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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官考工记第六
四 筑氏
1.攻金之工¹,筑氏执下齐²,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³,栗氏为量⁴,段氏为镈器⁵,桃氏为刃⁶。金有六齐⁷: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⁸;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⁹;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¹⁰。
【注释】
¹金:含义不确定,或指金属,或指合金,或指铜,当随上下文解之。
²筑氏执下齐:筑氏,及下冶氏、凫氏、栗氏、段氏、桃氏,皆详其职文。齐(jì),古同“剂”,谓合金的配制剂量、比例,此指铜锡合金中二者的比例。按,冶铸青铜时,先要调剂,即根据所铸造器具的不同要求,配调铜、锡、铅等金属的适当比例。根据青铜合金中铜锡比例的不同,可分为上齐、下齐两大类:锡(包括铅)有占六分之一、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五分之二、二分之一六种比例。据贾《疏》,锡(包括铅)占的比例较小(占六分之一至四分之一)者为上齐,锡(包括铅)占的比例较大(占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者为下齐。
³凫氏为声:凫氏制作乐器。声,指乐器。郑《注》曰:“钟、錞于之属。”按,錞于即金錞,属鼓人所掌四金之一(参见《地官·鼓人》第1节注及第2节注)。据《注》《疏》,凫氏所掌属上齐。
⁴栗氏为量:栗氏制作量器。量,谓量器。郑《注》曰:“豆、区、鬴也。”据《注》《疏》,栗氏所掌属上齐。
⁵段氏为镈器:段氏制作镈器。镈器,泛指金属农器。郑《注》曰:“田器钱、镈之属。”按,段氏职文已阙。据《注》《疏》,段氏所掌亦属上齐。
⁶桃氏为刃:刃,刀、剑等大锋刃类兵器。郑《注》曰:“大刃刀、剑之属。”孙诒让曰:“其锋在兵中为最大,故谓之大刃。”据《注》《疏》,桃氏所掌属下齐。
⁷金有六齐:谓各种青铜器具的原料的六种配制比例。按,闻人军评价说:“这六种配比是从商周的冶金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的经验归纳,是公认的世界上最早的关于青铜合金成分比例的系统著录。由于受当时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的制约,影响东周青铜器物合金成分比例的因素较多,《考工记》作者用如此简洁的文字做了较合理的概括,优于简单的定性讨论,实属难能可贵。”(《考工记译注》,第41页)
⁸“六分其金”二句:六分,六等分。金,谓铜锡合金,其中铜占六分之五,锡占六分之一,此种合金适于制造钟鼎,故称之为“钟鼎之齐”。一说,指红铜,即紫铜。姑从前说。下文义放此。钟鼎之齐,按,《考工记》规定钟鼎类的含锡(包括铅)量约为百分之十四点三。现代科学研究表明,这一总结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其也为诸多考古文物的发现所证实。
⁹削杀:削,书刀。详下节。杀,详下《冶氏》。
¹⁰鉴燧之齐:鉴,即用以取得明水于月的铜镜。燧,即阳燧,用以取得明火于日的铜制凹透镜。(参见《夏官·司烜氏》第1节)。郑《注》曰:“取水火于日月之器也。鉴亦镜也。”按,《考工记》未论何氏制作鉴燧。从配剂和器物分类角度推测,制作鉴燧的工匠可能是筑氏。
【译文】
用合金制造器物的工匠,筑氏掌治下齐,冶氏掌治上齐,凫氏用合金制作乐器,栗氏用合金制作量器,段氏用合金制作农具,桃氏用合金制作刀剑等长刃的兵器。铜锡合金有六种配制的比例:把合金分为六等分而锡占六分之一的,叫做钟鼎之齐;把合金分为五等分而锡占五分之一的,叫做斧斤之齐;把合金分为四等分而锡占四分之一的,叫做戈戟之齐;把合金分为三等分而锡占三分之一的,叫做大刃之齐;把合金分为五等分而锡占五分之二的,叫做削杀矢之齐;铜锡各占一半的,叫做鉴燧之齐。
2.筑氏为削¹,长尺,博寸,合六而成规²。欲新而无穷,敝尽而无恶³。
【注释】
¹筑氏为削:筑氏,制作书刀的工匠。筑,捶打。削,刊削简札所用的书刀。郑《注》曰:“今之书刀。”据1957年河南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出土的实物看,削是一种有柄而微弯的两刃小刀。
²合六而成规:将六个一尺长的削合起来围成一个圆周。规,圆形,圆周。按,这是一种实用的角度和曲率表示法,称分规法,即通过对应的圆心角的大小来表示削的曲率。据经文,弧形削的弧度当为六十度。又,中国古代天文家因太阳的视运动大约每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天绕地球一周,划分一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度。此思想当与《考工记》“合几而成规”的思想一脉相承。
³敝尽而无恶:敝,坏,磨损,破损。无恶,没有瑕疵。郑《注》曰:“刃也,脊也,其金如一,虽至敝尽,无瑕恶也。”
【译文】
筑氏制作削,削长一尺,宽一寸,六把削可以合成一个圆周。削要造得永远像新磨过的一样锋利,即使刀刃磨损殆尽,材质依然如故,也没有缺损变形等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