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官宗伯第三
【题解】
春官系统掌“邦礼”,又谓之“礼官”,即掌礼事的官。其长为大宗伯,其副为小宗伯。其所属编制,官府六十,其职官分为七十种。大宗伯职文归纳为“五礼”(吉、凶、宾、军、嘉礼)、“九仪”、“六瑞”、“六挚”、“六器”。其下六十八属官,大体可分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礼事的官,包括肆师、郁人、鬯人、鸡人、司尊彝、司几筵、典瑞、典命、司服、典祀、守祧、世妇、内宗、外宗、冢人、墓大夫、职丧、都宗人、家宗人、神仕等。第二类是掌乐事的官,包括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瞽矇、视瞭、典同、磬师、钟师、笙师、镈师、师、旄人,籥师,籥章、鞮氏、典庸器、司干等。第三类是掌卜筮的官,包括大卜、卜师、龟人、菙氏、占人、筮人、占梦,视祲等。第四类是祝巫之官,包括大祝、小祝、丧祝、甸祝、诅祝、司巫、男巫、女巫等。第五类是掌史及星历的官,包括大史、小史、冯相氏、保章氏、内史、外史、御史等。第六类是掌车旗的官,包括巾车、典路、车仆、司常等。第七类是掌宗庙宝器以及吏治文书收藏的官,包括天府一职。可见,春官职责主要掌礼。礼、乐二官数量占其大半。然而第二类的官,又掌学校教育,如《大司乐》“掌成均(大学)之法”,《大胥》“掌学士之版”等,此种职责似当属之地官。杨天宇先生推测,此盖因作者对职官的分工尚不够严密所致。
据孙诒让统计,春官共设职七十个。其人员编制数目,属于春官直属系统的,计卿一人,中大夫五人,下大夫二十四人,上士四十九人,中士一百五十人,下士二百七十五人,府一百零八人,史二百六十三人,胥一百五十八人,徒一千七百六十人,工一百零四人:凡正官自卿至庶人,总计二千七百九十七人。又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一百人,下瞽一百六十人,视瞭三百人,师舞者十六人:凡乐工等无爵者,总计六百一十六人。又奄八人,又世妇宫卿十二人,下大夫二十四人,中士四十八人,郑玄以为士人,今定为女官;女府十二人,女史十二人,奚九十六人,又女祧十六人,奚三十二人:凡女官女庶人,总计二百五十二人。此外,内宗、外宗、旄人舞者、男巫、女巫、以神仕者,并无员数。又都宗人,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宗人,每家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皆有员数而无总数,不可计。大凡可计者三千六百七十三人。(《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94、1295页)
叙官
1.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¹。乃立春官宗伯²,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³。
【注释】
¹“惟王建国”五句:见《天官·冢宰》注。按,《春官·叙官》许多词未注释,可参见《天官·叙官》注。
²春官宗伯:即下文大宗伯。因宗伯在六官中位居第三,于四时当春,故称。宗谓宗庙,伯谓长官。宗伯,礼官之长,掌管邦礼。司徒在六官中分工是主管国家土地、人民、教化、产殖、赋税等事。
³“使帅其属”三句:按,此即《天官·大宰》所掌六典之三,所谓“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之义。邦礼,国家的礼制,即吉、凶、宾、军、嘉五礼。详下文《大宗伯》。
【译文】
王建立国都,辨别国都所在地的方向,确定宗庙、朝廷所在的位置,主次有别地划分国都、郊野的界限,进行建设经营。分设百官职位,作为天下民众取法的榜样。为了达到此目的,于是设立春官宗伯这一官职,让他率领部属,来掌管天下的礼事,以辅佐王协和天下各国。
2.礼官之属¹:大宗伯²,卿一人;小宗伯³,中大夫二人;肆师⁴,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释】
¹礼官:上节云春官宗伯“掌邦礼”,故称春官系统官员为“礼官”,即主管礼制之官。
²大宗伯:官名。礼官之长。掌管天神、地祇、人鬼之礼,以辅佐王简历、安定邦国。略如后世之礼部尚书。
³小宗伯:官名。大宗伯的副职。掌管建国之神位,辨昭穆及三族之别。职务略如后世之礼部侍郎。
⁴肆师:官名。大宗伯的助手。掌管国家祭祀的礼仪制度。肆,陈列。
【译文】
礼官的属官有:大宗伯,由卿一人任长官;小宗伯,由中大夫二人任长官;肆师,由下大夫四人任长官;此外还有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众下士三十二人递相辅佐,下辖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3.郁人¹,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²,徒八人。
【注释】
¹郁人:官名。掌管祼器。郁,谓郁金香草,制造郁香酒的原料。祼,又作“灌”,谓以郁香酒浇地降神。
²府二人,史一人:据王引之说,当作“府一人,史二人”(参见《天官·叙官》注)。
【译文】
郁人,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4.鬯人¹,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注释】
¹鬯(chànɡ)人:官名。掌管供给秬鬯酒。按,秬(jù),黑黍。鬯即用黑黍酿造的酒。
【译文】
鬯人,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5.鸡人¹,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注释】
¹鸡人:官名。掌管供给鸡牲及报时。
【译文】
鸡人,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史一人,徒四人。
6.司尊彝¹,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²,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司尊彝:官名。掌管行礼所需的六尊、六彝的陈设位置,辨明其用途及所盛之酒醴。尊、彝皆酒器。彝用以盛郁香酒,尊盛五齐。郑《注》曰:“彝亦尊也,郁鬯曰彝。”
²府四人,史二人:据王引之说,当为“府二人,史四人”。
【译文】
