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周礼 - 徐正英、常佩雨译注 >
- 春官宗伯第三
六八 都宗人
316字 下载全书
1.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¹,凡都祭祀,致福于国²。
【注释】
¹掌都祭祀之礼:按,“祭”,《注疏》本原误刻作“宗”,据阮校改。都,谓大都(公及王子弟的采邑)、小都(卿的采邑)。郑《注》曰:“主其礼者,警戒之,纠其戒具。”
²致福于国:谓致祭肉于王。按,臣祭祀后,要致祭肉于君,即所谓归胙,以示致福。
【译文】
都宗人掌管都中的祭祀之礼。凡是都中举行祭祀,祭祀后要把祭肉送给王。
2.正都礼与其服¹。
【注释】
¹服:指服饰及宫室、车旗。
【译文】
监督并规正国都中的各种礼仪和服饰等。
3.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壝。国有大故,则令祷、祠¹;既祭,反命于国²。
【注释】
¹令祷、祠:令,是以王的名义发命令。祷,祈求福佑之祭,祠,向神还愿之祭。参见《大祝》注。
²既祭,反命于国:郑《注》曰:“祭,谓报塞(赛)也。反命,还白王。”
【译文】
如果有贼寇或外敌侵犯之事,就保护群神的祭祀坛域。国家有重大的灾祸变故,就要命令都中官吏举行祈祷并于事后向神还愿;报神祭举行过后,也要向王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