好活着——好好地活着,好好地记得他,好好地把他放在心里一辈子,这就是至情和痴情的最高境界。
换句话说:守寡的、殉情的不一定都是出于真爱,续弦的、再嫁的也仍然可以对旧人永保真心。甚至可以说,“为情而死”根本就不是真爱,通常那只是缺乏承担的勇气或一时的情绪冲动;再加上永远没有人可以做得到“死可以生”,这种至情说恐怕只是廉价的浪漫包装,强烈却空洞,美丽而危险。爱的意义只有对活着的人才存在。用死去证明爱,最多只能证明一时的激情,却不能证明一生的真情。在孤独、痛苦的现实人生中努力活下去,心中的挚爱才有永生的可能。
而这种调和折衷的“两尽其道”的观念与作法,其实更早在第四十三回贾府阖家为凤姐庆生,宝玉却偷偷出府私祭金钏一事上即已发端并有所演绎。当茗烟陪祭后,用以劝宝玉回府的“大题目”便是:
若有人不放心,二爷须得进城回家去才是。第一老太太、太太也放了心,第二礼也尽了,不过如此。就是家去了看戏吃酒,也并不是二爷有意,原不过陪着父母尽孝道。二爷若单为了这个不顾老太太、太太悬心,就是方才那受祭的阴魂也不安生。二爷想我这话如何?
宝玉的反应亦是深表赞同,故谓:
我才来了,不过为尽个礼,再去吃酒看戏,并没说一日不进城。这已完了心愿,赶着进城,大家放心,岂不两尽其道。
这种“尽礼”乃用以“尽情”、情即在礼中的思维,已呈现情礼浃洽合一的相容性;而“尽孝道”与“尽情”彼此共适并存的“大题目”,也全然在藕官所指的“大道理”“大节”的范畴中,“方才那受祭的阴魂也不安生”之说更与“死者反不安”如出一辙。新旧可以互相定义,孝道与爱情可以两全兼备,“怜取眼前人”与“无忘旧时恩”可以一体并存,甚至“尽礼”适足以“尽情”,情即在礼中,正是“两尽其道”之义。于是,“名教中自有乐地”便在婚姻爱情之范畴获得了新的演绎。
从而在牵绊重重的生活罗网中,“两尽其道”甚至可以扩充为“各尽其道”。第四十七回述及自由自在的柳湘莲可以随时守护旧友秦钟的坟茔,宝玉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恨我天天圈在家里,一点儿做不得主,行动就有人知道,不是这个拦就是那个劝的,能说不能行。虽然有钱,又不由我使”,柳湘莲即对此表示道:
这个事也用不着你操心,外头有我,你只心里有了就是。……这个事不过各尽其道。
所谓“这个事不过各尽其道”的具体涵义,意指每个人在其客观局限下尽心或尽力,都足以为“道”。至此,由婚恋范畴延伸到朋友范畴,从“两尽其道”扩充为“各尽其道”,便达到了人我之间一切伦理关系的圆满。
[1] 参周建渝:《才子佳人小说研究》,页243—244。
[2] 季新:《红楼梦新评》,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318。
[3] 参林芳玫:《解读琼瑶爱情王国》,页54。
[4] 相关情节见第一至二回,其名字的谐音则见诸第二回夹批。
[5] 冯其庸纂校订定,陈其欣助纂:《八家评批红楼梦》,页112。
[6] 参〔美〕杨联陞著,段昌国译:《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5),页349—372。
[7] 详参文崇一:《报恩与复仇:交换行为的分析》,杨国枢主编:《中国人的心理》(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8),页347—360;后收入文崇一:《历史社会学》(台北:三民书局,1995),页221—226。
[8] 参〔德〕布鲁格编著,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辞典》,页243。
[9] 见Dr. Irene’s Verbal Abuse Site: http://www.drirene.com/isitlove.php(检索日期:2014/11/26)。
[10] 见《礼记》,《十三经注疏》,卷28《内则》,页538。
[11] (清)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3,页101。
[12] 参考彭怀真:《婚姻与家庭》(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6),页30—31。
[13] 〔法〕布莱兹·帕斯卡:《思想录》。引自〔苏联〕伊·谢·科恩著,佟景韩等译:《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页26。
[14] 〔美〕弗洛姆著,孟祥森译:《爱的艺术》,页38—44、70。
[15] 论者以情、礼对立为说之现象极为普遍,如余英时即认为:“从上面所指出的曹雪芹反传统思想的特性来看,红楼梦中的‘情’字无疑正是‘礼’字的对面。”余英时:《曹雪芹的反传统思想》,《红楼梦的两个世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1),页254—255。
[16] (明)汤显祖:《弋说序》,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页1647。
[17] 故确实可以认为《红楼梦》的“大旨谈情”中有强调亲情的指向,而宝玉、黛玉之间因表兄妹关系而日久生情,其描写中对亲情的渲染强调也淡化了“风月事故”与礼法之间的冲突,将“爱情”之“情”是否自由的问题转化为“亲情”之“情”是否真挚的问题。薛海燕:《红楼梦:一个诗性的文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页141。
[18] 此处有关“痴情”的负面意义及其可能产生的问题,详参康正果:《边缘文人的才女情结及其所传达的诗意》,《交织的边缘——政治和性别》(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页193。
[19] (智利)巴勃罗·聂鲁达著,李宗荣译:《二十首情诗与绝望的歌》(台北:大田出版有限公司,1997),页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