司尊彝,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7.司几筵¹,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²,徒八人。
【注释】
¹司几筵:官名。掌管五几、五席的名称、种类,辨明其用途及陈设的位置。几,几案,条几。筵,席子。郑《注》曰:“筵亦席也。铺陈之曰筵,藉之曰席。”
²府二人,史一人:据王引之说,当作“府一人,史二人”。
【译文】
司几筵,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8.天府¹,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²,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天府:官名。掌管收藏宗庙玉器宝物。
²府四人,史二人:据王引之说,当作“府二人,史四人”。
【译文】
天府,由上士一人任长官,中士二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9.典瑞¹,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注释】
¹典瑞:官名。掌管玉瑞、玉器的收藏保管。瑞,玉制的符信。郑《注》曰:“瑞,节信也。”
【译文】
典瑞,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10.典命¹,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注释】
¹典命:官名。掌管王封迁诸侯、群臣爵位(命数)的文书。
【译文】
典命,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11.司服¹,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²,胥一人,徒十人。
【注释】
¹司服:官名。掌管王的吉凶礼服。
²府二人,史一人:据王引之说,当作“府一人,史二人”。
【译文】
司服,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12.典祀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典祀:官名。掌管四郊外祀之坛域。外祀,谓在国都四郊举行的祭祀。
【译文】
典祀,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13.守祧¹,奄八人²,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
【注释】
¹守祧:官名。掌管守护先王先公的庙祧。按,庙、祧,对文则异,散文则通。祧本指远祖之庙或迁主所藏之庙,此泛指宗庙。金鹗曰:“守祧职兼庙祧,而冠以祧名,是庙祧通称为祧也。”
²奄:及下文女祧、奚,参见《天官·叙官》注。
【译文】
守祧,由奄八人任长官,每庙下辖女祧二人,奚四人。
14.世妇¹,每宫卿二人²,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
【注释】
¹世妇:妇官名。天子之妾,位次九嫔,协助王后掌管宫中行礼之事。按,据孙诒让说,此世妇及下所列属官皆为外命妇(即卿大夫之妻)。
²每宫卿二人:据郑《注》,王后六官,则十二人,余类推。
【译文】
世妇,每宫由卿二人任长官,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递相辅佐,下辖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六人。
15.内宗¹,凡内女之有爵者²。
【注释】
¹内宗:官名。掌管佐助王后祭祀、宾客飨食之事。由内女(嫁于大夫士而有爵的王同姓之女)任长官。郑《注》曰:“内女,王同姓之女,谓之内宗,有爵,其嫁于大夫及士者。”孙诒让认为宗妇亦应包括在内。姑从郑说。
²凡:表示无固定数目。郑《注》曰:“无常数之言。”
【译文】
内宗,由凡是内女中出嫁而有爵位者任长官。
16.外宗¹,凡外女之有爵者²。
【注释】
¹外宗:官名。掌管协助王后祭祀等事,由外女任长官。
²外女:郑《注》曰:“王诸姑姊妹之女,谓之外宗。”孙诒让认为外亲之妇(即外姓卿大夫士之女嫁与王的姑、姊妹之子为妻者)亦包括在内。姑从郑说。
【译文】
外宗,由凡是外女中出嫁而有爵位者任长官。
17.冢人¹,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释】
¹冢人:官名。掌管王族及贵族墓葬茔域及下葬事宜。
【译文】
冢人,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中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18.墓大夫¹,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注释】
¹墓大夫:官名。掌管王国中万民的墓葬事宜。
【译文】
墓大夫,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中士八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19.职丧¹,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职丧:官名。掌管诸侯、卿大夫士的丧事。
【译文】
职丧,由上士二人任长官,中士四人、下士八人递相辅佐,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20.大司乐¹,中大夫二人。乐师²,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³。
【注释】
¹大司乐:官名。乐官之长,掌管王国大学教育之法,教国子乐德、乐语、乐舞。自乐师至鞮氏,皆其属官。
²乐师:官名。大司乐之副职,掌管国子乐舞教育及乐官官吏。
³“府四人”至“徒八十人”:按,大司乐、乐师同府治事,故其府、史、胥、徒同。
【译文】
大司乐,由中大夫二人任长官。乐师,由下大夫四人任长官,此外还有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递相辅佐,下辖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21.大胥¹,中士四人。小胥²,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大胥:乐官名。掌管学士(卿大夫之子学舞者)的名籍、招致并教育学舞者、管理学宫中事务等。胥,有才智。
