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十四號勞改營的十誡
在勞改營的學校,申東赫必須默記這些規定,守衛也經常命令他將這些規定背出來。
一、不要試圖逃跑
逃跑被逮的人,將立即遭到槍決。
知道有人試圖逃跑,但沒有報告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目睹有人試圖逃跑時,必須立即告知守衛。
禁止眾人聚集、計畫或嘗試逃跑。
二、禁止兩名以上的犯人聚集
如果兩名以上的犯人沒有獲得守衛許可,就聚集一處,這些人將立即遭到槍決。
擅自闖入守衛的村子或損壞公共財產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犯人集會的人數,不可超過負責的守衛許可的人數。
在工作以外,如果沒有取得許可,沒有任何一群犯人可以聚集在一起。
在夜間,如果沒有事先取得許可,不能有三名以上的犯人一起走動。
三、禁止偷竊與持有武器
任何被發現偷竊或擁有武器的人,將立即遭到槍決。
若有人沒有檢舉偷竊或持有武器者,或者協助偷竊或持有武器者,此人將立即遭到槍決。
偷竊或藏匿食物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刻意損壞勞改營使用的任何物品或工具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四、犯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守衛
對守衛懷著惡意或攻擊守衛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沒有完全服從守衛的指示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不可對守衛頂嘴,或向守衛抱怨。
遇見守衛時,犯人必須恭恭敬敬地鞠躬。
五、看見逃亡者或可疑人物時,必須立即檢舉
為逃亡者提供掩護或保護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若有人持有或隱藏逃亡者的所有物,或與逃亡者共謀或者沒有告發,將立即遭到槍決。
六、犯人必須彼此監視,必須立即檢舉任何可疑的行為
每一位犯人都必須觀察別人,並且保持警覺。
必須仔細觀察別人的言行舉止,看見任何可疑的事物時,必須立即告知守衛。
犯人必須盡責地參加意識形態鬥爭會,必須嚴厲批評別人和自己。
七、犯人必須完成每日規定的工作量
沒有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者,將被視為心懷不滿,將立即遭到槍決。
每一個犯人都必須為自己應該完成的工作量,擔負起完全責任。
完成規定的工作量是為了洗罪,以及報答國家對犯人的恕罪之恩。
不可改變守衛所分配的工作量。
八、在工作場所以外,男女不可為了個人理由而接觸
沒有事先獲得許可就發生性行為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在工作場所以外,如果沒有事先獲得許可,男女不可交談。
如果沒有事先獲得許可,不可到異性的盥洗室。
如果沒有特殊理由,男女不可牽手或睡在一起。
如果沒有事先獲得許可,犯人不可到異性犯人居住區。
九、犯人做錯了事,必須確實悔改
不認罪或否認罪行,或提出離經叛道的看法者,將立即遭到槍決。
犯人必須深刻反省自己對國家和社會犯下的罪,並且努力洗罪。
惟有認罪並深刻反省自己的罪,犯人才能重生。
十、違反勞改營的法令和規定的犯人,將立即遭到槍決
犯人必須確實將守衛當作老師,遵守勞改營的十項規定,讓自己藉由辛勤勞動和紀律,洗掉過去的一身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