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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官宗伯第三
三二 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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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笙师掌教吹竽、笙、埙、籥、箫、篪、篴、管¹,舂牍、应、雅²,以教《祴》乐³。
【注释】
¹竽:竹制簧管乐器。与笙似而略大。《广雅·释乐》云:“竽象笙,三十六管。”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竽为二十二管。籥(yuè):竹制管乐器。单管,似笛。有吹龠(三孔)、舞龠(六孔)两种。《尔雅·释乐》郭《注》曰:“籥如笛,三孔而短小。”篪(chí):竹制管乐器,单管横吹,似笛。按,原文作“箎”。据阮校改。篴:同“笛”。竹制管乐器。孙诒让曰:“笛虽古乐,经秦汉而失传,汉笛起于羌。大抵汉魏六朝所谓笛,皆竖笛也。宋元以后谓竖笛为箫,谓横笛为笛,而笛之名实淆矣。”
²舂牍、应、雅:郑《注》以为“舂”字统“牍、应、雅”三字言。牍,据郑司农说,是以直径五六寸的大竹做成而撞地为节奏的乐器,郑司农又曰:“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状如漆筒而弇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疏画。”可见应、雅亦是撞击以为节奏的乐器。
³《祴》乐:郑《注》曰:“《祴夏》之乐。”按,《祴夏》即《陔夏》,是宾醉而出时演奏的送宾乐曲,据郑《注》说,奏《陔夏》时,视瞭撞击牍、应、雅出声以为宾出之行节。
【译文】
笙师掌管教导视瞭吹奏竽、笙、埙、籥、箫、篪、篴(笛)、管,以牍、应、雅捣地发声,以教导他们配合演奏《陔夏》乐曲的节奏。
2.凡祭祀、飨射,共其钟笙之乐¹。燕乐亦如之。大丧,廞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大旅,则陈之。
【注释】
¹钟笙之乐:此谓钟笙并奏时,笙师吹出与钟声相应的笙乐。郑《注》曰:“钟笙,与钟声相应之笙。”
【译文】
凡是举行祭祀、飨礼或食礼,供给与钟声相应和的笙乐。演奏燕乐时也是这样做。遇到有大丧时,陈列所掌管而用以随葬的乐器;等到下葬时,奉送乐器到墓地而藏于椁中。举行大旅祭时,就陈列所掌管的乐器。