²小胥:官名。协助大胥掌管国学学士的征召、考察。按,大胥、小胥同府治事,故其府、史、徒同。
【译文】
大胥,由中士四人任长官。其副手小胥,由下士八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22.大师¹,下大夫二人。小师²,上士四人。瞽矇³: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视瞭三百人⁴。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⁵。
【注释】
¹大师:官名。为乐官之长。掌管六律、六同等音律。以盲人的贤智者任长官。
²小师:亦称少师,官名。掌管教授瞽矇演奏鼓乐、唱歌。以盲人任长官。
³瞽矇:官名。即众乐工,从事演奏乐器和歌唱。皆由盲人任长官。依其技艺高下分为上瞽、中瞽、下瞽三等。瞽、矇皆盲人,或曰,目缝黏合者谓之瞽,有眸子无视力者谓之矇。
⁴视瞭三百人:视瞭,官名。掌管击鼗(鼓)奏磬,扶助瞽矇。皆目明者,人数与瞽矇数相等。
⁵“府四人”至“徒百有二十人”:按,大师、小师、瞽矇、视瞭同府治事,故其府、史、胥、徒同。阮校曰:“(此)府、史、胥、徒,统属于四官(指大师、小师、瞽矇、视瞭),故经文合并为一条,如《大司乐》、《乐师》合为一条之例。”
【译文】
大师,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小师,由上士四人任长官。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一百人,下瞽一百六十人。视瞭三百人。共下辖府四人,史八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23.典同¹,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典同:官名。掌管调理乐器的音律的官。同,同“吕”,阴律;律,阳律。
【译文】
典同,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24.磬师¹,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²,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磬师:官名。掌管教击编钟、编磬的官。
²府四人,史二人:据王引之说,当作“府二人,史四人”,是。
【译文】
磬师,由中士四人任长官,下士八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25.钟师¹,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注释】
¹钟师:官名。掌管敲击钟、镈,以为奏乐节奏。
【译文】
钟师,由中士四人任长官,下士八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26.笙师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注释】
¹笙师:官名。掌管教吹奏竽、笙等管乐器。
【译文】
笙师,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27.镈师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镈(bó)师:官名。掌管金奏时击鼓。镈,形如钟而略大的乐器。
【译文】
镈师,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28.师¹,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师:官名。掌管教授东方夷族舞乐。(mèi、又读mò),东方夷族之乐舞名。
【译文】
师,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六人,徒四十人。
29.旄人¹,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旄(máo)人:官名。掌管教授民间通俗乐舞及四夷乐舞。旄,牦牛尾,舞者手持的道具。
【译文】
旄人,由下士四人任长官,舞者的多少无定数,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30.籥师¹,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籥(yuè)师:官名。掌管教授国子跳文舞时吹籥。籥,正字作龠。竹制管乐器。单管,似笛,舞者所吹,有三孔、六孔两种。六孔者可兼为舞具。
【译文】
籥师,由中士四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31.籥章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籥章:官名。掌管演奏、教授敲击土鼓和用籥吹奏豳地诗乐。
【译文】
籥章,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32.鞮氏¹,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鞮(dīlóu)氏:官名。掌管教授四夷音乐歌舞。鞮,四夷舞者所着皮制舞鞋。
【译文】
鞮氏,由下士四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33.典庸器¹,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²,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释】
¹典庸器:官名。掌管收藏、保管乐器、钟鼎之器。庸器,从战败国所获得的重器。
²府四人,史二人:据王引之说,当作“府二人,史四人”,是。
【译文】
典庸器,由下士四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34.司干¹,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司干:官名。掌管舞蹈所执之道具,如羽干戚等。干,盾,跳舞时手持的道具。
【译文】
