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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官宗伯第三
二九 典同
1.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¹,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²,以为乐器。
【注释】
¹六律、六同:六律属阳声,六同属阴声。郑《注》曰:“阳声属天,阴声属地,天地之声布于四方。”
²天地、四方、阴阳之声:六律属天;六同属地;将十二律分布四方,每方有三律:东方有大蔟、夹钟、姑洗,南方有中吕、蕤宾、林钟,西方有夷则、南吕、无射,北方有应钟、黄钟、大吕。译文姑直译。
【译文】
典同掌管六律、六同的谐和,以辨别天地、四方、阴阳的声音,以调整各种乐器的声音。
2.凡声:高声¹,正声缓²,下声肆³,陂声散⁴,险声敛⁵,达声赢⁶,微声韽⁷,回声衍⁸,侈声筰⁹,弇声郁¹⁰,薄声甄¹¹,厚声石¹²。
【注释】
¹高声:(ɡǔn),形容钟的声音沉闷重浊,不响亮。郑《注》曰:“高,钟形大上,上大也。高则声上藏,衮然旋如裹(阮校曰“盖作‘裹’是”)。”
²正声缓:郑《注》曰:“正,谓上下直正,则声缓无所动。”
³下声肆:郑《注》曰:“下,谓钟形大下,下大也。下则声出去放肆。”
⁴陂(bēi)声散:陂,倾斜。谓钟形一边偏大。郑《注》曰:“陂,读为险陂之‘陂’,陂谓偏侈,陂则声离散也。”
⁵险声敛:郑《注》曰:“险,谓偏弇也,险则声敛不越也。”
⁶达声赢:郑《注》曰:“达,谓其形微大也,达则声有余若大放也。”即声音宏大有余。
⁷微声韽(ān):韽,声音微小。郑《注》曰:“微,谓其形微小也。”又曰:“韽,声小不成也。”
⁸回声衍:回,圆。郑《注》曰:“回谓其形微圜也,回则其声淫衍无鸿杀也。”
⁹侈声筰(zuó):侈,大也。筰,通“笮”,狭窄。郑《注》曰:“侈,谓中央约也,侈则声迫筰,出去疾也。”按,钟体中央过于狭窄则两头必大。
¹⁰弇声郁:郑《注》曰:“弇,谓中央宽也,弇则声郁勃不出也。”按,中央过宽必然钟口过小。
¹¹薄声甄:甄,通“震”,震动。郑《注》曰:“甄犹掉也。钟微薄则声掉。”
¹²厚声石:石,形容声音重浊、不响亮。郑《注》曰:“钟大厚则如石,叩之无声。”
【译文】
凡是钟所发出的声音:如果钟体上部过大,发出的声音就盘旋在钟内而不响亮;如果钟体上下过直同大,发出的声音就缓慢凝滞;如果钟体下部过大,发出的声音就会放肆外出而毫无余韵;钟体一边偏大,发出的声音就离散而不内聚;如果钟体一边偏窄,发出的声音就内敛而不外扬;如果钟体偏大,发出的声音就过于宏大;如果钟体偏小,发出的声音就微弱而小;如果钟体过圆,发出的声音就过于宛转回旋略无节奏;如果钟体中央偏小,发出的声音就过于迫促细长;如果钟体中央偏宽,发出的声音就抑郁回旋而不扬;如果钟体偏薄,发出的声音就震颤动摇;如果钟体过厚,就发出的声音就如敲打石头而重浊无声。
3.凡为乐器¹,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²,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³。凡和乐亦如之⁴。
【注释】
¹凡为乐器:孙诒让曰:“此官制乐器之官法也。乐器,亦通晐八音诸器。而以钟为律度之本。”
²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数度,广和长。钟类乐器,广谓口径、宽度,长谓高度。按,琴弦的粗细长短,钟磬的大小厚薄,以及各种乐器的大小尺寸,皆以发声能符合十二律为准,以确定其广、长。
³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十有二声,即上文十二种有毛病的钟声。齐量,即容量。郑《注》曰:“侈弇之所容。”按,钟要依十二病钟来查找、纠正其毛病。
⁴和:郑《注》曰:“谓调其故器也。”
【译文】
凡是制造乐器,都以发出的声音能够符合钟的十二律来确定它们的口径、高度,对照十二种病钟的声音来纠正其容量使合乎要求。凡是调整旧乐器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