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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官宗伯第三
五七 大史
1.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¹。凡辨法者考焉²,不信者刑之³。
【注释】
¹“大史”四句:此处的典、法、则,即大宰所掌建之“六典(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八法(官属、官职、官联、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计)、八则(祭祀、法则、废置、禄位、赋贡、礼俗、刑赏、田役)”(参见《天官·大宰》第1、2、3节),据《注》《疏》,大史是从大宰处“迎受其治职文书”而掌之。
²辨法者考焉:辨,用法同“辩”,争讼,争辩。辨法者,郑《注》释为争讼者。贾《疏》曰:“案上文,大史既受邦国、官府、都鄙治职文书,其三者之内,有争讼来正之者,大史观其辨法,得理考之。”
³不信者:理亏的一方。信,通“伸”,直也。
【译文】
大史掌握大宰所建王国的六典,以迎受天下各诸侯国上报的关于治理情况的文书;掌握八法以迎受各官府上报的关于治理情况的文书;掌握八则以迎受各采邑上报的关于治理情况的文书。凡各邦国、官府、采邑因六典、八法、八则发生争讼的就据法考其是非,理亏的一方就要加以惩罚。
2.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¹,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²。若约剂乱,则辟法³,不信者刑之。
【注释】
¹约剂:作为凭据的契约文书。郑《注》曰:“要盟之载辞及券书也。”
²六官之所登:郑《注》曰:“其有后事,六官又登焉。”孙诒让说,后事谓约剂有所更改,又登谓更改后抄写副本登之大史。
³辟法:辟,打开。贾《疏》曰:“为之开府库考按其然否。”
【译文】
凡是各邦国、采邑和民众相互间订有契约券书的就负责收藏,用来作为六官所藏正本的副本,如果契约券书有所更改,又收藏六官所上报的副本。如果有违背契约券书的,就打开契约券书副本加以按验,不守约而理屈的一方就要加以处罚。
3.正岁年以序事¹,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²。闰月,诏王居门终月³。
【注释】
¹正岁年以序事:正岁年,即通过置闰,协调阴、阳历的岁、年之间的误差。郑《注》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按,中谓中气,即阴历每月的第二个节气,如立春为正月的节气,惊蛰即为正月中气。所谓中数,即指今年某中气到明年该中气的天数,如今年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气)到明年冬至,是365.25天,实即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即一个太阳年,此即岁,古人谓之中数,今人谓之阳历。朔,谓阴历每月初一,是日月交会之日。朔数即十二次日月交会的天数,也即阴历的十二个月,其天数为354天(比一个太阳年少11.25天),此即年,古人谓之朔数,今人谓之阴历。通过置闰协调岁、年间的误差,即“正之以闰”。序事,郑《注》曰:“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
²颁告朔于邦国:据郑众说,即将下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政(每月的天文、节气、候应,及据之制订的政令)布告于诸侯。
³门:郑《注》曰:“谓路寝门也。”
【译文】
用置闰调整岁和年的误差而制订历法,以便排出一年各季节民众应做事情的顺序,并向各官府和采邑颁布。年终颁布下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政给天下各诸侯国。逢闰月,就告诉王一整月都居住在路寝门内听政。
4.大祭祀,与执事卜日¹。戒及宿之日²,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³。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⁴,不信者诛之。
【注释】
¹与执事卜日:郑《注》曰:“执事,大卜之属。与之者,当视墨。”视墨,参见《占人》注。
²戒及宿之日:戒,谓祭前十日告诫百官,宿谓祭前三日申诫百官。
³读礼书而协事:礼书,记载礼法之书。协,协同,协助。协事,郑《注》曰:“协,合也。合谓习录所当共之事也。”习,谓演习。
⁴辨事者:孙诒让说,与前“辨法”义同,亦谓以事争讼者。
【译文】
举行大祭祀,与掌卜事的官吏一起占卜吉日。告诫百官那天和申诫那天,都要同众多参与祭祀事务的官员一起阅读礼书而演习、记录所当办的事情。到了祭祀那天,要手执礼书来安排助祭诸臣依照常礼所当站立的位次。有因祭祀事务争讼的就根据礼书审核判断,违礼的一方就要加以责罚。
5.大会同朝觐¹,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²,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³。大迁国,抱法以前⁴。大丧,执法以莅劝防⁵,遣之日读诔⁶。凡丧事考焉⁷。小丧赐谥⁸。凡射事,饰中,舍筭⁹,执其礼事。
【注释】
¹大会同朝觐:参见《天官·大宰》》注。
²将币:奉献玉帛等财物。将,送也。孙诒让曰:“凡言将币者,皆指授玉。”
³抱天时与大师同车:抱,谓占验。天时,亦称式、栻,是占卜天时的器具。其形上圆象天,下方象地,四周刻二十八星宿、十二月次、干支等。按,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汉墓出土一个汉代式盘,是有年代可考的最早的一件。孙诒让曰:“盖以观台占侯仪器自随。”大师,瞽官之长。按,《大师》曰:“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是亦主占事,故大史与之同车。
⁴法:郑《注》曰:“司空营国之法也。”
⁵劝防:参见《丧祝》注。
⁶遣:谓大遣奠,是对死者的最后一次祭奠。(参见《小祝》注)。遣者,送也。因其祭品丰盛,故称。
⁷凡丧事考焉:郑《注》曰:“为有得失。”
⁸小丧:据郑《注》,谓卿大夫之丧。一说,惠士奇说,谓诸侯之丧。姑从郑说。
⁹饰中,舍筭:中,是木制伏兽形盛筭器(筭,射筹,计算射中次数的筹码)。中的形制,《礼记·投壶》孔《疏》曰:“刻木为之,状如兕、鹿而伏,背上立圜圈以盛筭。”饰,谓洗刷之。舍,通“释”。释筭,即将中里的筭释之于地,以计射中次数。
【译文】
遇到诸侯大会同和诸侯来朝觐王,也要事先依照礼书演习并记录所当行的礼事。到了诸侯向王进献玉那天,要手执礼书告知王应如何行礼。遇到王亲自率军出征,要占验天象吉凶,就抱持占卜天时的式与大师同乘一车。遇到国都大迁徙,就要抱持司空营建国都之法前往。遇到大丧时,要执掌丧葬之法而亲临指挥拉柩车者和执披者防护柩车的事,举行大遣奠那天宣读诔辞。凡是丧事要考察礼数是否得体。遇到小丧,负责赐予死者谥号。凡有举行射箭比赛的事,要刷洗盛筭的中,从中里取筭放在地上来统计射中的次数,并执掌有关的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