司干,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35.大卜¹,下大夫二人。卜师²,上士四人。卜人³,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大卜:官名。为卜官之长。掌管卜筮之法。下文自卜师至筮人,皆其属官。郑《注》曰:“卜筮官之长。”卜,通过龟甲问吉凶叫卜。
²卜师:官名。掌管开取兆书、辨龟、授龟等具体占卜之事。
³卜人:官名。协助大卜、卜师做事。贾《疏》曰:“卜人无别职(即分官述职无其职文),以其助大卜、卜师行事故也。”按,以上三官同府治事,故其府、史、胥、徒同。
【译文】
大卜,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卜师,由上士四人任长官。卜人,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士十六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36.龟人¹,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²,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龟人:官名。掌管龟甲的攻治、收藏及供给,以备占卜之用。
²工:据郑《注》,是掌取龟、攻(治)龟的工人。
【译文】
龟人,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37.菙氏¹,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注释】
¹菙(chuí)氏:官名。掌管供给灼龟所用的燋(灼龟所用的火种)、契(灼龟所用的荆木)。菙,据阮校说,是“棰”字之误。即荆木。
【译文】
棰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史一人,徒八人。
38.占人¹,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注释】
¹占人:官名。掌管占视蓍、龟的卦兆而言吉凶。占,用龟甲、蓍草占问吉凶。
【译文】
占人,由下士八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39.筮人¹,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注释】
¹筮人:官名。掌管占筮事。筮,用蓍草问吉凶。
【译文】
筮人,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40.占梦¹,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注释】
¹占梦:官名。掌管占验梦的吉凶。
【译文】
占梦,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史二人,徒四人。
41.视祲¹,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注释】
¹视祲(jìn):官名。掌管占望云气,以辨吉凶妖祥。祲,妖氛,不祥之气。
【译文】
视祲,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史二人,徒四人。
42.大祝¹,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大祝:官名。为祝官之长,掌管祭祀告神之赞辞。下文自小祝至诅祝,皆其属官。郑《注》曰:“祝官之长。”《说文》:“祝,祭主赞辞者。”
²小祝:官名。掌管小祭祀之祝号,并协助大祝行事。贾《疏》曰:“大祝与小祝别职而同官,故共府、史、胥、徒。”
【译文】
大祝,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上士四人任副职。小祝,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士十六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43.丧祝¹,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丧祝:官名。掌管丧事祝告之事。
【译文】
丧祝,由上士二人任长官,中士四人任副职,[此外还有]下士八人递相辅佐,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44.甸祝¹,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注释】
¹甸祝:官名。掌管四时田猎及征伐、祭祀的祝告之事。甸,通“田”,田猎。郑《注》曰:“甸之言田也,田狩之祝。”
【译文】
甸祝,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45.诅祝¹,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注释】
¹诅祝:官名。掌管盟、诅及六祈(类、造、攻、说、禬、禜)等祝号之事。
【译文】
诅祝,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46.司巫¹,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注释】
¹司巫:官名。为巫官之长,掌管群巫的政令。巫,从事祈祷、卜筮兼用药物为人求福、去灾、治病的人。
【译文】
司巫,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47.男巫¹,无数。女巫²,无数。其师³,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男巫:官名。掌管望祀、望延(详其职文)及以茅招迎四方众神。
²女巫:宫中女官。掌管以巫舞通神。
³其师:即巫师,男巫、女巫之长。孙诒让曰:“为男女巫之长,以男巫之有才智者为之。”
【译文】
男巫,无定数。女巫,无定数。巫师,由中士四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48.大史¹,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大史:官名。史官之长。掌管法典、礼籍、祭祀、星历等。属官有小史、冯相氏、保章氏。郑《注》曰:“史官之长。”
²小史:官名。大史之副。掌管王国及诸侯国之史籍以及定世系、辨昭穆等事。按,大史、小史同府治事,故其府、史、胥、徒同。贾《疏》曰:“小史与大史别职而官同,故共府史也。”
【译文】
大史,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上士四人任副职。小史,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士十六人任副职。下辖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49.冯相氏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注释】
¹冯(pínɡ)相氏:官名。掌管天文星历的推算,登高台以观测天文之次序。冯,登。相,视。
【译文】
冯相氏,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50.保章氏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注释】
¹保章氏:官名。掌管观察、记录天星变动等天文现象,以观天下之变,分辨吉凶。
【译文】
保章氏,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51.内史¹,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内史:官名。掌管天子八柄之法及国法之贰,以助王治理邦国。属官有外史、御史。孙诒让曰:“《宫正·注》谓其官府在宫中,故曰内史。又与大史相左右,亦曰右史,而与外史、御史为长。”按,因内史官府在宫内,职能如王之秘书长,故称。
【译文】
内史,由中大夫一人任长官,下大夫二人任副职,此外还有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递相辅佐,下辖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52.外史¹,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外史:官名。掌管书写王下达给畿外邦国的命令,收藏各诸侯国史书及三皇五帝之书,并推广统一的文字。
【译文】
外史,由上士四人任长官,此外还有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递相辅佐,下辖胥二人,徒二十人。
53.御史¹,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²,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御史:官名。掌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文件、档案典籍,并协助记事及起草文件。孙诒让曰:“此官亦掌藏书,所谓柱下史也。本职不言藏书者,文不具也。”
²其史百有二十人:史人数特多,因御史有为王草拟诏令之责,故需多人从事。
【译文】
御史,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士十六人任副职,其手下的史有一百二十人,下辖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54.巾车¹,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注释】
¹巾车:官名。掌管天子、王后及官用之车及用车规格、配备等政令。车官之长,属官有典路、车仆。巾,犹衣,车上蒙有装饰物,故称。
【译文】
巾车,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上士四人任副职,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递相辅佐,下辖府四人,史八人,工人一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55.典路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典路:官名。掌管王、王后所乘的车辇,并佐助驾车、解马等事。路,车也,王、王后所乘之车。郑《注》曰:“王之所乘车。”
【译文】
典路,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56.车仆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注释】
¹车仆:官名。掌管五种战车(即戎路、广车、阙车、苹车、轻车)之副车的卒伍。
【译文】
车仆,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57.司常¹,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司常:官名。掌管各种旗帜的名称及其使用方法。常,旌旗。
【译文】
司常,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58.都宗人¹,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
¹都宗人:官名。掌管王子弟及公卿所封采邑(即大都、小都)的祭祀。大都,王子弟、公的采邑。小都,卿的采邑。按,宗人性质同于宗伯,但级别较低。胡匡衷曰:“宗伯,诸侯以下通谓之宗人。”
【译文】
都宗人,每都由上士二人任长官,中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59.家宗人¹,如都宗人之数。
【注释】
¹家宗人:官名。掌管大夫采邑的祭祀。家,郑《注》曰:“谓大夫所食采邑。”
【译文】
家宗人,如同都宗人的编制数目。
60.凡以神士者¹,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²。
【注释】
¹以神士者:神士者,以事神为官职的人。负责辨别天上鬼神祇的方位,祀之以消除灾祸。以男巫中有才智者担任。士,通“仕”,其职文即作“仕”。郑《注》曰:“以神士者,男巫之俊,有学问才智者。”
²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郑《注》曰:“艺,谓礼乐射御书数。高者为上士,次之为中士,又次之为下士。”
【译文】
凡是以神士为职业的人,没有固定的数目,国家按照他们技艺的高低来区分其地位贵贱的等次而给予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